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有企业坚决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或涉及环保内容的法律法规,逐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在投入产出的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减少污染,加大治理、消除自身造成的环境污染的力度;增强参与社会环保公益事业的责任心;并开始发展和生产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和生态产品(包括更多的绿色产品和绿色食品)。企业详细披露其履行的生态责任信息,有利于企业的清洁生产、科学管理、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建议从企业自身和通过中介监督等方面来加强对现代国有企业生态责任信息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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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燕:贵州省水产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水环境、环境管理。
许峰: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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