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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支撑草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17  编辑:陈亚丰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科技支撑草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十一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0年6月8日

科技支撑草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农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牧业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草业发展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论述和关于“三农”工作、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驱动发展为动力,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政府引导、市场导向,科技引领、产业融合,先易后难、逐步实施原则,强化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建立健全现代草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为我区实现农牧区全面振兴、农牧业转型升级、农牧民持续增收提供有力支撑。

推进草业规模集聚发展,建成牧草种子生产基地5万亩,边际土地人工草地35万亩,改造提升现有人工草地50万亩,复种30万亩,低产田粮改饲30万亩,改良4300米以上现有人工草地20万亩,推广“冬圈夏草”0.9万户,实现2022年加工青干草、裹包青贮等商品草产品65万吨,生产秸秆发酵饲料32万吨,建立草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园2个,力争到2022年饲草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5%以上,构建重点突出、区域协调、功能清晰的饲草产业发展大格局。

二、行动内容

(一)牧草种业创新工程。

1.主要任务。

统筹规划我区牧草种业空间布局,开展牧草种业资源创新和主栽牧草品种繁育技术试验示范2500亩,其中2020年400亩,2021年1700亩,2022年400亩;建立草种生产基地5万亩,其中2020年0.8万亩,2021年2.5万亩,2022年1.7万亩;培育草种生产龙头企业3家。

2.具体措施。

(1)推动种子生产认证。推进牧草品种培育、登记和审定工作,建立草种加工、储藏、质量检测等技术配套体系和标准。(林草局牵头,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西藏农牧学院、农科院、中科院拉萨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育繁推一体化的草种生产基地。培育扶持草业经营主体,建成饲草种子生产基地5万亩,其中南木林县以燕麦和黑麦为主2万亩,萨迦县以燕麦为主1万亩,山南市以箭筈豌豆、小黑麦为主1万亩,林周县以燕麦、箭筈豌豆、披碱草和小黑麦为主1万亩。(农业农村厅、国资委、林草局、国开行西藏分行,拉萨、日喀则、山南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草种加工仓储体系。引导支持企业在拉萨、日喀则、山南市建立种子生产加工仓储基地各1个,仓储规模:拉萨市2000吨、日喀则市6000吨、山南市2000吨。(农业农村厅、林草局、国开行西藏分行,拉萨、日喀则、山南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草种繁育技术体系。建立牧草种质资源基础数据库,加快新品系培育和驯化选育。依据现有燕麦、箭筈豌豆、黑麦、小黑麦、青稞草、垂穗披碱草以及自主培育的牧草品系种子繁育技术规范,开展草种繁育技术试验与示范2500亩,其中萨迦县、林周县、南木林县、类乌齐县、山南市各500亩。(科技厅牵头,财政厅、西藏农牧学院、农科院、中科院拉萨站,拉萨、日喀则、山南、昌都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河谷农区饲草增量提质创新工程。

1.主要任务。

积极推进引草入田,建成一批集中连片的高产、稳产、优质饲草基地。边际土地人工种草35万亩,其中2020年5万亩,2021年19万亩,2022年11万亩。改造提升保留人工草地50万亩,其中2020年10万亩,2021年22万亩,2022年18万亩。低产田粮改饲共30万亩,其中2020年8万亩,2021年12万亩,2022年10万亩。复种30万亩,其中2020年10万亩,2021年10万亩,2022年10万亩。

