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行政许可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的专门法律,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
行政许可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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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静:
李相国:
赵新河:1985年8月至1990年在医院担任执业医师,1990年8月考取西北政法学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现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医疗纠纷的法律处理、刑法、司法制度、卫生法学,兼任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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