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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山西省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19  编辑:陈亚丰

各市扶贫办、财政局:

        2020年2月19日,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20]3号),现就我省切实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站位抓好落实

       光伏扶贫是资产收益扶贫的重要方式,已成为壮大村集体经济、保障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的重要路径。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决战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化解疫情对脱贫攻坚的不利影响,发挥光伏扶贫见效快、覆盖广、收益稳的优势,促进贫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拓宽增收渠道,实现稳定增收脱贫。

       二、按月结算拨付到村

       电力部门要及时核算光伏扶贫项目实际上网电量,光伏扶贫燃煤标杆电价收益部分要做到按月结算,年度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一次性划转到结转机构专户,后续补贴资金按月结转。各地结转机构专户要及时将光伏扶贫收益拨付到村,拨付时间原则不得超过1个月。

       三、重点用于贫困户增收

       光伏扶贫收益首先形成村集体经济收入。为减少疫情对务工增收的影响,2020年光伏扶贫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劳务费用。公益岗位设置要规范,防止“泛福利化”和“一发了之”问题。对在防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贫困户可给予奖励,对受疫情影响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和因疫致贫返贫群众可给予补助。集中光伏电站扶贫收益部分,由县级统筹分配,可用于帮扶非贫困村贫困户稳定增收。

       四、优先吸纳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

       结合疫情防控,村级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优先安排贫困群众参与。增设的防疫消杀、巡查值守、宣传疏导等防疫公益岗位,尽可能提供给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农户。继续发挥保洁、绿化、防火、护路、护河、电站管护、护理老弱病残等已有的公益岗位作用,通过多渠道岗位开发,让更多包括半(弱)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

       五、严格收益分配程序和监管

       光伏扶贫收益分配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贫困村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公示,乡(镇)政府审核,报县级扶贫部门备案。村委会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各地要依托全省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管理系统和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对光伏扶贫收益分配情况进行监测。收益分配信息要及时录入两大监测系统,贫困村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和使用要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

       六、加强电站运维管理

       充分利用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或各地智能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行数据远程监控,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正常运转。发现电站故障,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条件下,以县统筹组织技术力量及时排除,坚决防止和杜绝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因疫情出现无人管理现象。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山西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4日



内容时间: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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