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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关于印发支持青海拉面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09  编辑:陈亚丰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支持青海拉面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 海 省 财 政 厅

                                2019年4月24日


支持青海拉面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促进“青海拉面”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鼓励拉面企业大力开拓市场,做大做强,支持和引导我省劳动力积极从事拉面经营,鼓励拉面产业从业人员返乡创业,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拉面产业带动就业创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为“青海拉面”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环境,结合《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青海拉面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7〕41号)《关于青海省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转移就业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8〕573号)等文件,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拉面产业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各地要大力支持“青海拉面”产业发展,积极鼓励劳动者开办拉面店或从事相关物流配送、原辅料生产等行业,按规定对在省内、省外依法登记注册的我省户籍创业者,兑现补贴政策。

(一)首次创业补贴。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以及三江源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省内自主创业开办拉面店或从事相关物流配送、原辅料生产等,或在省外开办拉面店,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对自主创业的给予2000元的补贴,对两人及以上合伙创业的给予3000元的补贴。

(二)创业一次性奖励。省内开办拉面店或从事相关物流配送、原辅料生产等的经营主体,或在省外开办的拉面店,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其中:高校毕业生创业奖励1万元;失地农民、生态移民、退役军人、残疾人、三江源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其他登记失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奖励5000元;城乡其他人员创业奖励2000元。

(三)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在省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拉面店或相关物流配送、原辅料生产等的经营主体,每新开发一个就业岗位并招录1名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贴,对每个经营主体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在省内、省外登记注册拉面店的青海籍创业者,吸纳青海籍人员就业的,可按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在省内经营招录劳动者就业的,要做好新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工作。

(四)社会保险补贴。对高校及大中专毕业生开办拉面店,在省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医疗、失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70%的补贴,补贴期限3年。

二、助力拉面产业劳务品牌建设

围绕打造“青海拉面”大品牌,支持打造一批拉面示范店和龙头企业,推动拉面产业提档升级,提升青海拉面整体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一)加大劳务品牌扶持推广。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扶持推广“化隆牛肉拉面”“撒拉人家”等现有劳务品牌,统一门店门牌,形成“青海拉面”特色,实现快速发展。在此基础上,鼓励引导经营者树立品牌意识,不断壮大“青海拉面”品牌集群。

(二)鼓励连锁经营。鼓励从业者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商经营,对加入品牌连锁经营的拉面店,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奖励2万元。奖励资金可按一定比例分别支付给加盟店和加盟主题店,切实发挥奖励资金鼓励拉面店连锁经营的效果。具体支付比例和程序,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三、加大拉面生产经营培训力度

通过政府购买成果的方式,开展 “拉面+创业”、拉面烹饪技能培训,并将法律基本知识和民族团结教育纳入技能培训的内容,促进拉面产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断提升。

(一)重点突出对拉面产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充分利用和发挥省内外创业培训合作和授权机构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成果方式,对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拉面店或从事相关物流配送、原辅料生产等行业的经营管理者,广泛开展“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促进拉面产业提档升级,扩大就业岗位,增加营业收入。鼓励创业培训合作和授权机构积极与国内知名高等院校合作,着重突出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品牌营销、餐饮管理、精细化服务、社会责任等综合素质教育。

(二)加大对拉面学徒的短期技能培训。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培训需求,对有意愿参加拉面烹饪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广泛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加强教学质量监管,及时兑现培训补贴,使参训人员通过培训在短期内掌握“一技之长”,在拉面店或从事相关物流配送、原辅料生产等行业实现就业。

(三)开通职业资格证办理绿色通道。青海籍创业者赴国外,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办拉面店或从事相关物流配送、原辅料生产等经营,有办理职业资格认定需求的,优先安排考核认定,从快办理发放相应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四、积极鼓励各类人员返乡创业发展拉面产业

各地要积极鼓励、支持从事拉面及相关产业人员,以个人投资经营或合伙经营等多种方式返乡创业,带动更多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通过鼓励拉面产业从业人员返乡创业促进乡村振兴。

(一)支持自主创业。凡在青海省境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拉面店或相关物流配送、原辅料生产等经营实体、网络商户的,均可以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予以贴息。其中:享受贴息政策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单笔额度一般不超过15万元,对资信良好、还款能力强,符合本地区产业导向、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创业者,可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将担保最高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按出资人人数累加,每人按10万元计算担保额度,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吸纳就业。返乡创业者创办拉面店或相关物流配送、原辅料生产等经营实体,吸纳我省劳动力就业,对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规定标准的,可申请不超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继续扩大经营规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新增就业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拉面店或相关物流配送、原辅料生产等经营实体新增就业岗位吸纳我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缴纳社会保险并进行就业登记的,按照“先缴后补”的程序,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给予不超过5年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并按每吸纳就业1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金融机构开办“拉面贷”。各地要把“社保卡”和“拉面贷”有机结合起来,主动联系相关金融机构,发挥我省“社保卡”真实准确反映持卡人信息和社保诚信状态的作用,积极引导和配合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社保卡”完善拉面从业者申请“拉面贷”的信用征集、评价和运用机制,开发符合“青海拉面”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进一步简化流程、缩短贷款审核放贷时间,提高金融扶持效率。

