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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四川教育脱贫攻坚(2017-2020 年)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1  编辑:陈亚丰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教发〔2016〕18 号),全面提升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水平,提高贫困群众素质能力,完成“教育脱贫一批”重要任务,从根本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四大片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充分发挥教育在精准扶贫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精准对接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现状和贫困人口实际,采取超常规政策举措,精确瞄准教育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实现“人人有学上、个个有技能、家家有希望”,促进教育强民、技能富民、就业安民、政策惠民,坚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加快发展,服务全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尽快补齐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短板,全面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积极推进教育参与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拓展教育服务区域脱贫攻坚的空间和能力。

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准确把握不同地区、不同群体教育需求,分类制定教育脱贫措施,找准教育脱贫路径,推动教育脱贫政策精准实施、脱贫资金精准投放。坚持改革创新,破解制约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瓶颈因素和关键领域。

就业导向,重在技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开展职业培训,以提升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的基本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为重点,全面提升贫困地区人口就业创业、脱贫致富能力。

政府主导,合力攻坚。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教育系统人才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动力,构建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教育脱贫大格局。

二、主要目标和对象范围

(一)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贫困地区教育总体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实现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各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孩子全程全覆盖资助,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孩子都能上学,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或职业培训掌握一门技能,助推家庭脱贫,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建档立卡学龄前儿童,确保都有机会接受学前教育;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确保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对建档立卡高中阶段适龄人口,确保都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对建档立卡高等教育阶段适龄人口,提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对建档立卡适龄人口,提供适应就业创业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对象范围。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 88 个贫困县,以及“四大片区”外 72 个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受教育的 53 万适龄少年儿童以及各级各类薄弱学校。

三、主要举措

(一)巩固提升基础教育。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统筹中央和省级学前教育发展相关资金,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规划,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及分布,通过举办托儿所、幼儿园等,构建学前教育体系,重点保障留守儿童。贫困地区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在有条件的行政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行政村联合办园,逐步形成贫困地区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收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子女,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良好学前教育。到 2020 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达到 80%左右。

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大力推进全面 “改薄”工作,支持“摘帽县”乡乡有标准中心校建设;办好贫困地区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建设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切实推进解决“大通铺”、“大班额”问题。中小学布局建设满足易地扶贫搬迁的需要,确保搬迁学生就近就学。落实“三免一补”政策,确保“应免尽免、应补尽补”。继续实施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取暖计划。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贫困学生营养状况。全面落实“控辍保学”县长、局长、乡长、村长、家长“五长”负责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就读”。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全面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权益。积极支持民族地区双语教育,按照“双语并重并举、全面接轨”思路,加快推进双语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不断提升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培养能力,满足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双语人才的需要。到 2018 年,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差距明显缩小,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 95%。

加大特殊群体支持力度。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留守儿童台账,构建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入住率。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过程管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发展特殊教育,加大对各类残疾人进入各类相应学校的支持力度。提高贫困地区残疾儿童教育普及水平,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针对建档立卡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用多种形式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实现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12 年免费教育。

(二)推动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支持办好贫困地区综合高中。探索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办学模式,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组织实施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和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大力提高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普通高中普及程度。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支持贫困地区普通高中与优质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共享办学资源、联合办学、转型发展等方式,积极开展普职融通、特色鲜明的综合高中发展模式探索试点。在中央财政支持 88 个贫困县中61 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的基础上,省财政支持 88 个贫困县中其余 27 个贫困县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

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布局结构,切实改善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基础能力建设资金倾斜力度,帮助人口集中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贫困地区建好一批中等职业学校。优化调整课程结构,开设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针对当地卫生、医疗等人才急需,开展订单式职业教育。面向贫困地区初中毕业生加强职业教育政策宣传,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保持高中阶段年度招生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帮助更多贫困地区学生免费接受中职教育。支持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与发达地区优质中等职业学校结对子,开展对口帮扶,引导贫困地区初中毕业生到发达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教育。到2020 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 90%。

