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领办主体的异质性导致其利益联结带来的融资创新的减贫机制和减贫效应存在较大的差异,本文采用A-F双界线分析法和PSM-DID模型实证评估和比较了不同类型主体带来的金融减贫效应。研究发现,获得农民合作社供应链金融信贷的农户往往具有较高的减贫效应,以农业企业、村干部、种养大户为领办主体的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信贷对纯农型贫困农户的减贫效应最为明显,企业领办型农民合作社供应链金融信贷对所有类型的贫困农户均具有较强的减贫效应。因此,有必要积极挖掘不同类型农民合作社在农业供应链和产业链融合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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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金融反贫困创新研究”项目组:“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金融反贫困创新研究”课题组包括以下成员:申云、李京蓉、杨晶、吴平、徐斌、薛蕾、贾晋、蒋远胜、刘艳、郭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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