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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四川省“十三五”健康扶贫规划》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1  编辑:陈亚丰

第一章  编制背景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主要使命。“十三五”时期,是四川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期、攻坚期。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县全部摘帽,是促进协调发展、推动民生改善、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对于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决定性意义。

四川省贫困情况“面宽、量大、程度深”,截至2016年底,全省有农村贫困人口625万人,贫困村11501个,全省“四大片区”有贫困县88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36个,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3个,全省贫困发生率为4.3%。农村地区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率较高,健康扶贫工作任重道远。

鉴于此,规划依据《全国“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和《四川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进行编制,主要阐述全省健康扶贫 “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和重大举措,是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十三五”时期健康扶贫工作的行动指南。规划区域范围为“十三五”期间全省有脱贫攻坚任务的160个县(市、区),规划实施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紧紧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省委“三大发展战略”,紧紧围绕脱贫攻坚总体思路和健康扶贫工作要求,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为重点,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作用,强力推进健康扶贫“五大行动”,为确保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与全省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做好卫生和健康保障。

第二节  发展目标

到2020年,稳定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就医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大幅减轻,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确保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具体指标如下:

1.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

2.88个贫困县传染病发病率降至全省平均值,常住贫困人口家庭医生服务签约率、健康体检覆盖率均达100%,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实现“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卫生目标。

3.88个贫困县每县至少有1所县办综合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其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达到二级水平,每个建制乡镇均有达标卫生院,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起中医综合服务区;所有贫困村均有达标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均有合格村医。

4.88个贫困县县、乡、村三级医务人员轮训完成率100%,卫生计生技术人员总量增长50%以上。

5.贫困地区生育秩序整治重点县政策外多孩生育率降至5%以内。

第三章  大力实施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扶持行动

第一节 完善精准识别和“十免四补助”医疗扶持

一、实现贫困患者精准识别

开展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和核准,制定我省“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标准和认定程序。全面建立贫困人口识别标识,加快推进四川省贫困人口就医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对患病贫困人口逐户分类建档,在各级医疗机构开设贫困患者挂号专用窗口,依托扶贫移民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库,采取智能查询、人工识别等各种有效形式实现贫困人口就诊精准识别率100%,就医信息精准管理。

二、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服务签约率100%。通过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按照“无病防病、有病管理”的原则,使居民获得涵盖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指导和转诊预约的基本医疗服务和综合、连续、便捷、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增强居民对基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信任感,引导居民形成以家庭医生首诊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就医格局。

三、实施“十免四补助”政策

优先落实贫困人口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3万元/人给予补助,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按5000元/人给予补助,对重症大骨节病贫困患者按700元/人给予对症治疗补助。

在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时,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各统筹地区制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省和市(州)财政给予补助,确保参保率达到100%。

贫困孕产妇应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危急重症孕产妇确需转诊救治的除外,统筹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医药爱心扶贫基金等专项经费,实现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全免费,超出限价控费标准的部分,由市县两级统筹兜底解决。

四、实施“先诊疗后结算”制度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不缴纳住院押金,与医疗机构签订费用结算有关协议。诊疗结束后,由医疗机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医药爱心扶贫基金等各类经费保障机构直接结算,100%建立“一站式”报销服务流程。

第二节  实施“两保、三救助、三基金”医保扶持

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全报销救助、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的顺序予以保障,统筹使用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予以救助。

一、强化基本医保支付主体作用

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报销不设起付线。扩大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病种范围,经市、县基本医保经办机构认定后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范围,结合基金承受能力提高报销比例。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等20种新增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将因病致(返)贫的重点疾病作为主攻方向,对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疾病负担重、社会影响大、治疗效果确切、诊疗路径清晰的大病实行按病种付费。2017年,实现21种重大疾病全部按病种付费,实施按病种付费后,21种重大疾病基本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

二、强化大病保险政策补充作用

改进大病保险服务水平,提高保障程度,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制度稳定运行,风险整体可控的前提下,制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特殊政策,建立差别支付办法,针对贫困人口重大疾病患者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方面给予倾斜。进一步推动大病保险“一站式”服务和即时结算机制。

