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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水平一体化指数
(一)生活水平一体化实现程度
1.实现程度相对较高
2015年,中国城乡生活水平一体化实现程度为62.10%,比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高5.05个百分点;在4个一体化中,实现程度略低于生态环境一体化,高于经济发展一体化和社会发展一体化。
2.多数省份实现程度超过50%
2015年,有18个省份实现程度超过50%,其中天津已于2014年率先实现目标,北京、江苏、上海、浙江和福建5个省份实现程度均超过90%,接近实现目标;但仍有4个省份实现程度尚未达到1/3,分别是贵州、吉林、青海和甘肃(见表5-1、图5-1)。
表5-1 中国及各地区生活水平一体化实现程度
图5-1 2015年各地区生活水平一体化实现程度
3.东部地区接近实现目标,东北地区实现程度低
2015年,东部地区生活水平一体化实现程度为88.1%,比较接近实现目标,10个省份中,实现程度最低的河北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生活水平一体化实现程度区域差距较大,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实现程度均未过半,东北地区实现程度最低,仅为37.34%,比东部地区低50.76个百分点(见表5-2)。
表5-2 各区域生活水平一体化实现程度
(二)生活水平一体化实现程度进展
1.2015年进展大幅减缓
2015年,中国生活水平一体化实现程度比上年提高3.75个百分点,延续了逐年提升的态势,但进展大幅减缓,比上年减缓3.49个百分点,已是连续2年减缓。贵州、湖南、河北、内蒙古和江西5个省份进展较快,均超过8个百分点;北京、上海和海南3个省份实现程度下降(见表5-3)。
表5-3 中国及各地区生活水平一体化实现程度进展
2.2010~2015年进展较快,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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