五、推动拉面产业助力脱贫攻坚

各地要积极引导和支持贫困劳动力依托拉面产业就业创业,鼓励拉面产业经营户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具备条件的地区,要把拉面产业作为就业脱贫攻坚的专项工程和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的重要内容,持之以恒推动实施,通过发展拉面产业带动关联扶贫产业增产增收。

(一)进一步做好“带薪在岗实训”工作。选取有就业意愿、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送至拉面店开展“带薪在岗实训”,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实训期间工资由拉面店支付,对实训期满1年且具备相应技能的人员,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拉面店(含带徒师傅)按带薪在岗实训人数每人给予7000元奖励;第二年继续带薪在岗实训的人员,再给予5000元奖励。

(二)支持贫困劳动力从事拉面产业。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办拉面店的,除按规定落实首次创业补贴、创业一次性奖励和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以外,对依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贫困人口 3人以上就业的经营户,按规定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开业奖励。截止2021年12月31日前,对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区)以外的拉面店或相关物流配送、原辅料生产等经营主体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贫困劳动力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三)鼓励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进入机场、火车站开设拉面店,吸纳贫困人口5人以上就业的经营户,按规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我省户籍在省外开办拉面店或从事相关物流配送、原辅料生产等行业的经营户,吸纳贫困人口3人以上就业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按规定给予贴息。

六、依托 “互联网+”推动拉面产业发展

支持海东市推进“青海拉面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强相关平台与“金保工程”等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通过搭建网上合作的通道,为创业选址、产业合作、社会投资、连锁加盟、人才招聘、技能培训等提供便捷服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各地要鼓励拉面产业从业人员发挥熟悉“输入地”市场和“输出地”资源的优势,借助“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青海本地特色产品与输入地市场嫁接创业。支持拉面产业从业人员众筹合作返乡创业,联合创办生产经营主体。

七、加大拉面产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力度

各地要进一步规范驻外劳务站建设,加大对拉面产业的服务力度,通过加大服务人才供给、做好社会保险服务、加强合法权益维护和支持行业协会发展等方式,为拉面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强化驻外劳务站服务能力。海东市等拉面产业在外省发展较好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驻外劳务办事机构建设,采取干部赴拉面经营重点省(市)挂职、交流的方式,帮扶驻外劳务站强化服务能力。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对现有驻外劳务站进行整合重组,在重点地区中心城市集中设立驻外劳务服务机构,负责收集我省户籍人口在当地从事拉面产业的相关信息,并协助当地政府处理我省户籍人口在从事拉面产业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二)加大拉面产业服务人才供给。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离岗从事拉面产业及相关服务工作,离岗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与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社会保险等权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以技术入股的方式积极参与拉面产业提档升级,增加收入。

(三)做好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服务。各地要保障拉面店或相关物流配送、原辅料生产等行业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在户籍所在地从事拉面产业的,鼓励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外出从事拉面产业在当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随同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加强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各地要加强对从事拉面产业人员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教育和引导拉面经营户及相关从业者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对在省外从事拉面产业的人员,各地要依托驻外劳务站,维护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五)支持拉面行业协会发展。各地要支持、鼓励、引导拉面产业从业人员依法成立行业协会,按照政策规定促进相关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贴近拉面产业经营户和从业人员的优势,支持、引导行业协会在建立行业标准、沟通政商关系、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产业发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民族团结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八、进一步做好拉面产业宣传推介

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细致地做好“青海拉面”宣传推广工作,要依托本地区的资源优势和发展特色,围绕拉面产业的宣传,制定相关的方案、计划,提出可行的宣传推介措施和要求。要加大相关宣传片、公益广告制作和在各类媒体的投放力度,在拉面店设立宣传窗口,展示青海特产、播放宣传片、公益广告等,扩大“青海拉面”的社会影响力。要引导从业人员积极参与中国(青海)国际清真食品用品展览会、青洽会、创业成果展、特色品牌商品展等大型推介平台,进一步提高“青海拉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要利用信息平台和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传播手段,传播“青海拉面”文化,向全国推广“青海拉面”,引导更多的城乡劳动者投身青海拉面产业。要加大对拉面产业创业典型的宣传,让拉面产业从业人员有明确的奋斗方向,进一步促进拉面产业高质量发展。

围绕支持青海拉面产业高质量发展,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和要求,抓好落实。要进一步简化优化相关补贴资金申领程序,提高效率,确保扶持政策落地见效。同时,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领域省与市(州)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167号)要求,全面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对就业创业的调控指导和监督管理,在统筹用好省级财政资金的同时,足额落实地方资金,加大对补助资金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本地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财政资金用出成效。


内容时间: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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