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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关于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若干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7  编辑:陈亚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1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8〕4号)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全市脱贫攻坚战场中的“贫中之贫、难中之难、坚中之坚”的深度贫困地区,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帮扶措施为抓手,以补齐短板为突破口,以抓党建促脱贫为组织保证,扎实推进“两出两进两对接一提升”工作举措,强化支撑保障体系,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巩固提升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成效,全力以赴支持我市深度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以着力解决制约深度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提升脱贫攻坚成效为主要目标,紧扣“两不愁、三保障”,严格按照“六个精准”的要求,坚决打好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就业扶贫、生态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素质提升攻坚战,如期实现现有11万贫困人口全面脱贫、176个深度贫困村出列、1个深度贫困县区脱贫摘帽,巩固提升34.87万人脱贫成果,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为昆明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举措

(一)打好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

1.统筹省下达的“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突出“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6类区域,对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且有搬迁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应搬尽搬”。支持资源承载力严重不足、贫困发生率50%以上的深度贫困村实施整村搬迁,安置方式以进城入镇安置为主。2018年完成东川区5593人搬迁任务,东川区2018年及以后新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县城安置比例不低于75%。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及县(区)配合]

2.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在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避险搬迁项目中安排专项资金使用。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健全完善县、乡、村、组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落实各级补助经费。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及县(区)配合]

(二)打好产业就业扶贫攻坚战

3.推进实施“订单式”产业发展增收措施。在每个深度贫困村发展1—2个产业发展项目,有条件的贫困户至少参与1个增收项目。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每人掌握1—2项实用技术,对深度贫困地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每人每年可享受2次职业培训补贴,其中东川区补贴标准可在省级确定的基数上再上浮30%。加大旅游扶贫力度,开展旅游扶贫示范县、旅游扶贫示范乡镇、特色旅游扶贫村和旅游扶贫示范户的创建。加大主城五区产业扶贫招商力度,确保在2020年以前每年各引进1个以上产业扶贫项目落地深度贫困地区。

[市农业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及县(区)配合]

4.加大转移就业力度。抓好主城区精准帮扶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鼓励企业吸纳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劳动力就业。对深度地区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凭车票按最高不超过500元每人的上限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低于上限标准的按实际价格给予补助,东川区贫困劳动力到省外务工的可按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全额报销,不受500元每人的上限控制(仅限陆路交通)。寻甸县和禄劝县对深度贫困村贫困劳动力到省外务工的,可参照东川区补助标准执行,与对口帮扶主城区共同筹集资金对超出500元每人的部分给予补助,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补助,不得重复申请。对企业新录用的农村贫困劳动力,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鼓励深度贫困地区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深度贫困地区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4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小微企业、新业态企业和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3年以内的贫困地区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企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部分的补贴。

5.支持高校毕业生带动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吸纳3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并带动贫困户增收的,可优先享受扶贫项目支持、扶贫贴息贷款等政策。

6.大力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针对东川区贫困户中大龄劳动力、残疾家庭劳动力和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开发一批扶贫工作信息员、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等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实施就业帮扶安置,每人可享受500元每月标准的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寻甸县和禄劝县可参照东川区标准执行,与对口帮扶的主城区共同筹集资金开发一批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对深度贫困村中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帮扶安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及县(区)配合]

(三)打好生态扶贫攻坚战

7.加大生态扶持力度。在3个贫困县(区)每年实施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603.98万亩,续聘生态护林员1311人;持续开展贫困地区造林绿化和退耕还林,加大生态建设和保护。2018年完成各项生态建设18.41万亩、退耕还林7万亩。

[市林业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及县(区)配合]

8.加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实施农村“七改三清”工作,2018—2020年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重点向3个贫困县(区)倾斜,确保相关指标基本达标。2018年3个贫困县(区)完成土地整治0.8万亩,完成农村清洁能源改造太阳能热水器建设3300台、节柴灶7200眼、太阳能路灯600盏。

[市委农办、市农业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及县(区)配合]

(四)打好健康扶贫攻坚战

9.充分整合医疗保障政策措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覆盖3个贫困县(区),对罹患9类20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优先安排集中救治;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实施零起付线,大病报销起付线降低为1万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总共不低于10万元;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住院有关医疗保障的倾斜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达70%,再由县级政府通过整合医疗救助资金和兜底保障资金报销到90%。四重保障后,健康扶贫对象合规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10%,其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内,合规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20%。个人自付的合规的医疗费用年度限额不超过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及县(区)配合]

10.实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到2020年10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和5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优秀”或“良好”评价标准。继续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市级财政对东川区不达标村卫生室每个补助10万元,确保2018年内全部达标。

[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及县(区)配合]

11.支持引进优秀医疗卫生人才。足额发放3个贫困县(区)2016—2020年优秀人才服务基层医疗机构生活(岗位)补助。鼓励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到深度贫困地区基层工作,对到县级医疗机构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医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给予1000元每人每月生活补助,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研究生给予800元每人每月生活补助;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医学专业类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1000元每人每月生活补助,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给予1500元每人每月生活补助;县级及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连续工作满2年(含2年)的,从到乡镇工作之年起,给予1万元每人每年工作岗位补助。对3个贫困县(区)以上所述补助经费按照市级承担80%、县(区)承担20%的标准执行。

