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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19  编辑:陈亚丰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加快我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全面协调发展,推动我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建设交通强区,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农牧区现代化,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区西藏“四好农村路”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补短板、促发展、助增收、优服务、强管养、夯基础、保安全”为重点,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加快农村公路发展从规模提升向质量提升转变,有力支持交通强区建设,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长足发展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坚持农牧民主体地位,尊重农牧民意愿,不断增强农牧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改革创新,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绿色发展,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统筹推进,促进农村公路与产业融合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力争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通硬化路和通客车,农村公路等级公路比例达到90%以上,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基本消除农村公路危桥。建管养运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物流体系基本完善,运输服务品质显著提升,农村交通条件和出行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连接城乡、安全通畅、服务优质、绿色经济的农村公路网络。

到2030年,农村公路等级大幅度提升,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路,全面建立体系完善、运行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农村公路全面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有效支撑交通强区建设,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

(一)实施“脱贫攻坚补短板工程”。

编制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充分与我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脱贫攻坚规划等有效衔接。加快补齐农村交通供给短板,加快路网提档升级,有序推进低等级公路升级改造。推进撤并建制村、边境小康村、易地搬迁点、三岩易地搬迁点、抵边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探索推进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为广大农村实现全面建成小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乡村振兴促发展工程”。

推进“农村公路+产业”融合发展,与旅游、产业发展有效衔接,实现重点产业、园区、旅游景区有等级公路连接。推广组合开发农村公路与乡村特色产业基地、旅游业景区、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农林牧场、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完善农村公路绿道、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慢行系统,鼓励在农村公路路侧设置驿站、自驾车房车基地等设施,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度假等农村新业态发展。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及路容路貌整治,推进“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垃圾和非公路标志,打造“畅、安、舒、美”出行环境。引导在农村公路设计时结合旅游需求设置休息区、观景台,做到公路与沿线周边乡村风貌、田园风光充分融合。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农村路”,每年推出一批“美丽农村路”。

(三)实施“凝聚民心助增收工程”。

鼓励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村道管养工作,督促指导用好用活以工代赈政策,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需继续巩固的已脱贫人口及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探索将一定投资规模以下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交由农牧民施工企业(队)实施。在满足施工要求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当地劳动力,优先向当地农牧民群众购买满足施工标准的砂石材料,优先租赁当地工程机械,不断增加农牧民群众家庭收入。落实“七公开”制度,引导农牧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工程监督和项目验收。

(四)实施“统筹城乡优服务工程”。

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推动运输服务提质升级,建立优质高效、开放共享的运输服务体系。推动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农村客运补助机制,修改完善农村道路客运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推动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客运发展。建立健全农村客运补贴实施细则。创新农村客运运营组织模式,因地制宜采取城市公交延伸、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客运班线、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客运模式,鼓励推广应用新能源车型。

建立地(市)、县、乡三级物流服务体系,畅通城乡“双向物流”渠道,完善农牧区物流服务体系。坚持市场主导、政府统筹,多方协同、资源整合,通过节点网络共享、运力资源共用、企业融合发展,因地制宜、根据实际需求拓展县级客运站物流服务功能,积极拓展乡镇综合运输站邮政快递中转及收投服务功能,鼓励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快)件、报刊进村。鼓励农牧区物流资源整合与创新应用,推行“多站合一”综合运输服务站,加强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物流资源与电商、快递等企业的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共享衔接。建立城乡一体的物流配送体系和服务体系,畅通农产品进城和消费品下乡物流配送渠道。加大冷链配送网络建设力度,构建惠及城乡的冷链配送体系。通过政策支持、资金补贴和邮政企业资金投入等形式,完善邮政基础设施,提升邮政普遍服务水平,建设一批服务“三农”和农村电商的快递末端网点,到2025年,通过邮政、快递渠道力争基本实现建制村电商配送服务全覆盖。

(五)实施“长效机制强管养工程”。

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养路费部分的15%用于农村公路工程养护。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建立考核结果与农村公路发展资金安排相挂钩的考核机制。

全面推进农村公路路长负责制试点,县、乡人民政府和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各级路长,明确相应机构承担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推广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模式,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养护队伍承担;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引沿线群众参与。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实施,鼓励采用设计、施工和验收后一定时期养护工作合并实施的“建养一体化”模式,推广应用工艺成熟、低成本、操作简单的标准化养护技术。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检测,推广智能化快速检测技术,全面监控农村公路路基、路面、桥隧及沿线设施的养护状况。设立养护公示牌,农村公路及桥梁养护公示牌设置率达到100%。

(六)实施“现代治理夯基础工程”。

推动《农村公路条例》加快立法,研究编制《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规范》《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指南》,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定额标准及大修工程平均测算标准。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按需依法依规设置乡道、村道限高、限宽设施及警示标志标牌,加强货运源头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农村公路联合执法工作,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的行为。推行农村公路信息公开,将农民群众满意度纳入农村公路考评体系。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

(七)实施“加强监管保安全工程”。

实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六方质量责任终身制,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加快完善农村公路防护设施及交通管理设施,加强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高风险路段整治,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水平。加强桥梁管理和重点桥梁定期检测,落实桥梁养管“十项制度”,加大危桥改造力度,实现危桥总数逐年下降。继续推进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自治区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厅。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要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加快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为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提供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二)强化要素保障。

建立以中央专项资金和自治区级补助资金支持,地(市)、县投入、多渠道筹措的多元化投资模式,保障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基本资金投入。加大一般债券、整合涉农扶贫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力度,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争取金融机构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工作,必要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和监督。稳定农村公路建设用地政策,保障农村公路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林地定额指标。建立农村公路建设绿色审批通道,加快办理“四好农村公路”涉及林地、草地和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审批工作。

(三)抓好责任落实。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要强化“四好农村路”的组织责任和主体责任,逐级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建设目标、夯实工作责任,充实工作力量,落实资金、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地(市)、县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加大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效率、资金到位、路况水平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交通运输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四好农村路”考核结果与投资、奖补资金挂钩的奖惩机制。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学习宣传,大力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发展宣传工作,让广大农村群众了解政策,扩大知情权、监督权,增强基层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同时,要总结好、宣传好、发挥好“四好农村路”在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等方面的作用和典型事迹,为“四好农村路”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内容时间: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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