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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2020 年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19  编辑:陈亚丰

各市、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省直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和搬迁群众后续帮扶力度,确保2020年底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经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20年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加强部门协同联动,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委《关于印发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振兴〔2020〕24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9〕57号),确保如期打赢易地扶贫搬迁收官战,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一)加强后续扶持用地支持。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将大型城镇安置区及配套教育、医疗、养老、产业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体规划、一体建设,保障用地规模达标,并纳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落实,严禁侵占教育、医疗、养老、产业设施用地。(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具体实施)

(二)完善安置区教育医疗设施。下达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投资计划时,对集中安置比例高、搬迁任务重的项目县予以倾斜支持,重点支持大型安置区配套教育、医疗设施建设。省级实训基地和重点专业项目建设向大型安置区相对集中的地方倾斜。加强贫困县职教中心基础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满足搬迁群众适龄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各市、县发展改革、教育部门具体实施)

(三)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倾斜支持。争取中央资金倾斜支持,将中央和省级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向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统筹做好安置区周边学校规划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保障搬迁群众适龄子女受教育需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各市、县教育、财政部门具体实施)

(四)义务教育优先布局。在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优化基础上,结合搬迁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等因素,进一步做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确保覆盖所有安置区。(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各市、县教育部门具体实施)

二、加强安置区产业培育和就业帮扶

(五)多渠道支持搬迁群众就业创业。城镇安置区以就业安置为主,推动安置区配套产业园区建设和项目落地,推动扶贫车间投产达效,开发安置区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和公益性岗位兜底就业,预留安置区场地扶持创业。健全安置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大型安置区确定专门场所设立公共就业服务站或窗口,提供一站式就业管理服务。对3000人以上大型安置区开展专项帮扶,建立岗位信息推送机制,召开专场招聘会。对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搬迁劳动力,开展针对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实施“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工程,确保有就业意愿的搬迁群众至少接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宣传并落实好技能培训和以工代训补贴、吸纳就业补助、社会保险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交通费补助等政策措施。实现扶贫车间安排一批,公益岗位吸纳一批,外出务工转移一批,职业培训输送一批,扶持创业带动一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实施)

(六)引导农产品加工产能向安置区周边集聚。农村安置区以发展产业为主,倾斜支持、综合提升安置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鼓励安置区农产品加工企业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认定省级、市级示范联合体时予以倾斜,通过贷款贴息、高学历人才补助、项目投资奖补等支持政策,解决融资难、人才引进难等问题,推动带贫主体与搬迁户建立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将有条件的安置区纳入产业园体系,优先支持贫困县申报创建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鼓励各市县将安置区纳入国家、省级和市县级产业园规划范围。支持安置区配套产业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减免认证登记费用。(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具体实施)

(七)发展电商带动搬迁群众增收。统筹利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指导示范县对具备条件的安置区予以支持,为搬迁群众免费开展电商培训。鼓励电商企业免费提供农产品包装、加工、配送等服务,鼓励搬迁群众通过创办网店、直播带货、参与快递物流等方式实现就地就近就业。(省商务厅牵头负责,各市、县商务部门具体实施)

三、加大生态扶贫力度促进搬迁群众增收

(八)造林专业合作社辐射带动搬迁群众增收。鼓励迁入地扶贫造林专业合作社吸纳搬迁群众参与林草生态建设,实现就近就业。支持搬迁群众组建扶贫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揽林草生态扶贫工程增收。将道路绿化、公园绿化、荒山绿化等造林项目优先议标发包给搬迁贫困群众占60%以上的合作社。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加强对合作社的技术培训和指导。(省林草局牵头负责,各市、县林草部门具体实施)

(九)倾斜支持安置区发展林下经济。优先扶持安置区申报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项目,发展林药、林菌等林下经济。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安置区申报国家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和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省林草局牵头负责,各市、县林草部门具体实施)

(十)支持护林员搬迁后继续参与生态管护。搬迁后原则上保留生态护林员身份,按照人均管护面积不少于500亩的要求,统筹调整管护责任区,实现就地管护。搬迁后已脱贫的生态护林员继续享受相关政策,符合条件、履职尽责、年度考核合格的护林员优先续聘。(省林草局牵头负责,各市、县林草部门具体实施)

四、加强安置区社区管理

(十一)建立健全安置社区治理机制。配套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利民服务便捷化。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增强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实现搬迁群众办事有地方、议事有组织、纠纷有人管、困难有人帮。建立社区治理联动机制,鼓励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安置区治理,促进搬迁群众适应新环境、融入新生活。在全省发掘宣传推广安置区社区治理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富有山西特色的搬迁社区治理模式。(省民政厅牵头负责,各市、县民政部门具体实施)

