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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全国高等特殊教育办学情况
所属图书:中国残疾人事业研究报告(2018)
出版日期:2018年10月
关键词:
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报告(2017)

近年来,随着终身教育理念的贯彻执行以及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残疾人高等教育获得了快速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一个国家或地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水平,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是残疾人实现教育平等权利的重要体现。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法律与政策保障

我国未出台专门的特殊教育法,但在宪法、教育法及相关的专门针对残疾人的法律中,提出了有关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并出台了为残疾人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的相关规定与实施细则,确保残疾人与普通学生享有平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一)残疾人高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宪法及相关教育法对残疾人高等教育作了规定。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该法第四十五条也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因此,残疾人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其次,专门的残疾人法规、政策中也有有关残疾人高等教育的规定。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提出“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及“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2014年,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在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中提出了“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