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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20  编辑:陈亚丰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能源局(办):

按照《四川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了《四川省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四川省能源局?

2023年10月24日

四川省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部署安排,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四川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农房建设管理,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农房品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次党代会和十二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加强农房建设管理作为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点任务,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农房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存量农房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农房建设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标准体系全面完善,农房建设统筹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农房功能品质不断提高,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利用传承取得显著成效,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农村建房选址管理。进一步指导各地加强农村建房选址安全,落实新建农房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方面要求,合理避让地震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危险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和行洪泄洪通道。严格控制切削山坡建设农村住房,确因选址困难需切削山坡的,督促指导建房人按照“切坡必先治、治后再建房”的原则,实施配套防护工程,开展边坡安全隐患治理,确保建房安全。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

(二)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镇(乡、街道)政府要建立农村村民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和镇(乡、街道)政府建立动态巡查机制,依法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对涉及宅基地使用、建房规划、建设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因地制宜编制农房图集,积极推广运用标准图集。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

(三)持续保障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健全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更新机制,推广运用“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审批系统,精准识别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完善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和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及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和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鼓励同步实施农房节能、适老化、无障碍设施等改造。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财政厅。

(四)推进既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持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各地细化分类整治措施,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积极引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在有效管控安全隐患基础上,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持续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的信息共享,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加强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积极引导产权人(使用人)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完善农房建设管理法规制度。2023年完成《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修订,规范农房建设程序、强化质量监管、加强使用安全管理。以农村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为主体,完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加快建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后使用安全管理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加强农村经营性自建房管理,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材料。探索建立农村房屋安全体检和安全保险等制度。

责任单位: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健全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落实审批部门监管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农村房屋建设闭环管理。充分利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成果,建立常态化的农村房屋安全巡查工作机制,将农户自查、乡(镇)村排查、县(市)巡查、执法检查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在乡镇既有管理机构中明确承担农房建设管理的人员,充分发挥村两委“前哨”作用,健全完善农房安全管理网格化巡查制度。

责任单位: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乡村振兴局。

(七)提高农房建设品质。注重规划引领,将农房风貌建设提升纳入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当地建筑历史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确定农房总体风貌,制定建筑风格指引。加快实施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巴蜀美丽庭院示范建设。推进设计下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农村建房提供技术服务,鼓励具有专业技术技能的志愿团体免费向建房村民提供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重要节点大样图等技术服务,并进行技术咨询和指导。健全完善农房建设技术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制定现代宜居农房设计导则和评价标准。结合实际配置水暖厨卫等生活设施,改善农房居住功能。开展农房节能改造,建设绿色低碳农房。推动绿色建材下乡,加快节能低碳、安全性好、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功能现代、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现代宜居农房,全面提升农房现代化水平。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能源局。

(八)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育和管理。按照国家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制定省级标准,编制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大纲和通用教材。通过分工种培训、安全常识培训、现场实操教学等形式,提升专业技能、实操能力和安全意识。组织开展等级考核,畅通等级晋升渠道。抓好“带头工匠”等综合技能人员培养,鼓励“带头工匠”组建小型化施工班组、合作社或合伙制企业,承揽相应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名录,主动向社会公开,推行乡村建设工匠社会信用评价制度。推行农房建设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委托方和承建方的权利和责任,加快建立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工匠责任制”。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九)推进农房建设管理信息化建设。以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为基础数据,建设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农房审批和施工重点环节全过程记录电子档案数据库,建成包括农村房屋空间属性信息、质量安全信息在内的行业及地方基础数据库,推动实现农房建设全流程“一网通管”和“一网通办”。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管提供支撑。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

(十)加强乡村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加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整体保护,对传统建筑、古民居分级分类保护,在符合保护规划要求、体现地方建筑风貌特色的前提下,及时进行排危和适度改造,特别要提升防火防震防垮塌能力,科学增设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装备,加强灭火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和完善传统建筑工匠培育机制,培养、传承、壮大传统建筑工匠队伍。不断完善现代化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加快推动公共服务下乡,让传统村落有人留守保护和活化利用。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消防救援总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要求,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建立工作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出台配套支持政策,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见效。

(二)加强资金保障。中省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7度以上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研究制定财政奖补政策,开展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巴蜀美丽庭院建设、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地方各级财政对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地质灾害防治的资金保障。

(三)加大宣传力度。面向基层开展统筹发展与安全教育。面对农民群众开展“安全方可传承”科普教育,采取宣传图册、微视频等多种方式,提供农村宅基地政策及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和选址、建设质量安全控制、抗震设防要求等技术服务,加强对农房新建、改扩建、使用维护、依规改变用途等方面质量安全知识普及,提升村民的风险识别能力和安全事故处置水平。及时总结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进展成果和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内容时间:202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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