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识别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下文简称“低保对象”),既是一项原则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也是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目前已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地区,大多是根据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确定保障对象,即凡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农民均可纳入保障范围。据民政部统计,截止到2004年6月底,全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已达到437.7万人,206.5万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曰贫困线/救助线)的测算,各地不一,最常用的方法是通过统计农村居民年人均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的支出,并结合当地居民消费水平、政府财政负担能力和集体经济的实力,由县(市)级政府统一制定颁布(多吉才让,2001)。这种基于年人均收入标准确定低保对象的方法有其合理性和实际功效,但存在的缺陷也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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