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法治是促成改革目标实现的保障,而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涉及不同的生态系统、不同的地域、各个管理部门以及多方利益主体,因此需要进行整体性、系统性的立法研究。本报告结合中国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立法的必要性,并且结合以上要点对中国自然保护地立法进程及现状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存在的问题,从而对中国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立法提出秉持体系化立法思维,明确综合立法模式,处理好国家公园法和自然保护地法的衔接,落实立法公开,鼓励公众参与立法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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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一鸣:董一鸣,中国政法大学宪法行政法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智库研究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众成清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生态文明法律服务、国际业务、高端制造法律及商务服务、知识产权等。
邓陈超:邓陈超,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法律硕士,众成清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生态文明法律服务、经济法等。
石静:石静,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众成清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生态文明法律服务,民商法等。
元园:元园,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众成清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生态文明法律服务、民商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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