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收购法规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发展。作为证券市场两大法律基石的《公司法》、《证券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2005年12月31日,商务部、证监会、国税总局、工商总局、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对外资战略投资A股作了具体规范;中国证监会也于2005年12月31日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指出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此外,监管部门还相继发布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股权分置的并购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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