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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是有目的的活动,宗族村庄治理的目的在于维护宗族的整体性和秩序性,加强宗族内部的联系,维系宗族的生存和发展。“皇权不下县,县下是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出于伦理”秦晖:《传统十论:本土社会的制度文化与其变革》,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概括出了传统社会时期以血缘关系为主的社会治理形态。本章主要从治理主体、治理内容、治理规则、治理方式和治理过程五个方面来对传统社会时期俞源村的治理形态进行还原。
第一节 治理形态概况
传统农耕社会时期,乡村是维持国家有序运行、社会平稳发展的命脉。因此,维系乡村基层社会的稳定就成为传统社会时期统治者治国的第一要务。从早期的郡县制到民国时期的保甲制无一不是为维系基层社会稳定而设立的制度体系。传统社会时期,俞源的治理形态可以概括为以族长为首的多元一体治理体系。
所属行政区划的变迁
万历《括苍汇纪·沿制纪》载,万历初年,宣平县无城,县治所在地有3坊,境内划为宣慈、应和、懿德等3乡12都,全县共编为45个里,同时督造黄册,户口悉均。黄册以户为单位,详细登载乡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等户籍资料。
据民国《宣平县志》记载,清康熙十一年(1672),为计征赋税,按田地置都图,全县编设3隅、12都、33图,俞源当时属于应和乡六都三图。1912年,以都改区,俞源属于集贤区管辖。1928年10月,改都庄制为村里制(村相当乡,里相当镇),集贤区管辖俞源。1929年,全县整编为4个区,集贤为第4区。1930年,改村里为乡镇,第4区管辖俞源(镇)。1934年,俞源实行保甲制。保甲制度使国家形成了对基层社会的严密控制(参见表6-1)。
表6-1 宣平县乡村表1926年《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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