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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2  编辑:陈亚丰

“十二五”时期,自治区党委、政府更加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大力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积极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残疾人事业发展势头更加良好,残疾人收入水平较快增长,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但残疾人事业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较大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残疾人群体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中之难、困中之困。

“十三五”时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阶段。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李克强总理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不让残疾人掉队”。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开启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新征程。自治区人民政府也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对促进残疾人共建共享小康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让残疾人和全区人民一道过上小康生活,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全面总结了“十二五”时期西藏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状,认真分析了“十三五”时期西藏残疾人事业发展形势和发展要求,通过积极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了今后五年西藏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任务措施,编制完成了《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

一、编制背景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状。

“十二五”时期,自治区党委、政府更加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实施《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大力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积极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残疾人收入水平较快增长,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有效改善,受教育程度稳步提高,康复服务不断拓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1.强化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建设。颁布实施《西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西藏自治区贯彻<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办法》,修订完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制定落实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等专项扶持政策。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健全完善残疾人信访、法律援助、法律救助等工作机制,全力解决残疾人及亲属来信来访,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建立实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75024名困难残疾人享受到每月50元的生活补贴,26640名重度残疾人享受到每月100元的护理补贴。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基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落实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障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代缴或补助的资助政策,积极帮助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帮助15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为1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住房无障碍改造,为10878名残疾人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3.拓展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广泛开展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大力实施残疾人重点康复工程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近4万人次,配发各种辅助器具10206件,为1852名残疾人安装假肢及矫形器,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10000例。建立69个社区康复示范站,开展社区康复服务,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义务教育总体规划,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0%。落实贫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开展扶残助学活动,积极支持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制度,稳步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力度,改建新建5所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藏语盲文教学试点和藏手语开发工作,编辑出版藏手语词典。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稳步推进残疾人失业登记、职业介绍与推荐等就业服务工作,开设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建立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加大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5000多名残疾人实现就业,清理整顿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扶持开设13个盲人保健按摩店。认真落实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大力扶持残疾人从事缝纫、唐卡绘画、理发、房屋彩绘、木工、雕刻、电脑、哈达编织、卡垫编织、刺绣等工作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小康。积极开展以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阳光家园计划”,为23416名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组团参加国家级赛事,共获得39枚金牌、27枚银牌、24枚铜牌,展示了残疾人的特殊才华和自强不息的良好精神风貌。加大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力度,逐步推进公共设施无障碍、居住环境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有利条件。

4.优化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社会环境。精心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日活动,广泛宣传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措施,提升了残疾人事业的影响力,弘扬了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扶残助残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广大残疾人更加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融入社会,努力创造幸福美好的生活。

5.夯实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健全完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残疾人工作纳入了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综合协调作用和各有关部门参与支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面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为党和政府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的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圆满完成全区各级残联换届工作,重视残联领导班子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大力加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在自治区、7个地(市)建设6个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和2个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完成47个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为全区74个县残联各配发一辆残疾人专用流动服务车,填补了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空白,提高了为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形势。

五年来,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新的进步,有了新的发展,这些成就是党和政府亲切关怀、高度重视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力支持的结果,是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团结进取、扎实工作的结果。

回顾这些成绩,与党和政府的要求、残疾人的期待相比还远远不够,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综合分析和判断,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还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一是残疾人仍然是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全区89537名持证残疾人中,还有22604名农村残疾人尚未脱贫,相当数量的城镇残疾人生活困难,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还比较大。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无障碍等基本公共服务还难以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三是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还相当突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还比较薄弱。四是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还不够浓厚,残疾人受歧视、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依然存在,义务教育入学率偏低、残疾人就业困难重重。五是残疾人组织建设、机构建制不完善,专业服务人才相当匮乏。面对这些问题和困难,需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道路,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和更加扎实的工作,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广大残疾人创造幸福美好的小康生活,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三)残疾人事业发展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了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新部署。2015年,国务院推出《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聚焦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就业创收增收和基本公共服务等重大问题作出了新部署,施行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兜底保障了残疾人基本生活。这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为新征程中发展残疾人事业、实现残疾人小康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我区保持持续稳定和全面稳定、走向长治久安的关键阶段,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阶段。面临新的发展形势和要求,残疾人事业站在了新的发展起点,必须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政府作出的新部署,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强调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不让残疾人掉队”的明确要求为引领,必须坚持补上残疾人事业发展短板,努力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必须坚持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努力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和全区人民一道共同迈进全面小康社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西藏自治区第九次代表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和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聚焦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使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基本的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型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他们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和提高残疾人福祉,又要加快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积极主动地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着眼于统筹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又要充分考虑城乡和地区差异,稳定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扩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帮助残疾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使残疾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普遍享有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基本住房。

——保障有就业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提高残疾人就业率。加大帮扶力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现脱贫,城乡残疾人家庭收入大幅度提高。

——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广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使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推进学前教育和融合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综合素质明显增强。

——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提高托养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力争做到应托尽托。

——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加大残疾人运动员教育培养力度,力争在国内各项赛事上取得优异成绩。

——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更加活跃,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残疾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专栏1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