2.具体措施。

(1)开发边际土地。培育重点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利用宜草荒地和新垦灌区,以燕麦、箭筈豌豆、黑麦、小黑麦、紫花苜蓿为主,开发建设人工草地35万亩,其中拉萨市10万亩、日喀则市20万亩、山南市5万亩。(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牵头,国资委、扶贫办、林草局、国开行西藏分行,拉萨、日喀则、山南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改造提升现有人工草地。参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以紫花苜蓿、燕麦、小黑麦、箭筈豌豆、青饲玉米等优质饲草为主,改造建设50万亩高标准商品草生产基地,其中拉萨市8万亩、日喀则市15万亩、山南市15万亩、林芝市5万亩、昌都市7万亩。(农业农村厅牵头,财政厅、水利厅、扶贫办,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低产田粮改饲。通过调减低产田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加快土地流转,推进集中经营,大力推广青饲玉米、紫花苜蓿、燕麦、箭筈豌豆等优质饲草种植。建设以商品草为主、兼顾农户自用的人工草地30万亩,其中拉萨市5万亩、日喀则市10万亩、山南市5万亩、昌都市10万亩。(农业农村厅牵头,财政厅、水利厅、扶贫办,拉萨、日喀则、山南、昌都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广复种模式。推广冬青稞复种箭筈豌豆(芫根、饲料油菜)与冬播小黑麦复种箭筈豌豆种植模式面积30万亩,其中拉萨市8万亩、日喀则市5万亩、山南市13万亩、昌都市4万亩。(农业农村厅牵头,财政厅、扶贫办,拉萨、日喀则、山南、昌都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饲草时空拓展适应性技术研究与示范。开展地力改造提升与维持、节水灌溉、配方施肥以及病虫害防治等试验研究与模式示范,完善相应生产技术规范。在拉萨市、山南市开展复合种植倒茬作物(牧草)品种筛选、技术试验研究,示范各500亩;在拉洛灌区和旁多灌区开展边际土地人工种草技术研究,示范各500亩;在拉萨市、山南市开展现有人工草地改造提升技术研究,示范各500亩;在拉萨市、山南市开展低产田粮改饲技术研究,示范各500亩。(科技厅牵头,财政厅、西藏农牧学院、农科院、中科院拉萨站,拉萨、日喀则、山南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高寒牧区牧草提质增效创新工程。

1.主要任务。

改造提升高寒牧区现有人工草地,推广“冬圈夏草”模式。改造高寒牧区人工草地20万亩,其中2020年4万亩,2021年11万亩,2022年5万亩。发展“冬圈夏草”实施主体0.9万户,其中2020年0.3万户、2021年0.3万户、2022年0.3万户。

2.具体措施。

(1)高寒牧区现有人工草地提质增效。引导企业、合作社和家庭牧场等经营主体建立多年生(青海垂穗披碱草、同德老芒麦、青海草地早熟禾、巴青垂穗披碱草、中华羊茅、冷地早熟禾)刈割放牧型人工草地10万亩,一年生(燕麦、黑麦)刈割人工草地10万亩,其中日喀则市6万亩、山南市1万亩、昌都市4万亩、那曲市7万亩、阿里地区2万亩。(农业农村厅牵头,财政厅、水利厅、扶贫办、林草局,日喀则、山南、昌都、那曲市人民政府,阿里地区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2)高寒牧区“冬圈夏草”。选择燕麦、小黑麦、箭筈豌豆、黑麦等优质牧草品种,示范“冬圈夏草”模式。发展“冬圈夏草”示范户0.9万户。(农业农村厅牵头,财政厅、扶贫办,各市人民政府、阿里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3)高寒牧区人工种草技术研究与示范。筛选适宜高海拔地区的抗寒抗旱优质牧草品种,完善人工种草和“冬圈夏草”生产技术规程。在那曲市、阿里地区开展人工种草试验示范各500亩,在日喀则市、那曲市、阿里地区示范标准化“冬圈夏草”生产技术各200亩。(科技厅牵头,财政厅、林草局、西藏农牧学院、农科院、中科院拉萨站,日喀则、那曲市人民政府,阿里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饲草料加工创新工程。

1.主要任务。

结合饲草种植基地建设,以优质青干草调制和裹包混合青贮为主,开展商品草产品生产。在合作社层面推广秸秆和饲草的混合发酵生产技术。实现2020年生产青干草6万吨,2021年21.5万吨,2022年33万吨;实现2020年生产裹包青贮5万吨,2021年20万吨,2022年32万吨;实现2020年生产秸秆发酵饲料10万吨,2021年20万吨,2022年32万吨。

2.具体措施。

(1)商品草产品生产。规范饲草刈割、压扁、打捆、发酵菌剂添加、裹包、草产品质量认证等技术环节,推动饲草种植、收割、晾晒、打捆、装载、加工和储运全程机械化。实现2022年生产青干草33万吨,其中拉萨市6万吨、日喀则市15万吨、山南市7万吨、昌都市5万吨;实现2022年生产裹包混合青贮32万吨,其中拉萨市6万吨、日喀则市15万吨、山南市6.5万吨、昌都市4.5万吨。(农业农村厅牵头,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作物秸秆饲用。力争消化当地40%的秸秆原料,实现2022年生产秸秆发酵饲料32万吨。(农业农村厅牵头,农科院,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饲草料加工技术研究与示范。针对主要畜种不同生长阶段的生理特点与营养需求,研制全混合日粮(TMR)配方,在萨迦县、林周县和山南市开展专用型青干草调制、青贮、草块(草饼)等饲草料加工技术研发与示范。(科技厅牵头,财政厅、西藏农牧学院、农科院、中科院拉萨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天然草地保护和生产力提升创新工程。

