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伟大的社会进步工程,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并做出长期不懈的努力。我国坚持社会主义模式,党和政府就必然要承担起推动社会进步这一重任。那么,政府如何在我国现有经济、社会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出自身的潜能,努力清除严重的腐败,履行好公正、公平、公开的天职,对于一个正处于大变革时代的政府来说,无疑具有极大的挑战性。不过,我们已经看到,一些地方省市早已开始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系列十分珍贵的经验。本文以较早开始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浙江省为案例,研究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概括地讲,浙江省在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充分尊重和鼓励各级地方政府的改革首创精神,紧紧围绕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运行的关系、政府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这两大目标,通过努力构建法治政府、有限政府、效能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使政府初步转变到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推动者的角色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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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锦文:汉族,1959年10月生于山西。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微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同时兼任: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副理事 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宁波市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浙江财经学院兼职教授,浙江万里学院客座教授;第八届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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