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技能培训脱贫行动,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职业培训。加大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支持用人单位和贫困地区建立稳定的劳务培训关系,每年针对贫困地区开展一次以上的专项劳务对接活动,搞好定向、订单培训,引进优质培训机构和企业到贫困地区建立培训基地,带动贫困劳动力特别是贫困学生提升技能水平,增强就业竞争力,实现脱贫举措和技能培训的精准对接。支持办好地方“农民夜校”,充分利用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资源,积极帮助地方办好农民夜校,加强对农民的技能、技术培训。

(三)大力发展民族地区教育。

大力实施民族地区“一村一幼”计划。支持民族自治地方8381 个行政村开展学前双语教育,省财政按平均每村 2 名双语辅导员、每人每月 2000 元标准,给予劳务报酬经费补助,为民族地区的幼儿“过好语言关、养成好习惯”奠定基础。

推进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发展十年行动计划。重点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校舍和教师周转房建设,全面提高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县域内均衡发展,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十五年免费教育计划。全面免除民族自治地方 51 个县(市)公办幼儿园三年保教费和公办普通高中三年学费,并为所有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到 2020年,民族自治地方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80%;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 90%。继续实施“9+3”免费教育计划,面向市场需求优化专业设置,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推进实施贫困地区支教计划。按照市对州、县(市、区)对县(市)、校对校的结对关系,由内地支援方选派教师到藏区支教,并接收藏区幼儿园、中小学校管理干部和教师到内地学校挂职锻炼、跟岗学习,每两年一次,每次不少于 1000 人。继续深入实施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每年选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优秀幼儿园、中小学校骨干教师到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支教。

(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四川省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重点向“四大片区”倾斜,推进实施免费师范生招录计划,每年招收免费师范生3000 名。积极探索本土化培养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省级每年组织 1000 人的集中培训,2020 年前,乡村教师接受 360 学时的全员培训,培养“一专多能”乡村教师。

职称(职务)评聘和生活待遇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按照国家《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 年)》有关要求,研究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取消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对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继续在“四大片区”贫困县实施农村教师每人每月不低于 400 元的生活补助政策。大力支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改善教师生活条件。

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城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推动优秀教师持续向乡村流动。2017 年全面实施,2017年底前,每年交流人数达到应交流人数的 10%以上。

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加大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培训力度,通过“国培计划”和省级教师培训项目,开展贫困地区教师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依托民族地区高校,加快双语师资培训,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健全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完善贫困学生资助服务体系。全面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优先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各级各类资助范围,发挥教育基金、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的补充作用,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建立以学籍为基础的全省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人口、低保、扶贫等信息系统的对接,提高教育扶贫精准度。

加大学前教育资助力度。建立以中央、省、市(州)、县(市、区)多级分担投入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对全省民族自治地方 51个县(市)和其余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公办在园幼儿全面免除保教费,对全省 16 个民族待遇县所有在园幼儿按一定标准减免保教费,对 88 个片区贫困县中其余 34 个贫困县的幼儿园保教费减免面由 10%提高至 20%,对其余 82 个县继续按在园幼儿 10%的比例减免保教费。

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免除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并对贫困家庭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深入实施“9+3”免费职业教育。推进实施“9+3”扩面工作,对未实行“9+3”免费职业教育政策的其它集中连片特困地区 29个县,在一、二年级中职在校学生全面享受中等职业助学金政策的基础上,参照藏区州内“9+3”免费教育资助政策,对三年级在校学生按每生每年 1000 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加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资助,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期 500 元的生活补助。

健全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从 2016 年秋季学期起,对 2020 年前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学费 2000、生活费 2000)的标准给予资助,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同时,按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完善“绿色通道”制度,对交不起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给予学费“缓、免、减”资助;强化勤工助学工作,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完善贫困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贫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政策,建立贫困毕业生基本信息库,为贫困毕业生精准推送就业岗位,组织开展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贫困地区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时,优先选拔招募本地户籍毕业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构建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下得去、干得好、留得住”的长效机制。