三、实施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全报销救助

在中央和省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增的补助资金中,根据农村户籍参保人数和一定人均标准落实专项经费,按省扶贫移民局精准识别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配,专项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倾斜支付。对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给予全额报销。

四、强化民政医疗救助减负作用

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给予门诊救助。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给予救助。对于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五、强化疾病应急救助公益作用

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范围,贫困人口发生呼吸衰竭、急性脑血管病、颅脑损伤、休克等急危重伤病,在院前急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三个阶段的急救医疗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救助。

六、完善“三基金”治疗重大疾病的救助作用

统筹使用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和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对患重大疾病贫困患者的医疗费用,通过各类渠道报销后的个人支付部分,以及现行扶持政策覆盖范围之外出现的一些特殊困难予以救助。

第三节 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和医疗费用控制政策

一、严格规范职业操守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态度,关心、体贴贫困患者。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过度医疗,导致医疗费用过快上涨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收治医疗机构和签约医生的相关责任。

二、严格实施分级诊疗

完善贫困地区分级诊疗制度,落实首诊责任,严格转诊程序,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乡村医疗机构切实承担卫生“守门人”职责,能有效诊治70种常见病、多发病,基本解决70%左右的贫困患者看病就医问题。县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提高临床诊疗能力,进一步依靠上级专家会诊和远程医疗,能有效诊治200种常见病、多发病和中等程度疾病,确保95%以上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就医。省、市级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大远程医疗、对口支援、会诊查房等技术支撑力度。进一步加大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实用技术推广,进一步解决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品种过少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基层基本药物的使用和管理,在520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将305种省级补充药物纳入基本药物合理用药考核范围,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可从医保、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中,配备35-40%的非基本药物,合理扩大基层用药种类。严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配送行为监管,保障基层药品供应。加强相关政策执行监督,确保贫困地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100%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三、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在贫困地区,进一步全面落实医疗费用控制定期通报、约谈制度和医疗机构处方、医嘱、检查单点评制度,落实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杜绝大处方、滥检查、挂床住院、压床治疗等过度医疗行为。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坚决防止住院标准过宽,门诊患者串换升格住院治疗、压床治疗、挂床住院等不合理医疗和违规行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指导,严禁医疗机构产生不合规医疗费用。实现控制医疗费用覆盖率100%。

四、规范县域外重大疾病诊疗

对按程序转诊到省、市级医疗机构的重大疾病贫困患者,各大型医疗机构要全面执行“合理转诊、合理诊疗、合理引导”的“三合理”要求,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医保报销、杜绝过度医疗的“三严格”规定,切实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用药、用材。

五、完善医疗扶贫公示制度

对贫困人群重大疾病住院患者的“十免四补助”医疗扶持、“两保、三救助、三基金”医保扶持等政策在院务、村务公开栏公示,并定期更新。对贫困人口医疗扶持、医保扶持、住院医疗总费用和个人支付费用等情况,出院当月在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公示。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在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每季度更新公示。广泛接受患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公示覆盖率达到100%。

第四章  大力实施贫困人群公共卫生保障行动

第一节  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贫困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贫困人口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加强重点人群精准健康管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肺结核等患者的健康随访次数每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4次,对高风险人群及时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开展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脱贫攻坚期内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做到健康体检覆盖率达100%。在88个贫困县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管理,在高海拔贫困县开展高原性心脏病患者管理。2020年,88个贫困县慢性病患者管理率达90%以上。按照“分类指导、重点管理”的健康服务模式,针对贫困患者中的重点人群,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进行精准健康评估、精准健康管理,有针对性的出具健康处方,积极开展中医体质辨识、预防保健等服务,树立“治未病”理念,指导患者进行自我干预,全面提高贫困居民健康素养整体水平。

