《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2006年10月31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将会对解决小规模经营农户与农产品市场之间的矛盾发挥重大作用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这部法律的基本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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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大鹏: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农村法制研究会副会长等职。曾任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组成员。研究方向:农业与农村法制,主持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10余项,发表论文近百篇。著有《农村政策与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导读》、《新农村:管理民主》等多部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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