1.主要任务。

继续开展重度退化草地恢复治理,推广实施“放牧+补饲”养殖模式。治理重度退化草地90万亩,每年30万亩。

2.具体措施。

(1)重度退化草地恢复治理。选用垂穗披碱草、老芒麦、早熟禾、中华羊茅等牧草品种,低扰动补播修复90万亩,其中拉萨市5万亩、日喀则市10万亩、山南市5万亩、昌都市10万亩、那曲市60万亩。(林草局牵头,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拉萨、日喀则、山南、昌都、那曲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退化草地治理研究。建立不同草地类型适度放牧模式,构建重度退化草地补播修复技术体系。在拉萨、日喀则、那曲市开展重度退化草地恢复技术试验示范各1000亩。(科技厅牵头,财政厅、西藏农牧学院、农科院、中科院拉萨站,拉萨、日喀则、那曲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草业科技平台创新工程。

1.主要任务。

加快草业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品种、资源及技术的展示平台,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和教育培训基地。

2.具体措施。

(1)草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园建设。完善日喀则市草业科技示范园区配套条件,在拉萨市旁多灌区建立1个3000亩的草业科技示范园区,形成“园区技术研发+基地成果应用”的技术扩散服务模式。(科技厅牵头,财政厅、西藏农牧学院、农科院、中科院拉萨站,拉萨、日喀则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展智慧草牧业。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为核心技术,开展智慧草牧业技术创新与集成。(科技厅牵头,西藏农牧学院、农科院、中科院拉萨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3)研发饲草多元生态生产模式。开展林间空地、河滩荒地和沙化土地的牧草种植试验,研发放牧、刈割多层次利用的草牧业发展生态模式。(科技厅牵头,西藏农牧学院、农科院、中科院拉萨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草产品交易大数据应用。实现草产品在线现货挂牌、协议、订单等网上交易和支付。探索推广草业经纪人和网上交易等现代营销方式。(科技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科技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行动计划,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建立政策执行评估体系,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每半年向领导小组汇报执行情况。相关行业部门抓好本行业具体分工任务的组织落实、协同推进和项目监督。各地(市)要督导各县(区)制定本地支持草业发展投融资及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牧草种植大户扶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好行动计划。

(二)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涉草资金投入机制,制定促进草业发展的补贴政策,参照青稞肉奶增产奖励机制,对草种繁育、饲草种植、草产品加工等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开展财政补贴试点。要整合产业发展资金、涉农资金和援藏资金,引导社会资本、金融信贷等加大对草产业的投入力度,打捆支持草业重大工程建设与重点项目实施。

(三)强化政策支持。要灵活运用土地“占补平衡、增减挂钩”政策,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因地制宜制定土地流转指导价格,积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土地租赁、委托、入股等形式的流转机制。加强长期科研试验用地保障,建立草业研企融合创新基地。加大招商引资和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引进的草业企业享受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和购置农机具补贴政策,加快打造草业龙头企业。

(四)创新科技支撑。设立草业科技创新专项,加强草业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充分发挥科技园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利用内地高校、科研机构在草业种业创新领域优势,加强区域创新合作。组建西藏科技创新投资集团公司,加强“西藏高原草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建设草业重点实验室。按照“首席专家+支撑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特派员”模式,组建草业发展科技服务团队,开展产前、产中和产后全程技术服务,实现科研与推广衔接。

(五)优化人才保障。加强草业创新平台、创新团队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草业技术人才培训,培育草业生产新型农牧民。支持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优秀人才投身草业创业。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兼职创新、在职离岗创业政策,鼓励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等形式参与草业开发经营。

(六)做好监督检查。建立工作落实考核督导机制,将落实行动计划任务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列入政府年度督查事项。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政策实施规范、任务及时完成。

内容时间: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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