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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2  编辑:陈亚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全面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5〕120号),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和新疆各族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依据国务院《“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和《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千方百计改善残疾人民生,积极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全区有12万多农村残疾人脱贫,完成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约4.5万户。残疾人就业稳中向好,收入较快增长,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约3.1万人。27万多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特教学校增至32所,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持续提高,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不断拓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人道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社会参与日益广泛,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实现人生和事业的梦想,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自强自立典型。

  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内地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而我区残疾人生活水平又与我区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的影响(简称“两大差距叠加”),加之我区地域的特殊性给残疾人工作带来的特殊困难,造成我区残疾人生活总体困难多,残疾人工作难度较大。目前我区还有近20万农村残疾人尚未脱贫,近7万城镇残疾人生活还十分困难,残疾人就业还不充分,康复、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发展还很不平衡,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尤其薄弱,专业服务人才相当匮乏。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障碍。残疾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亟待解决的困难群体。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两大差距叠加”的现实加倍努力和投入,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第九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南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客观需要。残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必须优先补上残疾人事业的短板,尽快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和全国人民一道过上小康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和促进新疆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的重要环节来抓,聚焦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大幅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特惠和专项保障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基本的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优惠和优先保障,对残疾人进行扶持和照顾;还要通过专项保障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特别保障,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依法维护好残疾人平等权益,为残疾人发展创造基本条件;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又要促进残疾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与对口援疆相结合。既要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和不同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又要充分考虑地区差异,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和其他天山北坡经济带区域等较发达地区要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和全面融入社会;其他地区要稳定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扩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要特别注意向南疆四地州等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边远地区倾斜,加大投入、重点扶持,并在对口援疆工作中将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服务残疾人的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受援规划安排落实。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现脱贫,力争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比社会平均水平更快一些,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更便利。

  ——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更加和谐。

  专栏1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

  指 标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2.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7.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8.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11.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2020年

  ﹥8%

  ≤10%

  ﹥95%

  ﹥95%

  ≥90%

  ≥95%

  100%

  100%

  ≥80%

  ≥80%

  ≥95% 属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对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健全帮助流浪、乞讨残疾人返乡的保障制度,对因无法查明身份信息而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妥善照料安置。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

  2.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补贴范围。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福利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尝试建立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落实已出台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对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减免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电信资费、上网费,并免费提供相关信息产品。制定具体措施,实现残疾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等交通工具。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3.确保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鼓励残疾人个人积极参加相关商业保险。

  4.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方式的按最高标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实行实物配租方式的按最低标准收取租金。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游牧民定居工程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集体公租房、过渡房等多种方式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住房问题。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入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逐步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扩大受益面。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发展公益性、专业化残疾人养老服务,为盲、聋、智障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对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给予更多政策优惠支持,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回归家庭生活。充分考虑少数民族残疾人的风俗习惯,健全惠及各族残疾人的托养照料服务体系。

  专栏2 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提供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其他困难残疾人;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各类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提供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实现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4.贫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制度

  对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全额或部分补贴。

  5.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

  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全额或部分补贴。

  6.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资助。

  7.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

  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8.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

  对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减免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并免费提供相关信息产品。

  9.“阳光家园”计划

  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4万人次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二)千方百计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如期精准脱贫。制定实施《自治区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向贫困残疾人倾斜。要切实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扶贫的扶持力度,对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贫困残疾人员优先实施扶贫开发政策,进一步加快农村残疾人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同时,用好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满足符合条件残疾人的信贷需求。在具体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五确保”,即确保不漏掉一个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确保每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对象都有帮扶责任人、确保每个农村残疾人贫困户都有精准扶贫措施、确保每个农村残疾人家庭至少一名劳动力掌握1至2门实用增收技术、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一项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还要加强社会化生产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中,财政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优先配置给贫困残疾人家庭。积极引导贫困残疾人家庭采取土地托管或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实现家庭资产增值增收。村党支部书记、“访惠聚”驻村干部要将残疾人贫困户作为重点帮扶对象,选好配强帮扶单位和责任人。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范围及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范围。持续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依托“光伏扶贫”、“农家书屋”、“农村网店’等项目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扶贫开发平台。

