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达成共识的和谐社会发展原则,政府在制定、调整各类相关的公共政策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公共政策的导向、协调、控制功能:防止经济社会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出现社会收入(财富)差距无限扩大的趋势,有效填平收入差距、城乡差距、区域经济差距三道鸿沟;促使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向能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循环经济”模式转变;实现经济内部结构、产业间的和谐发展;提供公平的社会公共政策,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税收制度作为重要公共政策,也必须以此为导向,充分发挥其对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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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冬妍:李冬妍,目前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财政税收理论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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