(六)充分发挥高校优势深度参与扶贫。

加强对口帮扶。强化省内 75 所公办高校对口帮扶 88 个贫困县,确保帮扶落实落地。发挥高校思想库、智囊团的作用,结合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围绕城乡规划、行业规划、道路规划、民居设计、水资源利用、生态保护、社会安全治理等领域,提供战略咨询、规划编制、专题研究、法律服务、国际支持等形式多样的智力帮扶,为当地党委政府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依托高校专业优势,组织开展行政领导干部、行业人才、技术技能人才专题培训,帮助贫困地区干部加强执政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增强业务素养。

助推特色产业发展。发挥高校学科优势和科技优势,帮助贫困地区加强产业发展顶层设计,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动员专家教授、科技服务团、博士服务团等专业力量,深入贫困一线,找准高校科研项目与当地资源、区位优势的结合点,动员企业、校友等多方力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并产业化,帮助贫困地区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依托贫困地区特有的自然人文、民族特色、民间文化、地方特产等资源,培育发展乡村旅游、民族文化用品、民间传统技艺等特色产业。助推贫困地区种养业、手工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传统产业发展升级,提高产品档次,提升产品附加值。鼓励高校特别是涉“三农”高校助力贫困地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农业新型业态等方面提供支持。通过提供信息服务、支持搭建电商平台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拓展产品市场,打造品牌产品。

继续实施高校招生倾斜政策。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施国家、地方、高校三个专项招生计划,面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学生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提高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比例,增加贫困地区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机会。

(七)集聚教育脱贫力量。

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动力。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树立现代文明理念,倡导积极的现代生活方式,改变落后风俗习惯。引导贫困地区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引导贫困群众树立“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观念,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注重扶贫先扶智,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贫困群众主动脱贫、积极脱贫的意识,构建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教育脱贫大格局。

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在县域内实施城区优质幼儿园对口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在市域范围内实施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农村薄弱义务教育学校。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优质普通高中对口帮扶贫困县普通高中。争取东部地区结对帮扶我省中职学校。继续推进省内高校对口帮扶贫困县。

加大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对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库,建设学龄人口就学和资助状况数据库,加强动态跟踪,为保证贫困人口应学在学、应助在助提供技术支撑。支持贫困地区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快实现“三通两平台”。落实专项行动计划,着力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及远程教育模式,结合“宽带中国”战略、“光网四川”等重大项目,全力推进贫困地区中小学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范围。

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教育基金等组织参与教育脱贫工作。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开展捐资助学活动,支持县(市、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发展。组织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支教、技能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教育厅会同相关省直部门(单位)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制度设计,研究解决教育扶贫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完善配套措施和办法。各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实施主体,把教育扶贫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积极部署、积极安排、积极落实。

(二)加强考核督查评估。把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落实情况作为教育督导重点任务,将教育脱贫成效纳入地方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范围,对各地及各学校教育脱贫工作实施进展和成效进行监测评价。对教育脱贫攻坚工作实行省级重点督查、市级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的督查机制,督查结果作为评价表彰各地教育脱贫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用好精准扶贫第三方评估机制。

(三)严格监管问责。严格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提高教育扶贫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重要性认识,完善监管问责制度,为教育脱贫攻坚顺利推进提供纪律保障。加强廉政建设,对贪污、挪用教育扶贫资金以及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严厉问责。建立直查快办机制,凡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律从快、从严查处。通过严厉问责、杜绝腐败发生,树立良好教育扶贫工作形象。

(四)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加大教育脱贫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资金安排、工作进展等重要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通报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督查情况并适时向社会公开。完善学生资助、定向招生、公益培训等教育惠民事项的公示制度,着力保障贫困地区群众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实施教育脱贫重大政策的过程中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问需、问计、问效于群众,确保贫困群众得到真正实惠。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对教育脱贫的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育脱贫工作,宣传惠民政策、富民措施、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鼓励高校加强对扶贫脱贫理论的进一步研究,丰富完善扶贫开发理论,为脱贫攻坚注入强大的思想动力。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脱贫工作,形成人人知晓教育脱贫政策、人人参与教育脱贫工作的良好氛围。


内容时间: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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