第二节  加强传染病防控和卫生监测

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的监测,坚持88个贫困县传染病发病情况月报告分析制度,认真做好疫情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强化贫困地区预防接种工作,做到免疫规划全覆盖,人群接种率达到98%以上。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止传染病暴发流行,有效降低传染病发病率,2020年,贫困地区传染病发病率力争降至全省平均值。加强贫困地区艾滋病、结核病、乙肝、麻风病、包虫病、大骨节病等重大疾病防治。2017年,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检出发现数量占全省比例由2015年的36.3%下降至34%;结核病发病率与全省差距由2015年的30%缩小至25%以内;乙肝发病率保持下降趋势,与非贫困县差距由2015年的50%缩小至37%以内;第一批12个有麻风疫情的贫困县患病率降至1/10万以下;包虫病疫情有效遏制,大骨节病防治成效持续巩固。2020年,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检出发现数量占全省比例下降至30%以下;结核病发病率与全省差距缩小至20%以内;乙肝发病率继续下降,与全省水平基本持平;第二批9个麻风疫情贫困县患病率降至1/10万以下;基本控制包虫病流行,大骨节病持续保持消除状态。

加强贫困县职业与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强化对基层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实验室建设,切实提升贫困地区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结合贫困地区实际,制定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为精准扶贫提供技术支撑。2020年,88个贫困县职业病报告率达80%,建立并完善学校卫生监测网络,饮用水卫生监测继续保持乡镇全覆盖,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稳步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覆盖人口数达100%。

第三节  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建省级或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综合防控机制。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打造一批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食堂、健康主体公园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到2020年,贫困县(市、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覆盖率达100%。开展针对性防治知识宣传,指导88个贫困县每县每年培训20名健康管理员。加强肿瘤登记和死因监测,从控制危险因素、疾病筛查、早诊早治、规范化管理入手,采取健康促进、健康管理、疾病干预策略,对本辖区的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干预和管理。大力倡导患者自我管理的理念,在社区(乡镇)建立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定期开展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经验交流活动,提升患者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四节  强化贫困地区健康生活方式养成

将健康生活方式养成与新型城镇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爱国卫生运动相结合,推进贫困地区形成“党政主导、部门落实、人人负责”的工作机制。在88个贫困县广泛开展健康宣传、健康教育“五进、五讲”,即健康宣传教育“进村庄、进学校、进家庭、进夜校、进电视广播”,健康宣传教育包括“讲卫生习惯、讲疾病预防、讲看病就医、讲减免政策、讲自我保健”。将健康促进与日常生活相结合,广泛开展“五洗”(洗手、洗澡、洗漱牙、洗被褥、洗衣服(物))、“五不做”(鲁莽驾驶、乱扔垃圾、不卫生丧葬、不洁大小便、饮高氟砖茶)、“三适量”(劳动适量合理、饮食适量多样、烟酒适量节制)、“三加热”(食物煮熟、生水烧开、隔夜食品加热)、“三勤做”(打扫卫生、通风祛湿、除“四害”)等行为,积极引导贫困地区群众移风易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2020年,实现省委提出的“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卫生目标。

第五章  大力实施贫困地区医疗能力提升行动

第一节  提升贫困县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能力

加强县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发病率排名前十位、近3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五位疾病病种对应科室的临床专科建设,确保县级医院对200种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率达95%。2017年,16个计划摘帽贫困县县级综合医院达到二级甲等;2020年,88个贫困县100%拥有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加快88个贫困县所辖乡镇卫生院和全省贫困村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退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均达标,每个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

第二节  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贫困地区

通过城乡对口支援、集中治疗、远程医疗、巡回医疗和义诊活动“四驾马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贫困地区,不断提高医疗服务公平性、可及性。

一、精准实施城乡对口支援。

强化城乡对口支援的精准帮扶和严格管理,省、市(州)属三级医疗卫生单位与88个贫困县建立“一对一”对口帮扶关系,二级医疗卫生单位与88个贫困县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一对一”对口帮扶关系,应派出临床、公卫、管理等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到帮扶机构中长期驻点开展技术指导、学术讲座、管理咨询等不少于2次,免费接收受援县县级综合医院至少3名骨干医师进修学习。突出重点帮扶、精准帮扶,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科建设,重点为帮扶县患重大疾病的贫困人口提供精准医疗服务,结合受援医院需求,组团集中帮扶县级医院开展适宜技术不少于3项新技术,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加大对口支援人员到岗督查力度,将对口支援与医院等级评审、医务人员晋升职称、医师定期考核、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管理挂钩,确保精准帮扶实效。

二、做好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治疗。

对患病贫困人口因病施策,分类救治,动态管理。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能一次性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实施治疗;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实现医疗扶持覆盖率达100%。

