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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关于印发《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19  编辑:陈亚丰

各盟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的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有效防止致贫返贫,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部署,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8〕15号),现就防止返贫致贫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内蒙古时强调,要把脱贫攻坚重心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在普遍实现“两不愁”的基础上,重点攻克“三保障”面临的难题。要把防止返贫致贫摆在重要位置,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要把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统筹起来,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内在动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总书记的殷切嘱咐,为我区扎实做好脱贫防贫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以脱贫攻坚目标标准和问题为导向,突出“精准、可持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和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关键要素,把防止返贫致贫摆在重要位置,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稳增收、防返贫、防风险、补短板、增动力,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加快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夯实贫困地区乡村振兴和长远发展基础。

二、促进稳定增收,提升脱贫质量

(一)加强产业扶贫,提高经营性收入。坚持把产业扶贫作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主要途径和长久之策,扎实推进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在贫困地区发展扶贫产业,注重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并延伸产业链。重视发展光伏、休闲农牧业、乡村旅游、电商等新型扶贫产业,积极组织开展商贸流通、消费扶贫等,采取园区带动、企业带动、特色产业带动等模式,实现有劳动能力产业扶贫全覆盖。突出抓好农牧产业基础建设,推动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经营主体发展。把利益联结作为企业、合作社政策支持的前置条件,大力推进扶贫品牌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有效防范化解产业扶贫各类风险,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主导产业。

(二)加强就业扶贫,提高工资性收入。强化劳务协作、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岗位开发、权益维护等措施,提高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能力,帮助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依托种养基地、产业园区、乡村旅游、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等,推动贫困劳动力居家就业和就近就地就业。巩固劳务对接平台,加强区内外劳务协作,健全完善跨区域、常态化的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通过劳务对接实现转移就业。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创城工程、生态扶贫等,开发公益性扶贫岗位,优先解决通过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就业问题。

(三)加强资产收益扶贫,提高财产性收入。推动贫困地区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牧民变股东 “三变”改革,壮大贫困嘎查村集体经济,规范资产收益扶贫模式,让贫困户获得稳定的财产性收益。健全扶贫资金资产决策、使用、监管机制,支持示范带动能力强的扶贫龙头企业、农牧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吸收土地(草牧场)经营权入股、订单生产、合同收购、牲畜托养等方式,带动贫困农牧民发展优势特色产业。落实抓党建促脱贫要求,推动贫困嘎查村发展集体经济。健全嘎查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防止一股了之、泛福利化现象发生。支持村集体采取公积金、公益金、基金等方式,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产业扶贫等,推动集体收益差异化二次分配。扎实开展扶贫资金、资产清产核资,摸清底数、明晰产权、健全台账、规范管理,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持续发挥效益。

(四)加强保障兜底,稳定政策性收入。严格落实教育、医疗、住房等保障政策和退耕还林还草、草原生态保护等补助政策。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采取土地流转经营、资产收益、光伏扶贫等方式带动增收,统筹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低保兜底和扶贫开发资源,提高保障能力,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推进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按程序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低保补差标准。脱贫攻坚期内,低保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支持开展公益慈善捐赠,设立防止返贫致贫专项救助基金。动员组织各类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防止返贫致贫自愿服务。

三、加强返贫致贫监测,适时启动救助

(一)明确防返贫防致贫群体范围。一是非持续稳定脱贫户,即脱贫成果不稳定、持续稳定增收能力不强的脱贫户,重点为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的对象。二是农村牧区非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即没有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不享受扶贫政策、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下、且有致贫风险的一般农牧户。三是收入结构不合理、补贴性收入过高且补贴政策到2020年结束或中长期调整涉及到的农牧户。四是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因产业发展失败等原因造成刚性支出较大、导致收入有可能下降到脱贫标准以下的农牧户。

(二)完善防返贫致贫数据平台。依托自治区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和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区统一、盟市旗县共享共用的防止返贫致贫数据平台,扶贫、民政、教育、卫健、医保、住建、水利等部门共享共用防贫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数据,做到对象衔接、信息衔接、政策衔接。

