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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六个精准”决胜扶贫攻坚
作者:汪三贵   发布时间:2016-07-14  编辑:wubo


专家:汪三贵 中国人民大学反贫困问题研究中心主任


为了抵消经济增长减贫效应的下降,实施更加有针对性的“精准扶贫”政策就显得越来越重要,这将成为未来一个时期中国农村扶贫的主要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逾7亿人摘掉了贫困帽子,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的大规模减贫对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贡献了70%的减贫人口。然而,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特别是由于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的扩大,以区域开发为重点的农村扶贫已经出现了偏离目标的问题,扶贫效果有所下降。在此背景下,实施更加有针对性的扶贫政策就显得越来越重要,“精准扶贫”就是为了抵消经济增长减贫效应的下降而必须采取的措施。这将成为未来一个时期中国农村扶贫的主要方式,也是我国7017万农村贫困人口到2020年摆脱贫困的根本保证。


精准扶贫,其最基本的含义是扶贫政策和措施要针对真正的贫困家庭和人口,通过对贫困人口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从根本上消除导致贫困的各种因素和障碍,达到可持续脱贫的目的。为了实现“精准扶贫”,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六个精准”的要求,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应该说,“六个精准”是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的关键所在。


扶持对象精准,就是要通过建档立卡的方式将真正的贫困人口准确识别出来。目前,我国扶贫对象的识别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按民主评议的方式识别出的贫困人口与国家统计局按收入和消费支出估计的贫困人口有脱节的情况,二是部分地区在建档立卡过程中存在明显的造假行为。在接下来的扶贫工作中,必须改善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从国家层面来说,需要进一步转变贫困人口的估计指标,要从单纯依靠收入和消费指标评估转变为依靠包括收入、消费、资产、健康、教育、环境等多维贫困指标进行综合评估,使贫困人口的估计情况尽可能地符合贫困地区的实际状况。从基层民主评议的角度来看,必须更加重视收入和消费因素,同时要用严格的否决性指标来排除不合格的人群(如财政供养人口、企业主、有商品住房的家庭等),大幅度降低人为操控评估的可能性。


项目安排精准,就是要因户因人制宜,根据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的实际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项目帮扶,在找准每个贫困家庭致贫原因的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项目安排。根据全国建档立卡数据分析,42.1%的贫困农户因病致贫,35.5%的贫困农户因缺资金致贫,22.4%的贫困农户因缺技术致贫,16.8%的贫困农户因缺劳力致贫,疾病、缺资金、缺技术、缺劳力是目前主要的致贫原因。而且多数贫困户的致贫原因不止一个,是多个致贫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扶贫项目也必须是综合的,并且要长期和短期帮扶措施结合。如在重视贫困农户的产业发展和创收的同时,重点解决儿童的营养、健康和教育问题,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


资金使用精准,就是要保证到户项目有资金支持,资金跟着精准扶贫的项目走。这就需要改革扶贫资金管理体制,并进一步加强资金的整合力度。要满足千差万别的扶贫到户的需要,就必须给予对贫困户情况更了解的地方政府在资金使用上更多的自主权。比如,扶贫资金的管理应该进一步下放到县级政府,扶贫项目和扶贫方式由县乡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中央和省级政府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估,重点放在扶贫的实际效果和资金是否滥用等方面。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的统计,目前已有80%的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权下放到县一级,但其他行业部门的资金管理方式变化不大,只有进一步下放资金管理权,才可能做到扶贫资金的基层整合,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效果。


措施到户精准,就是要解决扶贫项目到不了户或到户效率差的问题。以往的扶贫项目不能到户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扶贫项目和投资缺乏有效的到户机制。比如,贫困户由于缺乏商品化的产业而普遍没有利用基础设施(如道路)来提高收入的能力;一些到户项目(如水窖、沼气)因为贫困户负担不起配套资金而不能平等参与;扶贫移民搬迁中,会因为有的贫困户负担不起搬迁成本而出现“搬富不搬穷”的问题;金融扶贫中贫困户由于没有抵押和担保而经常被排除在外,难以获得贷款用于创收活动。因此,地方政府需要重点探索和建立贫困户的受益机制。在产业发展和创收方面,重点探索如何将贫困户纳入现代产业链,解决贫困农户经常面临的技术、资金、市场等方面的困难。例如采用“公司+合作社+贫困户”的产业组织模式,利用资产收益扶贫的模式来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入股以获取分红收入,同时鼓励贫困户将土地流转给公司或合作社来获取稳定的土地租金,并帮助贫困户为公司或合作社打工来获取工资收入;在移民搬迁项目中,需要采用差异化的补贴政策,增加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建房补贴,同时通过控制建房标准来降低搬迁成本;在金融扶贫中,可以通过信贷、保险和抵押市场的综合金融改革,进一步加强贫困户获得金融服务的能力。


因村派人精准,主要是为了增强村级实施精准扶贫的能力。由于贫困村干部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能力较弱,加上大量年轻人外出打工,村级治理能力短期内难以提高。通过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方式,可以在短期内大幅提高贫困村的管理水平。扶贫工作队应该将工作重点放在精准扶贫上:一是帮助村两委改进贫困户的识别方法,协助解决识别过程中容易出现的矛盾;二是协助村两委建立有效的扶贫到户机制,让贫困户真正受益;三是对村级的精准扶贫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脱贫成效精准,就是要使扶贫成果真实可靠,扶贫工作具有可持续性。要达到脱贫成效精准,前面的五个精准是保障。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强化对脱贫效果的科学考核与评估,防止成果造假和贫困人口“被脱贫”现象的发生。国家统计局可以利用农户抽样调查数据每年对全国和各省总的减贫状况进行可靠的评估,但8000多万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脱贫状况则需要通过独立的抽查方式来进行核查和评估。这就需要进一步制定明确的脱贫标准,并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减贫工作的动态监测、分析和评价,确保脱贫工作收到实效。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反贫困问题研究中心主任)


原载:《时事报告》2015年11期


内容时间:201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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