指标

目标值

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速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1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10≥%

>95%

>95%

95%

95%

100%

100%

80%

80%

80%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水平。

——建立残疾人基本福利补贴制度。

——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

1.将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扶贫政策扶持。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入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持有我区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对精神障碍患者优先给予医疗救助,为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提供适用性药物。做好临时救助工作,及时救助、妥善安置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

2.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补贴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扩大补贴范围。建立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福利保障水平。制定实施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政策和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费补贴和精神、重度残疾人办证补贴政策。探索建立困难残疾人交通补贴制度,将残疾人出行纳入公共交通补贴范围,实现残疾人免费搭乘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3.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和精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将社区医疗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建立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机制。完善精神、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及专项补助政策,做好精神、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支持残疾人积极参加相关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医疗、养老等商业保险险种。

4.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住房的,要适当提高临时安置补助和拆迁补助费,并在回迁地域和住房楼层等方面优先照顾。加大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力度,优先安排住房危险、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专栏2    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

1.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入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低收入残疾人、其他困难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为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肢体残疾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4.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

实施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救助项目,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适当给予补贴。

5.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

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适当给予补贴。

6.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精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资助。

7.精神、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

做好精神、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标准。

8.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对盲人、聋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

9.精神、重度残疾人办证补贴制度

为出行不便、办证困难的精神、重度残疾人发放办证补贴。

10.困难残疾人交通补贴制度

建立困难残疾人交通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市)可以适当给予困难残疾人交通补贴。

(二)促进残疾人及家庭就业增收。

——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渠道就业。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

——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精准脱贫。

1.依法推进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应优先录用残疾人。对未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现应收尽收。建立完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缴纳保障金的予以公示。加强对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的就业服务和补贴力度,落实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的奖励制度。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用足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拓宽残疾人集中就业渠道,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各级政府要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落实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技能培训补贴、贷款贴息等扶持措施,积极鼓励福利企业、辅助性就业机构等用人单位安排更多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稳步发展。

3.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政府贴息、项目推进、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创业资金支持。积极扶持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拓展残疾人社区创业、居家就业渠道,积极支持残疾人及家庭开办农家店、农家乐、网店和旅游服务店。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扶持残疾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更多残疾人创业就业。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积极扶持盲人就业。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创业。

4.支持兴办工疗、农疗等残疾人庇护性就业机构,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扶持,吸纳更多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探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乡社区短距离运输服务。

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求职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失业登记、就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等就业服务,为在岗残疾人提供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跟踪指导。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和展能活动。对残疾人自主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按规定予以补贴。加大残疾人就业援助力度,对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严肃查处不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6.把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实施精准帮扶、精准退出、严格考核。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帮扶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扶贫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扶贫工作。落实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对象家庭实用技术培训,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家庭都能掌握1项以上实用技术。鼓励各类企业、科研院所、能人大户安置带动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增收。持续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依托“农家书屋”、“农村网店”等项目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平台。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1.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项目

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创业培训。技能岗位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为5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实用技术培训。为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和无障碍环境支持。

2.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项目

推动各级党政机关、残联及其所属单位(机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3.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残疾人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4.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建设项目

扶持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吸纳更多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5.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扶持建立吸纳较多残疾人从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促进残疾人文化产业就业。

6.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项目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及就业年龄段内暂时未能就业,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予以补助。

7.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政策扶持项目

通过财政、税收、金融、行政便利等措施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网络就业的扶持力度。

8.农村残疾人“阳光扶贫基地”项目

扶持建立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残疾人“阳光扶贫基地”,安置和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9.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

农村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帮助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持续发展生产,实现稳定脱贫。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残疾预防。

——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

——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1.加强残疾预防组织领导,加大残疾预防人才培养、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重点干预工程,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进行残疾预防的意识与能力。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的残疾报告制度,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

2.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康复专门机构和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开展康复服务,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0%以上。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致盲、防聋治聋等重点预防和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肢体残疾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并对生活困难的受助残疾人及监护人给予交通和生活补贴。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完善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里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推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加快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康复科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创办康复医疗机构,在康复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救助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特殊教育学校中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将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组织供应辅助器具20000件。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助器具,对其他残疾人的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适当补贴。提升自治区和地(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其资源中心的作用。

3.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为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在内的免费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学前教育;鼓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取得办园许可,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继续采取“一人一案”方式解决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将因身体状况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制定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推动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落实残疾学生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对符合资助政策的各类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的能力,争取适应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普通儿童少年同等水平。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制度、特殊教育学生“三包”政策和助学金制度。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开发推广藏语通用盲文,促进国家通用手语和藏语盲文规范化。

4.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扩大残疾人托养服务受益面。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高日间照料机构规范化水平。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服务。鼓励和支持现有敬老院、福利院、养老院等机构,接受重度残疾人入院集中托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居家安养、日间照料、集中托养等服务机构。

5.倡导动员公共文化体育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公园、旅游景点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为残疾人提供便捷的借阅服务。加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扶持特殊艺术人才创作演出,参加全国残疾人特殊艺术汇演。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在县(市、区)建立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残疾人体育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做好残疾人运动员选拔、训练和管理工作,组团参加各项体育赛事,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6.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依法处理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擅自改变设施用途的违法行为。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公共交通工具设施无障碍,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逐步推进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公共发行的影像制品配备字幕,自治区电视台重要新闻、文体节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

