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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关于降低疫情影响深化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19  编辑:陈亚丰

各市扶贫办、直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委、工商联、供销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 号)和我省《关于开展消费扶贫促进精准脱贫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8〕37 号)、《全省消费扶贫工作推进方案》(晋脱贫攻坚组〔2019〕16 号)、《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晋脱贫攻坚组〔2020〕2 号)文件精神,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在毫不懈怠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重点解决贫困户农产品滞销积压等突出问题,千方百计把疫情的影响降到最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畅通。要把贫困地区农产品作为疫情防控期间“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来源,推动产区和销区构建“点对点”对接关系,抓好因疫情造成的部分贫困地区农产品“卖难”问题。严格排查辖区公路网设卡封路等全面阻断交通行为,打通农产品运输梗阻和壁垒,保障贫困地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畅通、市场环节流通,做到“封疫情,不封农产品销售渠道,不封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热情”,通过保障供应链、延伸产业链、畅通流通链扩大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规模。

 

二、深化“五进九销”推进减滞促销。要把减滞促销做为“五进九销”消费扶贫的重要任务,深入推进“五进”对接承销活动,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销、商场超市直销、电子商务营销、基地认领订销、帮扶单位助销和劳动就业推销等“九销”的重要渠道作用,通过多种消费扶贫方式推进减滞促销。要统筹做到“五个结合”。一是通过畅通销售渠道、精准产销对接等措施,把贫困地区群众滞销农产品与解决城市“菜篮子”“米袋子”问题结合起来。二是通过各级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把政府鼓励引导与市场机制充分结合起来。三是通过分类引导,支持各地开展消费扶贫创新试点,把创新试点与“五进九销”长效机制充分结合起来。四是通过将扶贫产品销售情况作为评价重要内容,把消费扶贫与市域内县际结对帮扶、驻村帮扶充分结合起来。五是通过充分运用各种渠道、各种资源,把线上线下销售方式充分结合起来。

三、认真组织扶贫产品认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各市扶贫办要尽快摸底本地产品情况,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经认定的产品列入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帮扶范围,并向相关地区和单位推介。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单位为贫困地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同时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具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机制。通过市场主体向县级扶贫部门申请,县级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逐级报市级、省级扶贫部门复核,国务院扶贫办汇总,中国社会扶贫网公示发布,有效期为一年,形成动态调整目录。产品认定对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的市场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四、强化监管统计和宣传引导。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市场规律,不搞行政摊派,不强迫命令,不下指标任务,不搞“一刀切”。各级扶贫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消费扶贫行动实施监督,确保扶贫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带贫真实,坚决防止打着消费扶贫旗号敛财牟利。同时,组织有关市场主体及时报送扶贫产品销售数据,保证带贫成效清晰,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疫情防控期间消费扶贫典型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选树一批好的机关单位、企业、市场承接主体等生动事例进行重点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全省消费扶贫工作五大推进体系责任分工,强化组织领导、政策保障和资金保障,建立〔2020〕11号)要求, 各级预算单位要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物业服务, 对扶贫龙头企业、 合作社扶贫产品认定方面以及对因疫情影响滞销农产品的储存费用、运输费用,可给予适当补助。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3月2日


内容时间: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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