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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8  编辑:陈亚丰

各市(州)、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现将《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0号)精神,夯实项目精准安排和资金精准使用基础,加强扶贫项目论证和储备,着力解决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等问题,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建立完善与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和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相适应的项目管理制度,贫困县全面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保证资金使用精准安全高效,实现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县级扶贫项目库建设要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以县级“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相关规划项目为项目库编制依据,避免项目库项目与相关规划脱节,保障项目库项目与相关规划有效衔接。

    ——坚持聚焦精准。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要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县摘帽需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四个好”脱贫标准,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要求,把产业扶贫作为重点,提高脱贫质量。

    ——坚持群众参与。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入库扶贫项目选择、批准后实施、竣工后管理,提高参与度,增强获得感。

    ——坚持公开透明。严格项目入库流程,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经批准并建设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

    ——坚持逐步完善。项目库建设要坚持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注重服务脱贫攻坚,在使用中不断完善,既体现项目储备功能,又能体现管理功能。

    (三)建库范围。全省88个贫困县全面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县可参照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1.项目库基本内容。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及其他用于脱贫攻坚的各级各类财政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流程入库后再批准实施。

    2.入库项目选择原则。县级根据脱贫攻坚总体目标,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优先选择保障脱贫攻坚期内,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脱贫目标任务完成所需建设的项目。纳入“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专项扶贫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且计划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年31日期间实施的产业发展、村集体经济、农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事业发展、能力建设、金融扶持、易地扶贫搬迁等与脱贫攻坚目标紧密相关的项目可直接列入项目库。

    3.入库项目编报流程。

    (1)村申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村致贫原因、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脱贫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

    (2)乡审核。乡镇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

    (3)县审定。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确保入库项目质量,县级扶贫移民局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及资金计划,汇总后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本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审定,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对暂不纳入的项目,必须通知乡(镇)、村。

    4.做好入库项目录入。县级项目库建设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通过采集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竣工后扶贫效果和跟踪情况等信息,实现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信息化管理。6月底前全面完成2018年脱贫攻坚项目录入工作,2019年、2020年脱贫攻坚滚动项目录入完成时限另行通知。今后每年11月底前根据减贫任务和提前下达到县的资金额度,从扶贫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相关项目,编制下一年度项目计划,并按要求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项目库管理模块将于近期内开通,县级要按照实施意见先期做好项目筛选等工作。

    2018年入库项目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本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实施计划核定后直接入库。2019年、2020年脱贫攻坚滚动项目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按编报流程审定后入库。

    (二)切实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

    1.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入库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做好申报立项、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实施方案、财评环评等前期准备工作。可根据资金统筹情况,按项目建设轻重缓急、依法依规提前做好招投标、竞争立项等工作,力争做到项目等资金。

    2.做好项目库动态管理。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根据贫困人口需求、政策调整变化、脱贫攻坚进度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新增优质项目按流程审定入库,实施完成及调出项目要及时进行销号。原则上,项目库根据资金到位、前期工作和项目成熟度情况每年10月底调整一次,项目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20%。

    3.做好项目库公示公告。按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流程确定的项目,要按流程时段分别在村、乡、县三级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lO天,确保入库项目接受社会监督。对调整的未实施项目,县级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群众满意。

    4.做好项目编报资料归档。村、乡、县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编报流程,收集梳理村审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相关资料,做好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督促和跟踪指导,开展必要的能力建设。县级要承担起项目库建设的主体责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县委常委或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项目库建设工作,制定县级项目库管理办法,明确专人、精心组织,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在村级项目的筛选上,要加强指导,把好项目入库关口;在项目入库的录入上,要保障力量,按要求完成项目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做好群众动员工作,在项目库建设和监管中发挥积极作用,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二)加强统筹协调。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明确部门分工,强化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加强科学论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级要加强对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及成效情况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县级整改落实到位;对弄虚作假和整改不到位的县进行通报批评。省上拟将项目库建设纳入脱贫攻坚全覆盖督导内容,并把督导结果作为衡量省级考核贫困县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结果的依据。

(四)加强总结推广。各地要加强对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落实情况的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报送经验总结简报。


内容时间: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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