  2.依法全面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未达到2%安置比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首先招收残疾人,在新招录、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残疾人;按照2%的安置比例计算应当安排1名以上残疾人的,必须按规定执行残疾人岗位预留制度,集中招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至少按照目标比例要求招录、招聘残疾人;自治区党政机关、地(州、市)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在2020年前要做到不低于2%的安置比例,按照2%的安置比例计算安排残疾人不足1人的,也要按规定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积极做好残疾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发展支持性就业。财政、税务、残联等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加大对未履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义务用人单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力度,实现应收尽收。坚持“促进残疾人就业为主,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辅,促进残疾人就业是目的,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手段”的原则,鼓励用人单位多安排残疾人就业。同时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建立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3.巩固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在执行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通过优惠电价,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一次性建设补贴等措施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的发展。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政府采购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继续开展“千企万人就业行动”。支持盲人按摩业发展,鼓励盲人按摩规模化、品牌化。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

  4.多形式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完善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确保国家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和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所有扶持、保护政策,首先落实到符合条件的个体就业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建立完善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支持残疾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面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借助“互联网+”行动,鼓励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费用补助。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拓宽盲人、聋人就业渠道。鼓励残疾人从事个体商业、饮食业、手工业、维修业及其他服务业等。

  5.加速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天山北坡经济带地区要基本满足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适宜人群的辅助性就业需求,其他地区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一所辅助性就业机构。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对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按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提供岗位补贴,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对认定为零就业残疾人家庭的,帮助有就业意愿并有就业能力的亲属,至少实现一人就业。制定实施残疾人从事城乡社区与地铁站及公交站点间短距离运输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

  6.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实现城镇新增3万残疾人就业。定期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能活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网点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加强绩效管理,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服务示范作用。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单位之间的转衔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实现部门间和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数据库,推进就业见习、实习,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服务。继续举办自治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残疾人展能节,组团参加全国和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1.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项目

  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创业培训;技能岗位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2.农村残疾人“阳光扶贫基地”和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每年带动一批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残疾人“阳光扶贫基地”,安置和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为5万名以上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3.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

  全区农村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帮助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实现稳定脱贫

  4.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项目

  推动各级党政机关、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机构)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5.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建立若干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建设项目

  扶持若干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和无障碍环境支持,促进职业重建,辐射带动各县(市、区)普遍建立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7.支持性就业推广项目

  通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培训专业机构,培训50名就业辅导员,帮助更多智力、精神残疾人实现支持性就业。

  8.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扶持若干吸纳较多残疾人从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促进残疾人文化产业就业。

  9.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项目

  对公益性就业岗位、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及就业年龄段内暂时未能就业,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予以补助。

  (三)大幅提高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加大残疾预防工作力度。制定实施自治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加强残疾预防组织领导,加大残疾预防人才培养、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推动建立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针对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干预工程。对残疾高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采取综合措施,对交通安全、母婴保健、安全用药、防震减灾等重点领域实施三级预防综合措施。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

  2.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切实将残疾人基本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实施精准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继续实施国家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预防和康复项目。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健全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等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工协作、功能互补和资源共享,以及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保障急性期、稳定期和恢复期的康复效果。

  3.加强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将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扶持便利、经济、实用、舒适、环保、智能辅助器具的研发生产,推广个性化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充分发挥残联、民政、卫生等系统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构建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发挥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资源中心作用,提升各地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流通、适配、租赁和转借服务。

