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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03  编辑:陈亚丰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人民满意的交通强省建设,促进共同富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交通强省建设为总抓手,全面提升“四好农村路”服务能力、服务品质和服务效能,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分级负责、交通组织协调、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全面确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的资金来源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和广大农民积极参与,更好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作用,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融合发展。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提升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法治化水平。推动农村公路与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建设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深入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政策、制度和管理创新。加强科技创新,发展智慧公路、智慧运输、智慧物流、智慧服务,推动农村公路管理业务协同、信息共享。

  ——坚持绿色低碳、安全发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注重路域环境洁化、绿化、美化,推广应用节能低碳、经济环保运输装备,实现农村公路与自然和谐共生。健全农村公路安全防护系统,增强农村公路网络韧性,提高安全运营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农村交通条件和出行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农村公路发展总体水平达到中部领先、全国前列,基本建成“布局合理、通村畅乡、安全便捷、服务优质、绿色经济”的农村公路网络,基本建成“主线串联、支线循环、连接线成网”的“城景通、景景通”全域旅游公路网,实现3A及以上景区通等级公路、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60%以上的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较大人口规模(30户及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农村公路水平全面提升,覆盖范围更加广泛;基本建立起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城乡交通一体化深入发展,农村客运与物流网络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县城周边10公里范围实现公交全覆盖,全省实现村村通邮政快递。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建设水平,构建广泛覆盖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

  1.实施农村公路路网延伸工程。结合村镇布局规划和出行需求,按照“以通为主、因地制宜、结构多样、标准适宜”的原则,推进较大人口规模(30户及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推动农村公路路网向进村入户倾斜、向自然村延伸,与景区道路、农村街巷、农田水利设施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与覆盖广度。(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

  2.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重点推进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有计划推进县乡公路改造,因地制宜发展资源路、产业路,实现乡镇100%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提升农村公路网技术等级和畅通能力。(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交通厅)

  3.实施旅游公路建设提速工程。坚持旅游公路“专用性、安全性、智慧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属性,加快黄河、长城、太行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建设,2022年基本实现主线贯通,2024年全面建成,同步完善沿线慢行道、驿站、营地、观景区、信息服务配套设施,实现三大旅游板块所有A级及以上景区直接连通、所有非A级旅游资源全面覆盖,形成结构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全域旅游一张网”格局。(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交通厅、省文旅厅)

  4.实施农村公路消危平安工程。深入实施农村公路“一灯一带”示范工程和生命安全防护工程,路堤高度超过30米或路侧有深度30米以上悬崖、深谷、深沟的路侧险要路段治理工程,重点路口路段“五必上”“三必上”治理工程,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以临水临崖、隐患路口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为重点,完善排水、防护、警示等设施,清除路口通视三角区障碍物,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网络通行安全性能和抗灾能力。继续推进危桥危隧加固改造,逐步消除农村公路四、五类桥梁,消灭不达标隧道。(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交通厅、省公安厅)

  5.创建农村公路绿色品质工程。大力开展“品质工程”创建活动,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健全“政府监督、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项目施工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推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升级,打造一批优质工程。新改建项目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竣工验收优良率达到85%以上。开展“绿色工程”创建活动,落实集约节约用地和生态优先要求,优化项目设计,加强公路特别是旅游公路绿化和生态修复,建设绿色走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项目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审查,依靠信息技术,加强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健全重要结构物、高填深挖路段和大型构筑物的施工实时监控系统,有效防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交通厅)

  (二)提升管理水平,完善法治现代化的农村公路治理体系

  1.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我省《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动市、县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和改革措施,加快建立责任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在太原市晋源区、晋中市榆次区、长子县、沁水县、右玉县、蒲县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认真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引领全省“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推进县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建立交通运输局、交通综合执法队、公路事业单位三位一体、职责清晰、管养分离、事企分开、运转顺畅、保障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架构;深入推进“路长制”建设,加快建立县乡村道全面覆盖、运行机制管用有效的“路长制”组织机构。(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交通厅)

  2.全面推进依法治路。贯彻落实《山西省旅游公路管理办法》,保护旅游公路路产路权,维护旅游公路的专用性和安全性。积极推动《山西省农村公路条例》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山西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健全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农村公路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县有综合执法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破坏沿线设施等各类违法行为。加强路域环境集中整治,全面清理路域范围违章建筑、非公路标志及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等,推动农村公路“路田分家”“路宅分家”。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继续推进农村公路绿化、美化、标准化建设,打造整洁有序、生态优美、畅通安全的通行环境。(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交通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林草局)

  3.推进农村公路管理信息化。积极推进农村公路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快速智能检测等新技术,完善农村公路智能化云平台,建立公路大数据中心。推进“大数据+旅游交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三个一号旅游公路沿线基站布局,实现旅游公路通信网络信号全覆盖。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构建人、车、路一体化感知网络,打造智慧旅游公路。开发应用交通旅游App移动终端,聚合连接旅游公路沿线吃、住、行、游、购、娱等目的地旅游动态资讯和线下服务资源,为游客提供便捷畅通的智慧出行体验。(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交通厅、省文旅厅、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

