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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1994~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特教班、特校招生、在校生比较
所属图书: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报告(2020)
出版日期:2020年12月
关键词:
中国残疾人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发展报告(2020)

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的发展历程

受教育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残疾儿童少年作为我国公民的一部分,其受教育权的实现是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他们的受教育权应与普通儿童一样得到保护。石连海:《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受教育权保障的思考》,《中国特殊教育》2010年第4期,第3页。当前我国强调优先采用融合教育的方式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义务教育,增加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机会,强调所有残疾儿童少年都有权利进入普通学校学习,鼓励所有儿童在一起依照自己的特点自由而快乐地成长。武杰:《中国义务教育发展的新里程碑——两期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划时代意义》,《教育学术月刊》2020年第4期,第6页。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简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受教育权提供了法律原则和制度规范,“自发状态”的融合教育随之进入了初步探索期。1994年印发的《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为全国各地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提供了遵循依据,为融合教育的快速发展打开了全新局面。2014年随着《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推行,义务教育阶段的融合教育由数量上的提升转变为质量监控。因此,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的发展历程可以从1986~1993年、1994~2013年、2014年至今三个时间段进行描述。

(一)初步探索期(1986~1993年)

1986年4月《义务教育法》颁布。对于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第九条提出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的要求,第十五条提出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