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遵照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顺利完成两个选举的工作,基本法的实施获得伟大成果,政制改革获得重大突破,香港法制在基本法的框架下健康发展。澳门法制在基本法的框架下继续稳定、有序地发展。澳门立法会与特区政府提出《二○○七至二○○九年度公共行政改革路线图》,积极探讨政治发展的方式与方法,探讨解决澳门法制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的途径。2007年,台湾各方政治力量围绕选举采取各种各样的法律手段,从“特别费案”到“机要费案”,从地方选举的复查到“党主席”的换马,都与选举密切相关。2008年,港澳特别行政区将在基本法框架下继续健康发展;2008年是台湾的选举年,台湾领导人、立法院选举都将在2008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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