  4.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贯彻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为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4年免费教育。推进免费教育政策延伸,逐步实现全区15年免费教育(学前3年、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特殊教育学校按自治区相关规定做好双语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学前教育。鼓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取得办园许可,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进一步落实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继续采取“一人一案”方式解决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规范为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各地要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大力推行融合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在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提高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的能力,不断扩大融合教育规模。完善中高等融合教育政策措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专业学习、就业等方面加强对残疾学生的支持保障服务。制定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5.夯实特殊教育发展基础。落实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依托现有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对普通学校实施融合教育的指导和支持。加强残疾人中高等特殊教育职业院校建设,集中力量办好自治区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使其成为我区残疾人中等职业示范学校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申办自治区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学院;积极创办好视障和听障高中。

  各地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教学辅助和工勤等服务,鼓励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改革特教教师培养模式,培养一批复合型特教教师。鼓励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必修课程,加强高等院校特殊教育专业建设,发挥新疆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系等骨干特教师资培养机构作用。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组织编写适合自治区地域特点的新课程标准教材,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提高特殊教育信息化水平,利用网络远程教育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受教育机会。组织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支持国家手语盲文研究中心和推广中心发挥作用。开展听力、视力残疾人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加强手语主持研究和人才培养。建立手语翻译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

  6.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重点人群之一,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全民阅读工程、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有条件的地(州、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阅读辅助设备。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阅读推广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扶持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项目发掘保护,加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扶持特殊艺术团体建设和创作演出。举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届残疾人文艺汇演。支持创作、出版残疾人文学艺术精品力作,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将全民健身、残疾人体育锻炼与康复相结合,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推广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项目,推广适合不同类别和等级残疾人使用的小型体育器材,在基层开展医疗康复服务及基础性体育康复,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加强特教学校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锻炼。举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组团参加全国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培养、管理、教育和保障,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力争在重大国际赛事中再创佳绩。实施“冬季残奥项目振兴计划”,推动残疾人冰雪运动发展,提高残疾人冬季残奥运动项目的参与率和竞技水平。积极备战北京2022年冬季残奥会。

  7.全面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政策和标准,加强无障碍通用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对违反设计要求的不予通过,对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并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推广残疾人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在城镇保障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统筹考虑残疾人家居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大力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

  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鼓励支持服务残疾人的电子产品、APP、软件等开发应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新闻发布会逐步增加手语服务,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自治区、地(州、市)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影视剧和电视节目普遍加配字幕。加快推进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扶持导盲犬业发展。特殊教育、托养等残疾人集中的机构和相关行业系统制定自然灾害和紧急状态下残疾人无障碍应急管理办法,加强残疾人无障碍应急救助服务。

  8.执行国家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实施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教育、就业服务、托养、盲人医疗按摩等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评价等标准,加强绩效考评,提高服务制度化、均等化、专业化水平。建立残疾人服务品牌。

  专栏4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

  2.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项目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3.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示范项目

  集中力量办好自治区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并使其成为我区残疾人中等职业示范学校;建设一所盲生高中、一所聋生高中。

  4.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示范项目

  依托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残疾人集中就业等机构,结合残疾人职业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服务等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5.国家通用盲文和通用手语推广项目

  开展国家通用盲文和通用手语推广,协助建立国家通用手语资料库与标准化协同工作平台。

  6.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帮助农村地区5000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社区文化活动。

  7.残疾人群众体育提升项目

  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巩固培养残疾人体育社会指导员队伍,为2000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器材、方法和指导进家庭服务。

  8.信息无障碍促进项目

  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推动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等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窗口服务行业开展学习手语活动,推动在大中城市建设聋人信息中转服务平台。

  (四)坚决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1.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规章体系。社会建设和民生等领域立法过程应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意见。加快残疾人保障法配套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进程,制定《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细则》、《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实施细则》,全面修订《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促进各地残疾人权益保障立法和优惠扶助政策制定。具有立法权的各州、市也都应当根据需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为保障残疾人权益提供本地法规规章政策支撑。没有立法权的市、县也要制定出台残疾人优惠办法和辅助规定,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系统。