[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及县(区)配合]

(五)打好教育扶贫攻坚战

12.加大教育扶贫资金投入。教育存量资金、增量资金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教育增量资金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教育发展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需要;昆明学院、昆明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所市属高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贫困学生资助。

13.统筹发展义务教育。严格落实深度贫困地区控辍保学“双线十人制”和“动态归零督查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零辍学。在具备办园条件的深度贫困地区自然村举办幼儿园或开设村小学附属学前班,优先安排禄劝县“直过民族”聚居区幼儿园建设,到2020年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所幼儿园。

14.加大教育扶贫政策倾斜。加大对3个贫困县(区)的定向招生倾斜力度,适当放宽3个贫困县(区)录取高中学生最低控制线;继续在主城区5所优质学校办好“阿诗玛班”和“民族班”。加大支持发展职业教育力度,积极支持东川区申报建设职业院校;落实中职招生工作“双线五长”目标责任制,积极组织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读职业院校;做好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同时录取工作;增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读高职院校机会;通过区对县、校对校的方式,加大东西部教育扶贫协作和结对帮扶力度;抓好禄劝县“直过民族”通用语言和常用规范文字普及。

[市教育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及县(区)配合]

(六)打好素质提升攻坚战

15.开展励志提升活动。深入开展“自强、诚信、感恩”和“五讲五爱”“三讲三评”等主题活动,引导贫困群众发扬自力更生精神,摒弃“靠贫吃贫”“等靠要懒”等不良习气。开展学文化、学技能,比就业、比创业、比贡献的“两学三比”活动,激发贫困群众通过自我奋斗实现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及县(区)配合]

16.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在3个贫困县(区)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20期、12000人次;大力开展科普培训活动,完成4500人次以上的科普培训。

[市科技局、市科协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及县(区)配合]

(七)打好农村危房改造攻坚战

17.全面消除农村危房。加大3个贫困县(区)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支持力度,补助资金按照市级(含统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承担80%、县级承担20%(县级配套资金率先到位)的标准执行。大力推广加固改造等低成本改造方式,鼓励统建农村集体公有住房,加固、置换或长期租赁闲置房屋等方式,到2019年全面消除全市农村危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及县(区)配合]

(八)打好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

18.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市级按照深度贫困村委会辖自然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50万元/公里、路基改造10万元/公里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确保到2020年自然村通达率达到100%,规划保留的自然村路面硬化率达到50%以上;加快推进禄劝县“直过民族”地区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建设;加强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重点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安全隐患重点路段增设生命安全防护设施;打通深度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主干线”,重点建设功山至东川、东川至格勒、武定至倘甸至寻甸等重点公路;加快推进昆明至凉山州的北出口高速公路及干线公路前期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及县(区)配合]

19.巩固农村饮水安全。继续强化水源地保护、供水设施管护、配套完善、消毒杀菌等综合措施,确保2018年3个贫困县(区)农村饮水安全达标率达到100%。

[市水务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及县(区)配合]

20.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2018年实现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光纤网络100%覆盖行政村及其学校、卫生室,2020年以前3个贫困县(区)8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村有信息服务站。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及县(区)配合]

21.加大农村文化建设。把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人均保障标准从2017年人均12元提高到2018年人均14元,深入推进免费开放基层文化站室工作;在深度贫困村村委会建设文体活动场所,配置健身路径、广播电视器材接收设备等文体设施。确保深度贫困村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以上;确保3个贫困县(区)所有贫困村村委会有一个保有图书不低于1500册的农家书屋,每年新增图书不少于100册,年订阅报刊、杂志不少于5种。

[市文化广电体育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及县(区)配合]

22.强化电力保障。2018年投资2.3亿元用于3个贫困县(区)电网建设、生产技改、营销技改等脱贫工程,提升供电可靠率和综合电压合格率,全面保障动力用电,100%解决贫困人口中动态新增无电户的用电问题。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及县(区)配合]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挂包帮”工作力度

1.强化定点帮扶力度。以3个贫困县(区)、40个乡镇、176个深度贫困村为重点,着力推进“市级领导联县挂乡、帮扶责任单位定点帮村、扶贫工作队驻村帮扶、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全覆盖。调整充实176个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实现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由县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选派的科级干部或后备干部担任。

[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及县(区)配合]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2.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倾斜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在深度贫困地区严格落实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政策。在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正常增长的基础上,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东川区解决深度贫困问题。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及县(区)配合]

3.加大产业扶贫资金投入。2018—2020年市级对3个贫困县(区)补助产业发展资金2000万元每县(区)每年,用于特色农业项目建设、企业奖补、农业保险、技术培训及科技推广等。

[市农业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及县(区)配合]