(十二)将农村集中安置区建设成文明美丽新村。突出整村搬迁特色,打造外观风貌亮点。开展“清洁村庄”建设,创建“绿色庭院”和“美丽宜居乡村”。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创建农村精神文明,开展五星级家庭评选,让搬迁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邻里和睦、守望相助、文明节俭的好风尚。(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具体实施)

五、全力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

(十三)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占新腾旧”规定。制定拆旧复垦实施方案,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原则,指导市、县因地制宜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腾退宅基地、盘活建设用地。在保障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前提下,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年内研究出台易地扶贫搬迁办理不动产登记指导意见。(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具体实施)

(十四)加快拆旧复垦进度。建立奖惩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对进度快、成效好的给予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倾斜支持;对进度缓慢的进行集中帮扶、重点指导,并扣减部分用地计划指标,确保年底前完成拆除复垦任务。(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具体实施)

(十五)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2020年后,允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贫困县实施增减挂钩规模指标不受限制,随报随审,及时审批。(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具体实施)

(十六)加强迁出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政策体系,依法引导搬迁群众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和林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流转土地的搬迁群众给予奖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依法开展流转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保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安置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生产经营。(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具体实施)

六、加大后续扶持投入力度

(十七)加大后续扶持转移支付支持力度。省级在核定各市2020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时,继续明确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一般债务规模。在分配中央和省级专项扶贫资金时,统筹考虑后续扶持工作。在安排相关民生领域专项转移支付时,加大对后续扶持任务重的市、县倾斜支持力度。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领域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压实资金使用部门主体责任,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各市、县财政部门具体实施)

(十八)在安置区开展多种形式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定位和业务范围创新金融产品,提供便捷金融服务,支持搬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和搬迁群众生产生活。结合搬迁安置区资源禀赋和周边产业特点,对积极吸纳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的企业,加大授信融资和资金结算等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提升对搬迁安置区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贷款便捷性和可获得性。对搬迁贫困户继续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可多次发放。落实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对农业银行县级“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平均增速,且比例平均不低于50%的,执行低2个百分点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加大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投放力度,2020年全省增加扶贫再贷款限额10亿元以上,撬动金融机构加大安置区后续产业的信贷投入。强化金融机构现金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各市中心支行、县支行具体实施)

(十九)加大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后续产业金融支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采用PPP、过桥贷款、利用地方债撬动金融资本等多种方式,支持搬迁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以及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产业园区和生态林业扶贫项目建设。(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牵头负责,国开行山西省分行、农发行山西省分行共同实施)

七、加强后续扶持工作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十)持续加强组织领导。督导市县两级继续保留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和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党委政府主抓、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后续帮扶工作主体责任。捆绑使用好各类扶持政策,退耕还林项目优先布局,光伏扶贫收益形成的公益岗位优先覆盖,经济林项目优先实施,资产收益项目优先安排,护林员岗位和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提供。(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牵头负责,各市县发展改革、扶贫部门具体实施)

(二十一)确保搬迁工程质量安全。各级住建部门要认真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执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监管,对验收程序不符合规定,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安全存在缺陷或隐患的责令整改,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6月底前全面完成竣工验收或质量安全验收,依规完成备案程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具体实施)

(二十二)统筹实施大型安置区后续扶持举措。指导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围绕“六环联动”闭环推进,制定800人以上集中安置区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实施方案,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牵头负责,各市县发展改革、扶贫部门具体实施)

(二十三)建立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跟踪监测机制。组织开展搬迁群众后续发展跟踪监测体系研究,做好易地搬迁信息采集和脱贫措施录入工作,做到线上完整准确、线下真实可靠。(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牵头负责,各市县发展改革、扶贫部门配合实施)

(二十四)开展“十三五”搬迁工作成效评估。运用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库资源,加强后续扶持督促检查,完成搬迁成效收官总结。(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牵头负责,各市县发展改革、扶贫部门配合实施)

(二十五)加大工作成效宣传力度。推荐各地好做法好经验,讲好搬迁群众脱贫发展山西故事。(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牵头负责,各市县发展改革、扶贫部门具体实施)

(二十六)强化后续扶持工作考核。将后续扶持政策措施作为脱贫攻坚过渡期内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的具体内容,作为考核各部门脱贫攻坚成效的重点内容。(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牵头负责,各市县发展改革、扶贫部门具体实施)

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2020 年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pdf


内容时间: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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