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药物研发中的系统性性别偏见问题已引起医药界的关注。研究证明,生理上的性别差异将会从多方面影响药物的吸收与排泄等,而目前的医药研究仍以男性为标准,临床研究中的女性受试者比例严重不足,女性可能会因此面临过量用药及更严重的不良反应,这一问题的本质在于性别偏见、性别歧视对妇女人权的侵害。在妇女权利保护愈发受到重视的国际人权法背景下,国家应采取积极措施尊重并保护妇女权利,尤其是作为基本人权的健康权。对此,需要强调医疗卫生领域应遵循的关键人权标准;从观念上明确两性并非生物学上的等同体,女性无法被男性所代表;生物等效性试验需要有相当比例的女性受试者,医药研究报告中也必须按性别出示结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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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宇晴: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2020级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人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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