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做出重大修改,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由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提升为国家的 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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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明喜:0男,1978年生,云南昭通人。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学士、行政法学硕士,云南大学民族政治学博士。现为云南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云南会凌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项、中央党校重大调研课题1项、云南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1项、云南省党校系统课题1项、楚雄彝族自治州州委政策研究室委托课题1项。出版个人专著1部,合作著作3部,参编著作6部。在《行政法学研究》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8篇,在一般公开刊物发表论文13篇。主要研究方向为族际政治整合、边疆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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