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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的八项措施》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06  编辑:陈亚丰

各盟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的八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7月5日


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的八项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开发〔2020〕6号),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凝心聚力,精准施策,全区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当前,脱贫攻坚已进入总攻冲刺、决战决胜阶段,为扎实做好收官阶段各项工作,提高脱贫质量,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明确2020年后国家设定脱贫攻坚政策过渡期内的政策举措,同步推进巩固脱贫成果与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特制定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的八项措施。

一、加强动态监测管理

健全监测预警机制。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对已脱贫重点监测户、边缘户和家庭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农牧户加强动态监测,通过个人申报、跟踪走访、系统信息比对等途径,全面掌握可能导致返贫致贫的各种情况,并标注返贫致贫风险,及时监测风险点变化情况、发布预警信息。

健全研判帮扶机制。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由有关部门和苏木乡镇参加的防止返贫致贫联席会议,逐户分析研判返贫致贫预警信息,按照返贫致贫风险成因制定处置方案,明确责任单位,精准落实产业、就业、综合保障、扶志扶智及其他帮扶措施。

健全联系服务机制。旗县有关部门、苏木乡镇、嘎查村要明确专人,联系帮扶监测对象,协调落实帮扶措施,及时了解帮扶对象生产生活情况,监测帮扶进程,减少返贫致贫因素并保持收入的持续稳定。

二、稳定扶贫政策措施

稳定基本医疗政策。延续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参保费旗县财政资金补贴政策,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济保障机制。巩固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机制。持续推进慢性病签约服务,实现签约服务信息化管理,为慢病患者提供购药、报销便捷服务。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标准化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稳定和巩固基层服务网点,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稳定教育扶贫政策。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保联控责任,实施贫困学生精准控辍保学台账式管理,确保贫困家庭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对贫困人口接受中职中技教育的学生实现应助尽助全覆盖。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继续扩大区内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计划规模,计划重点面向贫困旗县招生。落实安排好国家教育部下达我区的面向贫困旗县专项招生计划和为乡镇卫生院培养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计划。进一步做好全区高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各旗县政府要建立贫困家庭毕业生信息库,全面掌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情况,纳入当地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多措并举帮助其就业创业。各高校要继续完善贫困家庭毕业生信息台账,组织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形势、就业技巧等方面的专业辅导,根据求职意愿精准推送岗位需求信息。

稳定住房、饮水安全政策。农村牧区困难家庭新发生的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要及时纳入返贫致贫预警帮扶范围,综合研判,分类施策。采取维修改造和安置在养老院、集体公租房、幸福院等办法,确保困难户住房安全。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工程,要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明晰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建立合理的水价和有偿使用机制,落实工程管护人员和经费,促进工程可持续运行。培训指导分散供水户管好用好供水设备设施,延长供水设备设施使用期限。对因自然灾害供水设施严重破坏的,由旗县政府统筹解决,确保困难户饮水安全。

三、巩固提升扶贫产业

持续推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持续加强扶贫主导产业的培育和支持,有机肥替代、节水技术示范、轮作休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等产业发展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强扶贫产业基地建设。深入推进“一村一品”发展,支持有条件的旗县创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扶贫产业园,多措并举夯实贫困地区产业基础。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带动其发展生产,确保有劳动能力的困难户都有一个稳定的产业增收项目。

大力发展庭院经济。凡具备条件的旗县都要围绕当地扶贫主导产业搞好规划、制定优惠政策,总结推广贫困户发展庭院经济的典型经验,坚持“菜单式”直补到户模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扶持贫困户发展小种植、小养殖、小手工、小买卖、小电商、小作坊等“短平快”增收致富小产业。

积极培育致富带头人。各地要结合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基础,加大资金投入,制定优惠政策,采取就地扶持培育、引导返乡创业、支持人才回流等措施,为每个贫困村培养3—5名致富带头人,发挥他们在思想观念、资金技术、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优势,推动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拓宽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增收致富空间。

稳定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持续加大对龙头企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涉牧整合资金主要用于发展扶贫产业,农牧产业扶贫发展基金重点用于夯实产业基础、支持能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加大信贷投放,持续扶持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大力推广订单生产、土地流转、就业务工、生产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资产租赁等带贫模式,推动贫困户与带贫主体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完善农牧业服务体系。针对产业发展需求组建相应的技术服务团队,发挥好科技服务作用,加强技术指导与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大力开展良种选育、良法推广、疫病防治、产品研发等技术服务,及时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问题。