(三)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强化监测分析,通过定期跟踪回访、个人申报、系统信息比对等途径,及时掌握返贫致贫情况。强化动态管理,通过现场调查、群众评议、乡镇审核、县级认定,对返贫致贫户及时予以确认。旗县承担发布预警的主体责任,教育、卫健、医保、住建、人社、残联等部门对因学、因病、因灾、因残等情况导致家庭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家庭收入的,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旗县民政部门负责接受个人救助申请,纳入预警信息。

(四)及时启动救助。采取“两委”提名、入户调查、数据比对、村组评议、乡镇研判、系统录入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建立救助对象工作台账,根据疾病、灾害、子女就学等返贫致贫风险,采取产业就业扶持、重大疾病生活保障、教育专项救助、民政帮扶救助、公益慈善捐赠、防贫保等有针对性救助措施防止返贫致贫。对返贫致贫救助对象,要建立一对一联系服务制度,定期了解救助对象情况,监测救助进程。返贫致贫因素消失且收入持续稳定后,按照嘎查村评定、苏木乡镇审核、旗县审定程序,评估退出救助范围。

四、强化统筹衔接,巩固脱贫成果

(一)稳定脱贫攻坚政策和工作体系。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不摘”要求,脱贫攻坚期内已脱贫的贫困旗县、贫困嘎查村、贫困农牧户,相关政策要保持一段时间,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贫困旗县摘帽后,要坚持不懈推进剩余贫困人口脱贫,加强脱贫人口后续帮扶和巩固提升,坚决防止出现撤摊子、歇歇脚和转移重心、更换频道等问题。严格执行退出标准和程序,切实把好关,确保脱贫成效经得起历史检验。做好相关政策的评估,开展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并注重结果运用,使脱贫攻坚期后继续执行的政策与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相衔接,从建立制度和社会治理上统筹解决问题。

(二)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加快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心和政策支持转到后续帮扶上来,针对不同安置方式和安置地区类型,因地制宜加大后续扶持力度,扎实做好乡村产业培育、区域经济发展、就业帮扶、社会融入等各项工作,确保搬迁贫困人口稳得住、能脱贫、可致富。完善迁入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同步建好搬迁社区、产业园区、生态绿地,同步推进水电路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拆旧复垦政策要求,有效盘活耕地、林地、宅基地等闲置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三)开展扶贫扶志行动。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持续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开展文化扶贫十进村活动,提升农牧民整体素质,采取“乌兰牧骑+”、典型引路等志智双扶模式,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和感恩教育,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创新激发自力更生、自主脱贫的帮扶模式,更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推广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爱心公益超市”等帮扶做法。选树一批文明村镇和星级文明户,强化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子女不赡养老人等问题的教育引导。完善村规民约,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作用,通过自治、法制、德治等多种渠道,引导群众弘扬传统美德、树立文明新风。探索建立农村牧区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将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人依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四)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标准,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和收入稳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产业、就业、保障兜底、激发内生动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与贫困群众共商巩固脱贫成果的具体措施。研究探索用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用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贫困群众当期能脱贫、长期可持续,做到长短结合,接续推动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改善。

五、强化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工作在各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各级扶贫部门统筹推进,发改、民政、教育、卫健、医保、住建、水利、农牧等部门按照行业职责,加强工作指导,抓好协调推进。坚持属地管理,盟市、旗县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旗县党政主要领导是防范返贫致贫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地要结合实际探索防贫模式,具体救助标准、程序等由各盟市旗县自行确定,因地制宜开展防止返贫致贫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统筹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教育、卫健、医保、住建、民政、水利、农牧等各类财政资金,加大对防止返贫致贫工作的投入力度。鼓励旗县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筹措防止返贫致贫救助资金,设立专户,加强监管,确保防贫资金规范精准安全高效使用,切实帮助救助对象阻断“病根”。允许资产收益用于返贫致贫人口救助基金,积极探索支持保险机构开设“防贫保”等险种,创新引入市场化运作方式兜住致贫返贫防线、巩固脱贫成果。

(三)抓党建促脱贫。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打造不走的工作队。强化贫困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和“两委”成员教育培训,提高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发挥乡村两级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真正做到家喻户晓,确保救助对象享受便捷高效的帮扶服务。各地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防止搞形式、走过场,防止过度救助、吊高胃口,引发攀比。要注重发挥救助对象主体作用,激发内生动力,防止政府包办代替。

(四)强化督查考核。把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纳入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范围,严格考核评估和督查重点,推进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内容时间: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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