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之所以热衷于积极主动地履行私人义务,乃是因为公民权利的匮乏,促使人们转而追求私人权利的满足。而私人权利的满足是通过履行私人义务而间接地实现的。可见,要促使人们积极主动地履行公民义务,克服义务承担行为上的特殊主义倾向,就必须大力建设公共社会,克服公民权利匮乏的状况,实现私人道德与公民道德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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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01960年生,祖籍福建,现为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教授,博士生导师。1978年2月进入厦门大学哲学系就读(俗称77级),1982年2月毕业留校任教。1988年春赴英国留学,先后获哲学硕士学位和哲学博士学位。1998年回国,就职于中山大学社会学系。2002~2003年赴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访问一年。从1999年至今任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国际编委,曾任世界社会学大会国际旅游研究分会(RC50)第一副会长(2003~2006年),现任中国社会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社会学学会常务副会长。研究方向为旅游社会学、消费社会学和社会研究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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