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您好,欢迎来到减贫研究数据库!

  • 全部
  • 图书
  • 报告
  • 图表
  • 资讯
高级检索
热词推荐:

CPAD全方位展现我国贫困地区档案、减贫政策演进、贫困成因与减贫努力、国内外减贫理论与实践、专家观点与建议、减贫数据图表,为学术提供理论指导,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中国减贫事业提供智力支持。

5年脱贫7000万,时间紧,任务重,精准扶贫是关键!CPAD全方位展现我国贫困地区档案、减贫政策演进、贫困成因与减贫努力、国内外减贫理论与实践、专家观点与建议、减贫数据图表,为学术提供理论指导,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中国减贫事业提供智力支持。

5年脱贫7000万,时间紧,任务重,精准扶贫是关键!CPAD全方位展现我国贫困地区档案、减贫政策演进、贫困成因与减贫努力、国内外减贫理论与实践、专家观点与建议、减贫数据图表,为学术提供理论指导,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中国减贫事业提供智力支持。

云南
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22  编辑:陈亚丰

各州、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琦 0871-65558039)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规范和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建设管理,提升项目库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库建设要全面压实县(市、区)级主体责任,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基本方略,做到提前谋划、规模适度、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形成“建成一批、储备一批、退出一批”的良性循环。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发展阶段、承受能力,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形象工程,不擅自拔高或降低标准。突出“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重点用于发展优势主导产业、支持市场经营主体,充分发挥资金聚集效应。列入相关负面清单的项目不得入库,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联系不紧密的以及“小、散、弱”项目不得入库。

二、项目入库原则

(一)要突出重点。聚焦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行动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重点内容,有序入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

(二)要发挥效益。入库项目以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促进产业发展为首要目标,必须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需要,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群众持续增收。项目效益论证不充分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三)要保障要素。在项目入库前,要全面完成项目要素保障前期预审工作。存在不符合资金使用方向、对生态环境保护造成影响、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建设用地难以保障等情况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四)要量力而行。入库储备项目资金规模原则上以高于上年度实际下达资金规模的10%为控制线,不得随意扩大资金总量,盲目撑大项目盘子。

(五)要动态调整。每年8月,县(市、区)级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启动实施下年度项目库建设工作。项目库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2次,分别为8月中期调整和11月年终调整。除突发状况外,年度项目执行调整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年度计划项目资金规模的20%,且调整后投入产业资金占比和资金支出进度必须达到国家和省级考核评价要求。调整项目要按照“怎么进就怎么出”的原则进行。

三、入库项目类别

(一)到户帮扶类。优先足额保障到人到户补助事项,包括小额信贷贴息、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雨露计划”等上级明确优先保障的事项。

(二)稳岗就业类。聚焦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和稳岗补贴。采取帮扶车间、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务工。

(三)产业发展类。逐年提高中央、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资金的比例。结合“一县一业”产业布局,重点支持联农带农机制稳定且带动作用较好的产业项目,产业发展资金重点用于带动群众增收的龙头企业、标杆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仓储冷链、休闲农业、“农旅”融合等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品牌打造、市场拓展等生产经营环节。补齐产业设施、科技、市场短板和对原扶贫产业项目提质增效,支持建设配套用于产业项目的水利、道路等产业设施。产业投入项目要区分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与公益性基础设施界限,高标准农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综合示范等没有直接关联生产经营性项目的产业配套设施一律作为公益性基础设施,不得纳入产业发展类资金范围。产业发展资金优先用于形成经营性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再支持对种养殖环节的直接补助。

(四)基础设施类。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重点支持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允许适当安排资金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内道路、桥梁、排水、垃圾清运、生活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支持完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社区内必要的配套设施,适当补助“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支持集中连片民族村寨整体规划建设、特色民居修缮保护、文旅融合发展的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必要的村容村貌整治等。衔接资金支持的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要避免与其他渠道的资金重复安排。

大力推广以工代赈建设方式,带动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和其他农户等就地就业。推进“百千万”、绿美乡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等示范工程和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杜绝超标准、超当地发展水平建设和搞形象工程。

