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已有的相关尝试,贵州“瓮安事件”的经验积累,《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十条“可以试行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消除制度”这一原则性立法的规定,为建立健全贵州省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要完善贵州省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法律规定,还需要寻求制度配合,发挥整体联动合力,即建立社会调查制度,与社区矫正制度、社会帮教制度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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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菲菲: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社科信息部助理研究员。
胡月军: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社会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云南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发展社会学、法律社会学。出版学术专著《贵州黔东南州本里村社会法庭研究》《管窥刑法》2部;在《刑法论丛》《贵州民族研究》《人民检察》《中国图书评论》《中国社会科学报》等学术报刊上公开发表论文80余篇。多项应用性成果先后获贵州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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