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以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一支新生力量。截至2010年9月末,全国三十多个省区市已开业的村镇银行有233家。其中,西部地区75家,占32%;中部地区63家,占27%;东部地区95家,占41%。村镇银行的建立活跃了农村金融市场,有助于改变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机构形式单一、金融产品及服务供给不足、缺乏竞争的局面。但村镇银行作为一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成立的时间还不长,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既有来自政策和制度方面的挑战,又有对村镇银行自身机构能力的挑战。这些困难和挑战影响着村镇银行功能的发挥,也关系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按照《意见》的要求,村镇银行是为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和竞争不充分而设立的,村镇银行的服务对象应该是农户和农村小企业和微小企业。因此,在此市场定位基础上的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是村镇银行面临的一个难题。国际经验表明,兼顾可持续性和覆盖面的农村金融机构与传统的商业银行在运作上应采取不同的技术和模式,只有建立适合的村镇银行商业模式,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才有可能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