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西藏的农牧区医疗制度依然近乎社会福利制度,而内地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更接近社会保险制度。此外,西藏民政部门负责支付五保户和贫困户的个人缴费额,医疗基金中还划出5%用作医疗救济。即使是不愿缴费的农牧人口,按规定也能在就诊后报销部分医药费,只不过报销比例比缴费者的低20个百分点而已。因此,这一制度是笔者在西藏农牧民那里听到的赞扬声最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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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玲:0
1951年12月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研究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理论经济学组成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联合国大学世界经济发展研究所理事会委员。1988年在联邦德国Stuttgart市Hohenheim大学农经系取得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为贫困问题、社会保障和发展政策。因减贫政策研究,获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1996年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和2014年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因农业发展和贫困人口食品保障研究,获2013年尤斯图斯·冯·李比希世界营养奖(Justus von Liebig Award for World Nutr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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