  (三)提升养护水平,建立科学高效的农村公路养护体系

  1.加快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夯实以公共财政为主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渠道基础,落实省、市、县三级财政农村公路养护预算资金,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方监督有效、政府激励考核的格局。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生产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企业参与,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向市场化、专业化、机械化、社会化方向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财政厅、省交通厅)

  2.提升养护质量水平。树立全生命周期的科学养护理念,防治农村公路病害,做好日常养护工作;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推行自动化快速检测设备,逐步提升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比例,推动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到2022年,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比例达到40%以上,到2025年,基本实现具备检测条件的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全覆盖。推进预防性养护,合理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年平均大中修比例不低于5%。(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交通厅)

  3.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安全应急保障,健全农村公路应急管理制度,提高抗灾救灾和灾毁抢通能力,2022年底全面完成农村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建立全省承灾体调查数据库。加强农村公路桥隧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桥隧健康技术档案,利用信息技术对桥隧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广农村公路水毁保险,解决灾毁修复资金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交通厅)

  4.创新养护技术方式。坚持绿色发展,积极推广废旧路面材料循环利用、全寿命周期成本养护设计技术和施工工艺,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推广“互联网+养护”模式,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加强养护数据采集分析应用,提高精准养护、科学养护水平。合理配备养护机械设备,积极应用快速养护及修复技术。加强农村公路低成本养护技术研发,形成适合农村公路特点的养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交通厅)

  5.创新养护生产模式。鼓励建立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行相结合的农村公路养护生产模式,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吸引专业化公司从事农村公路养护,不断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规模化水平。探索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对不同行政等级农村骨干路网实行统一养护。积极采取养护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和吸纳群众特别是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群参与农村公路监督和生产,鼓励将村道和通自然村组公路日常养护由沿线农民群众承包进行养护,帮助农民就近就业、创收增收。(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

  (四)提升运营水平,构建高效优质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体系

  1.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统筹协调区域间、城乡间交通运输发展,完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巩固拓展全省建制村通客车成果,在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地区,有序推动城市公交线路向乡村延伸,发展以县域为中心的农村客运公交化班线,鼓励毗邻县间农村客运班线实施公交化,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实现全域公交。推动政府购买农村客运服务,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服务好”。大力推进运游结合,因地制宜发展旅游客运、旅游专线、旅游公交,构建旅游客运网络,加强旅游景区客运站建设,推广运游一体化经营模式,培育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经营主体。(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交通厅、省文旅厅)

  2.着力提升农村物流发展水平。加快推动集管理、养护、客运、货运、邮政、快递、商贸物流等功能于一体的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持续深化客、货、邮、递融合发展,整合农村交通、供销、邮政快递服务网点,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推广客运班车代运邮件快件等农村物流组织模式,推动城乡物资双向流动,打造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推动构建集约高效、安全绿色的农村寄递物流服务新体系。(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交通厅、省邮政管理局)

  3.强化农村公路运输安全监管。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强化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推广安全绿色车型,严禁不符合条件的线路开通客运班车,严禁农村客车超员超载,严禁农用车违法载人。加快淘汰老旧客运车辆,提升客车安全性和舒适性,推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农村客运车辆上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客运车辆定期维护和性能系统检测制度,有效防范农村客运生产安全事故。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依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交通厅、省公安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为主体”的建设管理体制,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公路发展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到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清单化。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推动,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农村公路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二)强化要素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政策支持,积极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要优先列入省级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市县发展改革和行政审批部门纳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生态环境、水利、文物、林业和草原等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涉河建设、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文物保护、林地占用等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自然资源部门要支持保障农村公路建设用地需求,将农村公路项目统筹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对于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已按规定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农村道路,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拓宽资金渠道

  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方面,各级要落实好现有资金政策,强化资金投入保障;市县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发展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基本支出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市县可通过整合各级政府补助资金,采取资本金注入、建设期补助、设立投资基金、运营补贴等方式,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与沿线服务区(驿站)、汽车营地、旅游景区、产业园区、土地出让等有收益的项目进行捆绑,吸引社会资本整体投资、一体开发。在农村客运支持方面,市县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发展补贴机制,对提供覆盖广、通达深、服务优的客运企业,通过成本核算,适当给予运营补贴。

  (四)坚持示范引领

  深化“四好农村路”、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等示范创建,加大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从典型示范引领向全域达标发展转变,提升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继续实施精品旅游公路示范创建工程;积极参与交通运输部“我家门口那条路”和“十大最美农村路”评选工作,弘扬农村公路文化,提升“四好农村路”文化建设内涵和服务品质。

  (五)加强督导考核

  省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推进工作纳入重点任务专项抓落实机制进行督导考核,省交通厅要加强日常督导,重点督导资金管理、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生态环保、舆情焦点等,及时掌握动态,“一月一排队、一月一通报”,定期向省政府报告进展情况。各级政府要将“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乡村振兴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挂钩。省财政厅、省交通厅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绩效管理,实行建设项目“以奖代补”考核和养护成效考核,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考核结果作为预拨和清算部省建设养护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强化宣传引导

  坚持正面报道为主,依托“网、微、屏、端”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公路建设成效和先进典型,讲好“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山西故事,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山西省“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容时间: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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