三、强化贫困县远程医疗能力打造。

88个贫困县县医院全部建立健全远程医疗系统,强化网络规范布局和相关保障政策,加快提高远程会诊、远程教育、多级多学科联合讨论、疑难病例讨论、手术示教等业务量和质,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2017年贫困县县级医院远程会诊量占院外会诊总量的50%。

四、强化对贫困县的巡回医疗和义诊。

聚焦贫困人口和贫困人口所患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巡回医疗和义诊活动,建立贫困地区巡回医疗长效机制。省、市、县级每年至少分别开展2次、3次、4次,乡(镇)级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回医疗和义诊活动。2017年覆盖贫困县所有乡镇。

第三节  强化民族地区基层卫生履职尽责“三个行动”

在民族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技术大练兵行动、设备使用率提升行动和健康管理全覆盖行动。采用个人自学与专家授课、集中培训与远程教学、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相结合等形式,全面提高民族地区乡镇卫生人员医学理论知识水平和基本诊疗技术,建立“学、练、用”于一体的激励配套机制。完善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以县为单位的设备储存、调剂和维修管理制度,加强设备使用技术练兵和“一专多能”设备操作人员调配,全面提高设备使用率。开展全民预防保健服务,组建县、乡、村三级健康服务团队,入乡入寺入户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全程健康管理,实现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提质增效。

第六章  大力实施贫困地区卫生人才培植行动

第一节  推进贫困地区卫生人才增量提质

组织医学院校举办“民族班”、“基层班”、“定向班”等学历教育,开展贫困地区“9+3”、定向生等卫生中职免费教育,加快贫困地区本土人才的培养。完善“三支一扶”、“阳光天使计划”、“贫困地区定向医学生培养引进计划”等人才项目管理,为贫困地区持续输送卫生人才。通过培养、引进、招聘、对口支援等多种渠道,2017年,88个贫困县卫生技术人员总量增长2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达到30%左右。2020年,88个贫困县卫生技术人员总量增长50%以上,学历、职称、执业资格和岗位技能“四大职业素质”显著提升,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分别达到2.6人、3.3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6人。

通过远程培训、对口帮扶、项目支持等方式,5年内将贫困地区医务人员轮训2次,实现县、乡、村培训全覆盖。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住院医师、专科医师、护士、药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对县级医院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的帮扶指导,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影像、检验、心电、B超等紧缺专业人才岗位技能培养,加强对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的基本诊治、预防和保健的培训,全面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通过上门培训和上派进修的双向交流模式,促进贫困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能力的全面提升。

第二节  引导青年医师服务基层

建立城市青年医师服务基层新机制,积极推进城市医院青年医师下沉到贫困地区工作,持续提升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应届医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到贫困县服务的,优先纳入省组织的各类人才引进项目,享受相应政策。取得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到贫困县服务的,可提前一年报考中级职称。全省非民族地区省、市(州)属卫生事业单位除按规定考核招聘人员外,招聘管理岗位人员和本科及以下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均应从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招聘。建立卫技人员服务基层奖励积分制,奖励积分与职称评聘挂钩。完善职称评定政策,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医师在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以88个贫困县为重点的县级医院连续服务满半年,作为职称评定的必要条件;88个贫困县县级医院青年医师在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属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满1年。加快88个县医疗卫生单位空编空岗补员,引进青年医师补充到基层,2017年底,基本补齐空编空岗。强化对托管医院、医疗联合体内领头医院青年医师服务基层的考核。加强并完善巡回医疗、远程医疗等的管理,多形式促进青年医师服务贫困地区。

第三节  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

以贫困地区乡镇为单位,积极探索建立以聘用管理、合同管理、签约服务管理为基础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人员队伍统筹管理,一体化使用。鼓励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空缺内,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鼓励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具备资格的在编在岗卫技人员,选派到村卫生室服务。选派村卫生室人员定期到上级机构进修学习。建立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绩效考核机制,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统一考核。逐步完善村医补偿、养老、奖励等政策。一体化改革县区数和“村医乡聘”数,2017年分别达到55%和35%;2020年分别达到100%和90%。

