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对2005年中国金融法治发展情况的综述。首先介绍了金融市场基本法律制度( 《公司法》、《证券法》) 进行重大修改,然后分析了金融监管法规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提出要依法规范和促进金融创新活动,金融监管执法要日趋加强,然后指出金融客户、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日趋完善,金融市场重大制度变革引起了强烈反响,最后提出了对中国金融法治发展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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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滨:法学博士,金融学博士后,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局长。先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等40多项;撰写多篇要报获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主编《中国金融监管报告》(12部);在《经济研究》《法学研究》《财贸经济》《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英文专著2部、译著1部。先后获得中央国家机关青年创新奖,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对策信息奖对策研究类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优秀皮书奖一等奖、优秀皮书报告奖一等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优秀科研成果奖,并获评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青年等。2014年被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主要研究领域为金融监管、金融风险、金融科技和普惠金融等。
全先银:男,1975年出生,山东费县人。法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研究员,著有《商法上的外观主义》(Research on the Theory of Rechtsschein),发表论文十几篇,主要研究领域为商法、金融法、金融与法律的交叉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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