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通过考核,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参与东西部扶贫协作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入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向乡村基层延伸,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提升帮扶工作水平,促进西部贫困地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考核对象
东部地区参加帮扶的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等9个省(直辖市);辽宁省大连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广东省广州市、佛山市、中山市、东莞市、珠海市等13个市。
西部地区被帮扶的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西部的河北省张家口市、承德市、保定市,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贵州省六盘水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等14个市州。
三、考核主要内容
(一)东部地区
1.组织领导。主要考核东部帮扶省(直辖市)与扶贫协作地区建立高层联席会议制度以及落实情况;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研究部署、协调推进扶贫协作工作情况。
2.人才支援。主要考核选派优秀干部挂职,有针对性地选派专业技术人才,开展人才支援和交流情况。
3.资金支持。主要考核财政援助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投入及增长情况。
4.产业合作。主要考核引导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脱贫情况。
5.劳务协作。主要考核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精准对接机制,开展职业教育、职业培训以及通过就业援助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情况。
6.携手奔小康行动。主要考核组织经济较发达县(市、区)参与帮扶情况;携手奔小康行动覆盖结对省(区、市)贫困县情况;县(市、区)组织实施帮扶工作情况和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赴结对县调研对接情况;与贫困乡镇和贫困村结对帮扶情况。
人才支援、资金支持、产业合作、劳务协作和携手奔小康行动,要考核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情况。
(二)西部地区
1.组织领导。主要考核被帮扶省份与东部省市建立高层联席会议制度以及落实情况;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研究部署、协调推进扶贫协作工作情况。
2.人才交流。主要考核向东部省市选派挂职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交流学习;为到本地挂职交流的东部地区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必要保障条件等情况。
3.资金使用。主要考核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资金整合、管理、使用效益。
4.产业合作。主要考核提供扶贫产业项目需求,出台并落实优惠支持政策以及产业项目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等情况。
5.劳务协作。主要考核提供贫困人口就业意愿和信息情况,与东部地区开展有组织劳务对接和贫困人口就业脱贫情况。
6.携手奔小康行动。主要考核贫困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到东部结对县调研对接情况;贫困县组织实施帮扶工作情况;帮扶资金和项目精准聚焦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情况。
四、考核组织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由国务院扶贫办牵头,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工商联等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
五、考核步骤
(一)省市总结。每年年底前,东西部扶贫协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州,对照考核内容形成自评报告,征求结对省份或市州意见后,报送国务院扶贫办。
(二)交叉考核。次年1月底前,考核工作组组织东西部扶贫协作省、市州有关人员,以省为单位统一编组,按照回避原则统筹确定考核对象,开展交叉核查,提出评价意见建议。
(三)综合评议。次年2月底前,考核工作组根据交叉考核情况,综合考虑平时工作情况和创新性做法,分析确定初步考核结果,形成考核报告,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在扶贫协作工作中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年度考核等次不得确定为“好”。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考核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对中西部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本办法由国务院扶贫办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东西部扶贫协作东部考核评价指标
2.东西部扶贫协作西部考核评价指标
附件1:
东西部扶贫协作东部考核评价指标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数据来源 |
组织领导 | 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到扶贫协作地区调研对接; 建立高层联席会议制度; 编制扶贫协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 东部省市提供 |
人才支援 | 按要求和协商计划完成党政干部选派比例; 按协商计划选派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情况。 | 扶贫协作双方提供 |
资金支持 | 财政援助资金数及占财政收入比例; 财政资金投入增长比例; 社会帮扶资金数; 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情况。 | 扶贫协作双方提供 |
产业合作 | 引导企业实际投资额; 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数; 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情况。 | 扶贫协作双方提供 |
劳务协作 | 开展贫困人口就业培训数; 开展就业服务提供就业岗位数; 贫困人口就业脱贫数; 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情况。 | 扶贫协作双方提供 |
携手奔小康 | 参与帮扶的东部强县比率; 东部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到贫困县调研对接; 对西部省区市贫困县结对帮扶比率; 结对帮扶贫困乡镇和贫困村数; 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情况。 | 扶贫协作双方提供 |
附件2:
东西部扶贫协作西部考核评价指标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数据来源 |
组织领导 | 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到东部调研对接; 建立高层联席会议制度; 研究部署和协调推进工作。 | 西部地区提供 |
人才交流 | 选派挂职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学习; 为东部挂职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必要保障条件。 | 西部地区提供 |
资金使用 | 整合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比例; 管好用好帮扶资金,提高使用效益。 | 西部地区提供 |
产业合作 | 出台落实优惠支持政策或措施; 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数。 | 扶贫协作双方提供 |
劳务协作 | 提供贫困人口就业意愿和信息; 提供就业服务,开展职业培训; 帮助贫困人口就业脱贫数。 | 扶贫协作双方提供 |
携手奔小康 | 贫困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到东部结对县调研对接; 帮扶资金和项目用于贫困村和贫困户比例。 | 西部地区提供 |
抄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
2017年8月11日印发
内容时间:2017-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