4.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用于支持脱贫攻坚项目建设。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及县(区)配合]

(三)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

5.创新金融扶贫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发展适合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2018—2020年市财政对东川区扶贫小额贷款参照央行基准利息给予全额贴息;引导商业保险开发贫困户人身意外险、大病灾害等险种,扩大农业保险范围。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及县(区)配合]

(四)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

6.优先选派干部挂职锻炼。定期选派3个贫困县(区)年轻优秀干部到省级机关、东部发达地区挂职或跟班学习。市级机关新招录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基层工作经验的可优先派遣到3个贫困县(区)锻炼1—2年。大力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3个贫困县(区)深度贫困村挂职锻炼,特别优秀的驻村工作队员优先提拔使用。

7.加强党组织书记和党员能力素质培训。选派挂职乡镇扶贫领导干部,落实好大学生村官工作“1+3”文件要求,把新聘大学生村官优先安排在深度贫困村任职。176个深度贫困村每村至少储备1—2名后备干部,每村每两年至少发展1名年轻党员。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及县(区)配合]

8.开展科技人才帮扶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科技部门选派“三区人才”到3个贫困县(区)开展帮扶工作。2018年争取获得国家科技部选派18名以上具有中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到3个贫困县(区)开展企业、合作社帮扶工作;实施4个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的科技特派员扶贫科技项目。

[市科技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及县(区)配合]

9.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2018年内完成东川区347名乡村医生的集中培训。

[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及县(区)配合]

(五)加大社会帮扶力度

10.充分发挥致富带头人帮扶联合会带动引领作用。借助龙头企业力量精准培育深度贫困村致富带头人,组建致富带头人培养导师团。建立“龙头企业+贫困村致富带头人+贫困户”机制,采取“订单农业”“农产品回购”“入股分红”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致富带头人带动10—2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按照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给予10—20万元贷款额度全额贴息。

[市扶贫办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及县(区)配合]

11.持续开展“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以“走进红土地,扶贫献爱心”为主题,组织“光彩事业东川行”等系列活动。

[市工商联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及县(区)配合]

12.积极带动昆品出滇。争取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区的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农特企业结对帮扶3个贫困县(区),提供项目、资金、技术、销售渠道的支持。

[市扶贫办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及县(区)配合]

(六)加大土地政策支持

13.用好用活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指导深度贫困地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沪滇、粤滇扶贫协作框架内开展交易,收益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东川区跨省流转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剩余的,昆明市优先购买使用。

14.制定市级土地支持政策。支持深度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兴办企业。

15.协调保障建设用地。东川区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用地的年度新增建设计划用地指标在使用完上级下达指标后,由市政府积极向省政府申请追加;东川区内交通、能源、水利、环保、民生、教育、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东川区内水利、水电、旅游等项目区中的绿化景观、生态涵养、水面用地占用除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及未利用地的,可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不占建设用地指标。

16.利用好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政策。对于耕地资源匮乏的东川区,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省级政府规定的标准下限缴纳耕地开垦费后,由市级负责统筹落实补充耕地。

17.东川区土地出让金等国有土地收益,定向用于东川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县(区)配合]

(七)加强兜底保障工作

18.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兜底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因病因残等特殊原因造成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脱贫的贫困人口;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通过适当增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施临时性生活救助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基本生活。100%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面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市民政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及县(区)配合]

19.坚持脱贫不脱保障政策。对于贫困户中的农村低保家庭,家庭收入已超过扶贫标准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脱贫后仍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对于通过发展产业、实现就业等方式实现家庭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可在3—6个月的过渡保障期内继续享受低保(回报周期较长的产业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由地方财政为贫困人口代缴部分或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确保全市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及县(区)配合]

20.加大对特殊贫困人群的帮扶力度。安置贫困家庭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制定市级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资产收益扶贫政策。

[市民政局、市残联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及县(区)配合]

四、强化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市、县、乡三级党委和政府抓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责任,科学合理制定减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专项行动。创新推进市、县两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是脱贫攻坚的第一责任人和指挥长,全力做好规划计划统筹、人力资金调配、政策措施落实、项目落地、跟踪问效等工作。

(二)夯实基层基础。保持深度贫困地区党政正职稳定,保持乡镇扶贫机构和人员稳定。深入实施基层党建和脱贫攻坚“双推进”工作,加强深度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配齐配强党组织书记,切实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和贫困村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的作用,支持党员带头脱贫致富。

(三)加强资金监管。改进扶贫资金使用方式,支持各地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开展项目建设。推进县(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保证资金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建立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价,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四)强化督查问效。把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作为重点,建立完善责任落实、考核督查、执纪问责多管齐下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强化行业部门扶贫责任,细化分解行业部门扶贫目标任务。将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成效纳入县(区)、行业部门、定点挂包帮单位综合绩效考核并提高权重。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扶贫领域执纪问责力度,确保组织领导、政策措施、工作落实、作风建设落到实处。

东川区、寻甸县、禄劝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抓落实的具体措施,制定操作性强、可执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内容时间: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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