(五)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原则上由县(市、区)级按比例提取、统筹使用,重点用于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四、项目入库流程

项目库建设要坚持“自下而上申报与自上而下指导相结合、体现群众意愿与行业部门把关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确保项目设置精准,入库规范有序。项目库建设要按照“县(市、区)统筹、村申报、乡审核、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县(市、区)级领导小组审核、州(市)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执行。

(一)县(市、区)统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统筹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县域整体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发展目标等形成年度项目规划指导意见,提供乡村基层作为参考;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下发项目投资、项目程序、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等项目指南提供乡村基层作为参考。

(二)村申报。每年8月初,村委会要围绕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和村级发展需求,召开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会议,初步商量议定本村年度项目清单,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研究确定项目清单并在村内公示后上报至乡(镇、街道)。

(三)乡审核。各乡(镇、街道)在收集汇总村级申报项目后,要结合村级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对村级项目清单进行实地踏勘,全面分析项目真实性、可行性、必要性及要素保障条件,对存在不符合规划、土地、环保要求和资金使用方向,重复建设,联农带农富农作用不明显等情况的项目(以下简称不适宜项目),进行删减并反馈到村;对有必要实施而村级未申报的项目,及时指导沟通,与村级共同会商后增加。对审核确定的项目,乡(镇、街道)要参考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项目指南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同步在乡、村两级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9月底前报送到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

(四)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各乡(镇、街道)申报项目后,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实地踏勘,对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等进行论证审查,对不适宜项目要进行删减,并分别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反馈到乡(镇、街道)。乡级在收到反馈意见后,要进一步对项目进行修订完善并再次上报到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再次审核,直至审核无意见后,报送县(市、区)级乡村振兴部门。乡村振兴部门组织财政、自然资源、林草、环保、水利、发改等要素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合规性、约束性审查,项目审查通过后,于每年10月中旬报送县(市、区)级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核。

(五)县(市、区)级领导小组审核。县(市、区)级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召集各乡(镇、街道)和县(市、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集中会审研究,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并督促修改完善,本着集中财力办大事、集中资源做优势产业的原则审核好项目,“小、散、弱”项目不得过审。每年度项目经县(市、区)级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县(市、区)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10月底前将项目上报州(市)级乡村振兴部门。同时,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参与乡(镇、街道)在每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六)州(市)级领导小组审定。各州(市)乡村振兴部门要及时组织州(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州(市)级部门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积极深入一线指导。州(市)级乡村振兴部门要认真督促各县(市、区)进一步对项目进行修订完善。项目成熟后,各州(市)要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定,并在州(市)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送到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备案并公告,并在每年12月20日前督促各县(市、区)将项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州(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牵头对县(市、区)级项目库建设工作开展考核评价,并相应制定奖优罚劣激励机制。

各级乡村振兴、发改、民宗、林草、农垦等部门(单位)分别负责衔接资金巩固成果、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等5类资金使用方向关联项目有关信息及公告网址等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信息系统,并及时采集更新录入项目绩效目标、资金安排、项目立项、资金拨付、招投标、项目实施、验收、结算决算、报账和后续管理等信息,确保线上线下进度同步。

五、项目入库要素

入库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要素: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建设任务、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资金规模和来源、受益对象、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产业项目风控预案等情况,要素不全、虚假敷衍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项目库建设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总体稳定,聚焦重点,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放在突出位置。入库项目申报要坚持群众参与,充分吸取群众意愿,实行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项目申报入库程序履行完备,资料真实可靠,确保项目实施质量高、绩效优、带动力强,能顺利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绩效目标。

(二)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和完善项目库建设方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明确建设重点、保障措施、组织实施方式,精准补齐短板弱项,防止盲目重复建设。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科学谋划储备建设项目,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三)严格遵守纪律。在项目规划、申报、入库过程中,各级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从严把握政策标准,严守廉政底线,不得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失职渎职,禁止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存在虚设项目套取、骗取财政衔接资金的,一经发现则依纪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耐心回应群众反映和关注问题。坚持项目申报入库“公示公告”制度,确保项目申报入库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内容时间:2023-04-06

相关资源

下载排行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版权公告|帮助中心|咨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