第四节  健全卫生人才激励机制

支持88个贫困县开展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改革,打破绩效工资总额控制现行政策,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专项奖励县级医疗机构业务骨干,提高收入水平。进一步完善88个贫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四项基金提取办法,奖励基金向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倾斜。市(州)、县(区)、乡镇分别建立人才奖励基金,专项奖励各级医疗机构业务骨干。建立省级民族地区基层卫生优秀人才奖励基金,每年奖励100名基层优秀业务骨干。

第七章  大力实施贫困地区生育秩序整治行动

第一节  强化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在乐山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部分重点县开展生育秩序整治,市(州)党委、政府要与实行生育秩序整治的重点县(动态调整)党委政府,各重点县党委、政府要与下级党委、政府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细化任务、落实责任。乐山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生育秩序整治重点县政策外多孩率,到2017年分别降低至12%、10%、8%、15%以内,到2020年降低至5%以内。

第二节  落实计划生育“五项制度”

强化“一票否决”制度。细化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市(州)每年对工作不落实、政策外多孩生育严重的县、县对工作后进的乡镇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将“一票否决”执行情况报上级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制度。省和实行生育秩序整治的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班子成员和中层负责人分别联系2户已达到政策规定生育数量上限的家庭,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督促联系对象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力争联系对象不出现违法生育行为。

落实“包村包户”责任制。实行乡村干部计划生育“包村包户”责任制,组织发放计划生育入户宣传品和免费发放避孕药具,每月到所包村了解群众婚、孕、育信息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每季度组织所包村已婚育龄妇女参加计划生育“三查”服务,及时动员已达到政策规定生育数量上限的群众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不符合政策怀孕对象落实补救措施。至2017年,“包村包户”责任制落实率达到100%。

落实“一对一”联系制度。在实行“包村包户”责任制地区,组织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为已达到政策规定生育数量上限、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一对一”指导服务;指导育龄妇女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一对一”联系制度落实率达到90%,到2020年落实率达100%。

落实避孕节育奖励制度。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大力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提高避孕药具发放及时率和有效率。在开展生育秩序整治的县实施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对达到生育政策规定数量上限的育龄妇女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每例奖励300元。已达到生育政策规定数量上限的育龄妇女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不低于70%。

第三节  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

注重进村入户、面对面的宣传,加大计划生育执法力度。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有人干事。全面落实村级计划生育干部报酬待遇,确保不低于村(居)主要领导的80%。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健康扶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各级政府统筹、卫生计生部门抓落实的健康扶贫工作管理制度,加大市县统筹、资源整合力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规划实施,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是健康扶贫的实施主体、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和投入主体,要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目标、责任、任务和进度,统筹实施健康扶贫。基层卫生计生机构具体承担健康扶贫的各项任务,明确牵头人和责任人,逐项抓好健康扶贫工作的落实。

第二节  加大支持力度,注重政策倾斜

在确定卫生计生项目、安排专项资金、制定专项规划时,要充分考虑贫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特殊情况,努力将普遍支持的政策和项目向贫困地区重点倾斜,优惠支持的政策和项目在贫困地区先行试点。各级政府要结合贫困地区卫生计生工作实际需求,对健康扶贫项目予以特殊支持。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协调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支持并统筹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加大对健康扶贫重点县的支持力度,有关市(州)卫生计生部门协调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支持并统筹本级项目、专项资金、工作经费等向辖区内落后贫困县倾斜,加快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第三节  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长效管理

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规划实施,建立部门分工责任制、委领导对口联系责任制、机关扶贫处室责任制、市(州)卫计主任扶贫责任签约制、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对口帮扶责任制、省级医药学会协会辅助扶贫责任制等“六项制度”,层层事事压实责任,确保落实目标任务。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扶贫工作实际,落实工作任务,进一步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以政策为基础、以项目为手段、以人才为根本、以落实为目标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多方参与的健康扶贫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健康扶贫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把健康扶贫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建立定期通报和联系会议制度,分析解决健康扶贫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实效性和任务的完成。

第四节  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建立完善健康扶贫考核制度,严格落实考评措施,严格执行月统计分析、季通报约谈、年表扬和处理一批等制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实、推进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严格问责。通过督导检查、暗查暗访、追责问责等方式督促和倒逼贫困地区卫生计生系统严格落实各项政策。


内容时间: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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