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和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对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负主要责任,可通过完善管理制度、设立标准规范、优化职能分工、加大财政投入、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但农村人居环境长治长效涉及多级政府、多个职能部门,不同环节的管理职责单位也有所不同,因此,政府上下层级以及各职能部门的政策目标存在不同,资金、人力、物力等投入方向、力度及时序存在差异,作用于千差万别的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农户个体需求,导致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应加快构建政府上下层级及其职能部门、运行管理单位的协同框架,探索跨行政区域协作,提高地方政府农村人居环境管护的机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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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鸣鸣:博士,农业和农村部沼气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公共产品理论、“三农”理论及政策、区域经济学、城镇化、农村公共产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政策。
崔红志: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组织与制度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城乡发展一体化智库秘书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组织与制度、城乡融合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农村政策、农村经济和发展等。出版多部专著,在《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等期刊发表多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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