  2.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自治区“七五”普法规划。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政府部门要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要认真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坚决打击侵犯残疾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国家民主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在县级以上地方全部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实现县级以上地方法律救助工作站全覆盖,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规范化建设,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实现12110短信报警平台的全覆盖和功能提升。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五)形成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

  1.加快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倡导鼓励公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兴办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等服务机构和设施。支持引导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狮子会、助残志愿者协会等慈善公益组织积极开展助残捐助活动;鼓励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创新助残模式,开展心理健康、就业培训、创业资金扶持等服务。开展“集善工程”等助残慈善事业品牌,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

  2.大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特别是建立志愿助残行为的激励机制,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推行结对接力等服务方式,大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支教助学、社区导医、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

  3.加速发展残疾人服务业。落实残疾人服务业的市场准入、用地保障、投融资、人才引进等扶持政策。着力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使康复护理和生活服务产业形成一定规模;辅助器具、无障碍产品开发生产水平有较大提升。支持商业银行、信托、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意外伤害、康复、护理、托养等金融、信托、保险产品。积极培育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扶持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对残疾人服务企业在用水、用气、用电方面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依法成立行业组织,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4.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尽快将国家规定的五大类20个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项目都实行由政府购买,并加快建立完善我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生活服务、扶贫、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为重点,适当增加购买项目范围,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培育专业服务组织、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效益的综合放大效应。

  5.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社会环境。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支持残疾人组织借助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及其他有关移动新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扶残助残的优惠政策措施,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残疾人权利公约》理念以及以“平等、参与、共享、融合”为核心内容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还要注意加强对残疾儿童家长的指导支持,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四、保障条件

  (一)增强政府主导作用

  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残疾人小康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并确定责任清单,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形成多元投入格局

  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确保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等各项残疾人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统筹使用好扶贫攻坚资金、民政救助资金和残疾人特殊救助资金,自治区在民生方面的其他投入包括扶贫资金、民政相关事业经费、彩票公益金等,都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部分用于残疾人扶贫和相关残疾人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

  (三)加大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力度

  要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配套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实现合理布局。抓紧建设县级以上各级专业康复机构、托养服务机构、就业服务机构、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以及城市社区康复站、专门协会及其活动场所、县乡两级残疾人服务社等服务机构和设施。编制部门要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为残疾人事业提供机构编制保障,特别是要确保残联所属专业康复机构、托养服务机构、就业服务机构、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所需人员编制。制定实施残疾人服务机构用地、价格、金融、技术、人才、管理等优惠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等级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

  (四)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和基础学科建设

  执行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评价办法,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加强残疾人口、康复医学、特殊教育、盲文、手语、残疾人体育等基础学科建设。

  (五)推进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

  通过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应用,实施“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加快提高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水平,加强对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建立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和相关政府部门数据资源交换共享机制。建设“新疆残疾人服务网”,推动“互联网+残疾人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在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进行智能化残疾人证试点。

  (六)提高基层综合服务能力

  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要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到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七)统筹协调城乡区域残疾人小康进程

  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加快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切实改善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引导城市优质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确保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中的残疾人优先转为城镇居民,确保进城残疾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并做好就业扶持。尽快实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加大对贫困地区残疾人事业财政投入和公共资源配置力度,政策、资金、项目重点向南疆四地州及其他困难地区倾斜。鼓励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等较发达地区发挥先行先试和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天山北坡经济带其它地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协同创新发展。

  (八)切实做好残疾人事业对口援疆

  要将残疾人工作作为重点内容纳入我区对口援疆工作总体部署,做好相关受援工作。政府援疆机构承担残疾人事业援疆主体责任。各级政府援疆机构要按照国务院残工委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规定,在向中央有关部门提出受援规划时,将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提高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安排,将一些普惠保障、特惠保障、专项保障,以及康复服务、教育服务、扶贫服务、托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无障碍环境建设、维权服务等所需资金和项目,包括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等所需资金,通过政府对口援疆途径解决。各级残联也要做好职责范围的援疆工作。各地残联作为当地对口受援机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参与当地受援规划的制定、统筹协调残疾人事业受援项目资金和物资以及人才培养的组织实施,以此助推我区残疾人小康进程。

