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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陕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八条措施的通知 陕脱贫发〔2020〕3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19  编辑:陈亚丰

各设区市、韩城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省级有关部门:

现将《陕西省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八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

2020年2月21日 .


陕西省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八条措施

今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之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带来新的困难和挑战。为克服疫情影响,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现提出如下八条措施。

一、做好贫困患者治疗救助。对确诊、疑似的贫困患者,落实现行救治措施,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切实保障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急事急办实行临时救助,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低保、特困供养等政策。(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负责)

二、积极促进务工就业。充分发挥当地社区工厂、扶贫车间等作用,提供更多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主动与务工吸纳地用工企业对接,对组织实施劳务输出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等,按输出贫困劳动力数量给予奖补。提前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健康认定、对接互认等工作,协助外来企业做好劳务组织。充分利用苏陕劳务协作等机制,加强沟通对接,有序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对务工人员自行返工有困难的,就近集中归并,统一送达;自行外出务工或到岗复工的,由人社部门落实交通补贴。资金不足部分可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交通厅负责)

三、增设扶贫公益岗位。疫情期间,设立一批临时性防控公益专岗,新增的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护林、设施管护、看摊护院等岗位,优先安排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并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可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的80%用于公益岗位和支付贫困劳动力劳务费。(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局、省扶贫办负责)

四、支持带贫企业开工复工。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等带贫市场主体,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已使用贷款的或疫情期间贷款的,根据带贫规模按基准利率标准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工复工的,按照吸纳贫困户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可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负责)

五、加快扶贫项目落地见效。对有利于尽快恢复生产、有利于疫情防控的项目优先列入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库,优先使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简化程序,采取以工代赈、“一事一议”等方式尽快开工建设。落实财政直补到户、扶贫小额信贷、扶贫互助资金等政策,对因地制宜发展家庭种植、家庭养殖、庭院经济等“短平快”项目的贫困户加大奖补力度。以县为单位集中组织货源、统筹统购,以村为单位分散发放,切实解决受疫情影响导致饲料、农药、化肥、种苗等生产资料进不来、原材料供应不足等问题。(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供销社负责)

六、实行扶贫小额信贷延期、快贷。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还款的贫困户,延长还款期限,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疫情期间,对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可采取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网络银行等线上方式办理,简化流程、加快审批。(陕西银保监局负责)

七、畅通消费扶贫渠道。开展消费扶贫专项行动,加快扶贫产品认定,畅通扶贫产品销售、运输绿色通道。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消费扶贫。各类帮扶单位要采取点对点方式,做好积压农产品的采购。支持和引导物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服务站采取上门收购、定点采购、电商销售、以购代捐等方式,解决贫困地区农产品“卖难”问题。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实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省扶贫办负责)

八、帮扶干部下沉一线。以县为单元分区分类推进帮扶工作,疫情中风险地区和低风险地区,各级选派的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要全部到岗到位,深入一线开展帮扶;疫情高风险地区,要根据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需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开展工作。各级定点帮扶单位,要及时了解帮扶村困难和需求,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帮扶。(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负责)

各市、县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扛起脱贫攻坚责任,科学分析疫情影响,及时跟进细化应对措施。要结合“一查一补两落实”工作,全面排查短板漏项,建立台账,强化督查督导督战,6月底前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存在问题见底清零、完成脱贫攻坚排查问题整改任务。

各县(市、区)要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结合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客观实际,研究确定上述措施中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相关具体政策,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最大限度消除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影响,确保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内容时间:202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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