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财政局,扶贫局(办),发改局,民族宗教局,农业局,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 8 号) 要求,结合我省近年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际,我们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农[ 2012 ] 264 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内容时间:20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