  (九)增强残疾人组织作用

  残疾人组织是推动残疾人小康进程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各级残联要按照《自治区残联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自觉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依法依章程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建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反映残疾人的呼声愿望,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行业管理。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进一步扩大残疾人组织覆盖面,提升县域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改善基层残联特别是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条件,贯彻落实“三个活跃”,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加大对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着力提升残联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代表、服务、管理能力。通过设立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改善保障条件,充分发挥其作用。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职业素质,做残疾人的贴心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建功立业,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专栏5 保障条件和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完成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专业康复机构、托养服务机构、就业服务机构、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实现服务功能全覆盖。

  2.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加快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实用性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

  3.“互联网+助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依托“中国残疾人服务网”,以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为重点平台,逐步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上受理-协同办理-监督评价”的新型服务模式。

  4.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

  实施20个志愿助残示范项目,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5.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提供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给予扶持培育。

  6.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完善县域残疾人工作机制,落实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残疾人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服务提供、转介和监督评估等工作,为基层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支持。

  7.“温馨家园”社区服务示范项目

  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一批“温馨家园”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

  五、规划的实施和监测评估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或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考评,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 作 任 务 负责单位

  1

  1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

  2

  2 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

  3

  3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自治区残联、民政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教育厅

  4

  4 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自治区残联、经信委、财政厅

  5

  5 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财政厅、民政厅、残联

  6

  6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残联

  7

  7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自治区残联、财政 厅、民政厅

  8

  8 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民政厅、残联

  9

  9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自治区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

  10 加大对未履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义务用人单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力度,实现应收尽收。 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残联、兵团财务局

  11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厅、残联

  12 建立若干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 自治区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信委、民政厅

  13 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自治区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序号 工 作 任 务 负责单位

  14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推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残联

  15 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三级预防,实施重点干预工程 自治区残联、卫生计生委、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等

  16 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关爱工程”、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 自治区残联、财政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

  17 加快康复高等教育发展和专业人才培养 自治区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改委、财政厅、卫生计生委、教育厅、有关地方政府

  18 扶持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 自治区残联、民政厅、科技厅、卫生计生委、经信委、财政厅

  19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发改委、财政厅、残联

  20 制定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自治区残联、教育厅

  21 组织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自治区残联、教育厅、新闻出版广电局、自治区语委

  22 扶持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实施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自治区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残联

  23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和“冬季残奥项目振兴计划” 自治区残联、体育局

  24 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推广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信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网信办、残联

  25 执行国家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培育建立残疾人服务品牌 自治区残联、发改委、质监局、民政厅

  26 修订《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自治区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法制办

  序号 工 作 任 务 负责单位

  27 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自治区“七五”普法规划。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 自治区司法厅、残联

  28 保障残疾人获得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自治区司法厅、公安厅、残联

  29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 自治区民政厅、网信办、团委、残联

  30 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扶持政策,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 自治区残联、发改委、民政厅

  31 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残联

  32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网信办、团委、妇联、残联

  33 完成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专业康复机构、托养服务机构、就业服务机构、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实现服务功能全覆盖。 自治区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残联、财政厅、地方各级政府

  34 制定实施残疾人服务机构优惠扶持政策,开展资质等级评估 自治区残联、民政厅、发改委

  35 通过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应用,实施“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 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民政厅、残联

  36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推动“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 自治区残联、发改委、经信委、统计局

  37 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 自治区残联、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文化厅、财政厅、地方各级政府

  38 在对口援疆工作中,加大对残疾人的帮扶力度,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自治区发改委、援疆办、残联


内容时间: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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