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政府的新部署以及国发2号文件的新规定,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有了新的内容和新的定位。贵阳市人大在总结了《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实施三年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该《条例》再次确定了生态文明的概念以及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所要实现的目标,对生态文明的内涵进行了更加准确、科学地界定;通过促进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发展,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充分体现了生态文明的理念和原则,为贵阳市成功打造生态文明城市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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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琳君: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吴大华:男,1963 年生,侗族,法学博士后、经济学博士后;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贵州省法治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贵州省大数据政策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二级研究员,华南理工大学、云南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 “万人计划” 领军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 “四个一批” 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贵州省核心专家。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民族法学(法律人类学)、犯罪学、马克思主义法学、循环经济、大数据。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世界民族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副会长暨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贵州省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贵阳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以及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先后出版 《中国少数民族犯罪与对策研究》《依法治省方略研究》等个人专著13 部,合著《法治中国视野下的政法工作研究》《侗族习惯法研究》 等35部,主编23 部;发表法学论(译)文300余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建设社会主义民族法治体系、维护民族大团结研究”、中宣部马工程重点课题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 “贵州省牢牢守住生态与发展两条底线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中国共产党民族法制思想研究” 等国家级科研课题6项;“中国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及其现代转型研究” 等省部级科研课题1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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