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十二五”时期的我国法治建设,规划要求在很大程度得到落实,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但是,我国法治建设也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十三五”时期,要按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立法方面,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转变立法观念和立法模式,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职能,坚持立法为民,健全立法程序,提高立法技术,加强立法监督,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要实现政府职能的科学化、法定化,改善政府立法,完善法治政府制度体系,加强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改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机制,全面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在司法方面,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司法能力,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在法治社会建设方面,要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治建设,强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内部行为规则约束,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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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法理学、宪法学、立法学、法治与人权理论。
李洪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兼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行政法案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环球法律评论》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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