专栏4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助器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服务。

2.残疾儿童、青少年免费教育项目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80%,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3.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示范项目

扶持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开设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示范班。

4.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项目

结合残疾人职业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托养服务等开展扫除青壮年文盲项目。

5.国家通用手语和藏文盲文示范项目

开展国家通用手语推广工作和藏语盲文研发推广工作。

6.“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7.盲人阅览室项目

在地(市)及以上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

8.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帮助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社区活动。

9.残疾人群众体育提升项目

建立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普及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器材。

10.信息无障碍促进项目

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无障碍改造,推进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产品无障碍化。

(四)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

——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力度。

——创新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

1.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完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法规体系。修订《西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制定残疾人社会福利、教育、康复、就业、托养等优惠扶持政策。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信息公开系统。

2.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规划,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加强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有效落实。

3.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国家民主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办理有关残疾人工作的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建立完善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各级残联和社会力量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拓展服务内容,创新工作方式,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健全信访事项督察督办与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及时妥善解决残疾人信访问题。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听取残疾人呼声,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困难。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专栏5    残疾人权益保障重点项目

1.政策法规保障项目

完善残疾人事业系列政策法规,修订《西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制定残疾人社会福利、教育、康复、就业、托养等优惠扶持政策,为维护残疾人权益提供法制保障。

2.法制宣传项目

开展“送法律进残疾人家庭”活动,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残疾人利用政策法规维权的能力。

3.执法检查项目

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4.法律救助项目

建立完善法律救助体系,积极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救助等工作。

5.信访排查项目

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处理机制,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及时、妥善处理残疾人信访问题,结案率达100%。

6.权益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加大对残联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能力。创新维权模式,开通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加大各级残联网站建设,开设残疾人维权专栏。

(五)凝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积极开展志愿助残服务。

——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

——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强区内外残疾人事务交流合作。

1.依托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开展爱心捐助活动,为残疾人事业发展筹集善款。倡导鼓励公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兴办医疗、养老、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等服务机构和设施。支持引导红十字会、慈善协会、志愿者协会等慈善公益组织积极开展助残捐助活动。为残疾人慈善组织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落实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增强社会各界的慈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2.加强志愿助残组织建设,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畅通志愿助残渠道,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支教助学、文化体育、出行帮助、法律救助等服务。倡导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助残活动,组织引导广大妇女、青少年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助残服务。

3.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服务、生活服务等产业发展,使辅助器具制造水平有较大提升,康复护理和生活服务产业初具规模。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扶持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发展。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4.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扩大政府购买规模。建立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扶贫济困、职业培训、就业创业等服务为重点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培育残疾人服务组织、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的放大效应。

5.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围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节日及扶残助残先进典型和残疾人自强模范表彰活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广泛宣传党和政府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善举和残疾人自强精神,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6.学习借鉴区内外残疾人工作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加强与残疾人组织、民间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拓展交流领域,提高合作水平。贯彻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做好全国残联系统援藏工作,不断拓宽援藏渠道、丰富援藏内容、加大援藏力度,增强西藏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四、保障条件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残工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将有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格局。

加大财政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大力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严格落实从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抽出一定比例资金支持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规定。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

(三)加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严格按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统筹规划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为开展残疾人综合服务工作提供设施保障。完成西藏自治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为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加强自治区级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和地(市)级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及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为基层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就业、托养、辅助器具适配、专门协会活动、文体活动等提供就地就近服务。

(四)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设立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和职种,完善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评价办法,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加强残疾人口、康复医学、特殊教育、盲文、手语、残疾人体育等基础学科建设。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

加强残联网站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行互联网+残疾人服务模式,提高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做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客观真实的数据。充分利用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平台,加强与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资源共享。开展智能化残疾人证试点工作。加强统计监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定期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等工作。

(六)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

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依托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到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七)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

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各级残联自身建设,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充分发挥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纽带作用。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法规、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规范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增加经费投入,为基层残疾人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人才和经费保障。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支持各专门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加大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区人民一道共创、共享小康社会。

专栏6    保障条件和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完成国家投资建设的自治区级和地(市)级残疾人康复、托养等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国家彩票公益金投资建设的27个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扩大服务覆盖面,满足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

2.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加大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为全面开展残疾人服务提供人才保障。

3.“互联网+残疾人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上受理-协同办理-监督评价”的新型服务模式。

4.志愿助残服务项目

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结对服务,推动志愿服务项目化和专业化。

5.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

采取公益创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化服务组织。

6.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建立县域残疾人工作机构和服务平台,落实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提供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等支持,广泛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服务提供、转介和监督等工作。

五、纲要实施、监测和评估

各地(市)要依据本纲要制定本地残疾人事业“十三五”纲要或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各相关部门要将本纲要主要任务指标纳入本行业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并及时向本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纲要执行情况。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对纲要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在“十三五”中期和末期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内容时间: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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