动员社会开展消费扶贫。巩固“京蒙扶贫协作”成果,加强产销对接,建立稳定的消费扶贫渠道。组织动员各类市场主体设立消费扶贫专柜、专区、专馆,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深入开展扶贫产品进机关、学校、医院、企业和社区“五进”活动,精简中间流通环节,畅通直供直销,拓宽扶贫产品销售渠道。进一步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机制,各级预算单位、各区直企业要预留本单位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30%左右定向采购扶贫产品。

四、拓展就业创业渠道

建立贫困劳动力需求数据库和就业培训服务平台。各旗县要统筹整合扶贫开发信息、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等系统,建立贫困劳动力需求数据库和就业培训服务平台,组织乡镇、嘎查村持续开展摸底排查,及时、准确掌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需求和就业创业情况并实施动态管理。

加强培训能力建设。依托当地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龙头企业等机构,探索建设一批以旗县为单元的就业创业实训基地,从整体上解决培训能力不足、培训质量不高和培训内容不对路的问题。完善贫困劳动力培训补贴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做到“应培尽培,能培尽培”。

多渠道促进就业。巩固劳务对接平台,加强区内外劳务协作,健全完善跨区域、常态化的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通过劳务对接实现转移就业。依托种养基地、产业园区、乡村旅游、扶贫车间、社区工厂等,推动贫困劳动力居家就业和就近就地就业。结合疫情防控、生态扶贫、创城工程、乡村振兴战略等,合理开发公益性扶贫岗位,优先解决通过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就业问题。

五、完善综合保障措施

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工作预案。各旗县要聚焦农村牧区边缘户和脱贫重点监测户,制定防止返贫致贫工作预案,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为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购买精准防贫保险、建立防止返贫基金等多种形式,防止因病、因灾、生产经营不善和突发事件等因素返贫致贫。

完善综合保障扶贫政策。统筹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以及社会帮扶、社工助力等保障措施,为无劳动力或丧失劳动力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全面落实党在农村牧区的各项优惠补贴资金,确保贫困群众稳定的政策性收入。持续推进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按程序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残疾人、孤寡老人等贫困人口给予基本保障,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大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社会救助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将人才、项目、资金、资源向救助对象倾斜。支持公益慈善组织设立防止返贫慈善项目、专项救助基金,开展公益慈善捐赠。动员组织各类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防止返贫志愿服务。充分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动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职工注册为爱心人士,及时对贫困需求提供帮助,对特殊困难提供众筹捐赠。

六、发挥扶贫资产作用

加强扶贫资产收益管理。扎实开展扶贫资金、资产清产核资,摸清底数、明晰产权、健全台账、规范管理,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持续发挥效益。鼓励各地区设立解决相对贫困基金,用于保障脱贫监测户、边缘户等相对贫困人群基本生产生活。旗县可用扶贫资产收益资金为贫困嘎查村聘用扶贫专干和信息员,充实基层一线工作力量。

健全扶贫资金资产经营使用、收益分配、监管处置机制。扶贫资产经营使用应明确绩效目标、规范经营程序、有效防范风险,坚持民主决策、上级审批、公告公示、协议约束原则,重点加强对嘎查村集体以自营、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或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的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扶贫资产收益除帮扶老弱病残、设立公益岗位、奖励补助、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外,重点用于支持示范带动能力强的扶贫龙头企业、农牧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农牧民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推动嘎查村发展集体经济。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公益类扶贫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经营类扶贫资产以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或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通过合同条款明确扶贫资产的管护单位和管护责任。产权所有者和相关监管主体要根据扶贫资产运营状况,合法合规处置扶贫资产,扶贫资产处置所得主要用于新的扶贫项目建设,形成新的扶贫资产。

七、激发群众内生动力

加强农村牧区信用体系建设。丰富农村牧区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刻内涵,广泛开展农村牧区信用等级评级授信工作,探索信用户享受金融、就业等支持政策,加强诚信引导教育,宣传典型,树立样板,在农村牧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采取“乌兰牧骑+”、典型引路等志智双扶模式,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和感恩教育,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

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文化扶贫“十进村”活动,提升农牧民整体素质。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子女不赡养老人等问题的教育引导,通过自治、法制、德治等多种渠道,引导群众弘扬传统美德、树立文明新风。

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创新激发自力更生、自主脱贫的帮扶模式,更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引导贫困群众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推广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爱心公益超市”等帮扶做法,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贫困群众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八、强化基层组织建设

稳定脱贫攻坚工作体系。退出贫困序列的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农牧户,驻旗县工作总队、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要保持相对稳定,防止贫困旗县脱贫摘帽后重心转移、力量削弱等现象发生。

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持续向软弱涣散和集体经济薄弱嘎查村党组织派驻第一书记,加强驻村工作队员选派、管理、考核,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解决村级组织无钱办事的问题。

内容时间: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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