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具有一般合作社的三种主要功能和作用:经济功能、社会功能和文化功能。合作社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小生产者或弱势群体的一种利益选择制度。合作社制度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根据,正是它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的普遍性,即各国都普遍存在着小生产者或大量存在相对弱势的群体。它的强大生命力正在于它本身具有的多种功能和作用,主要有三大基本功能和作用:①经济利益的调节功能(经济功能);②社会协调管理功能(社会功能);③合作思想文化的维系功能(文化功能)。应该说,它既是一种有特色的经济组织,又是一种有特色的群众性的社会团体,同时它还有特定的合作法规、合作意识和合作文化来维护其经济利益和组织利益的实现。它的生命力还在于它是一种开放的制度安排,具有广泛的利益选择性。正因为如此,供销合作社制度才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农民小生产者或弱势群体在城乡商品流通中具有发展活力的不可取代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它作为一种典型的合作社制度,在经济上,是维护农民社员利益,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的组织力量,是农村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推动者;在社会协调管理上,它以自治管理为基础,可以减缓市场波动,防止两极分化,是社会稳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政治上和文化上,它所倡导的自助、民主、公平和团结的价值观,有助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所有这些都是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目标相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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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敏:安徽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安徽合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合作经济、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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