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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克服疫情影响脱贫攻坚采取应对措施的报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19  编辑:陈亚丰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疫情发生以来,自治区扶贫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特别是认真落实2月10日自治区党委脱贫攻坚专题汇报会和2月11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暨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及时召开全区扶贫办业务视频会议,传达石泰峰书记讲话精神,部署开展疫情影响全区扶贫产业车间、外出务工、农产品销售、驻村帮扶等情况调查,深入分析研判,坚持分区、分类施策,采取更有力举措,努力克服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做到“两手硬”“两不误”,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现将疫情影响脱贫攻坚情况和应对采取的措施汇报如下:

一、疫情影响脱贫攻坚情况

当前,从我区情况看,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主要在扶贫车间、外出务工、农畜产品销售和进村入户帮扶等方面。

(一)扶贫车间复工比例较低

全区248个扶贫车间,带动贫困人口1.1万人。截止2月16日,扶贫车间复工的45个,复工人数3583人。因疫情影响,扶贫车间减少人员集中和道路封闭以及原材料不能及时供应,扶贫车间停工的有203个,占全区扶贫车间的82%,涉及贫困人口7417人,占带动贫困人口的67%。其中,因人员不能集中暂时停工186个,占总数的83%,涉及贫困劳动力7043人;因原材料供应受阻停工17个,占总数的8.3%,涉及贫困劳动力374人。(203个扶贫车间分布在巴彦淖尔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兴安盟、通辽市、呼伦贝尔市等8个盟市、33个旗县区。其中,有疫情的6个旗县、涉及20个扶贫车间,临河区8个、翁牛特旗4个,莫力达瓦自治旗3个,松山区2个,林西县2个,多伦县1个)

(二)贫困人口外出务工受到影响

今年在全部贫困人口中,计划区内县外务工3.3万人,区外务工2.8万人。截止2月16日,随着部分生产加工企业和服务行业复工复产,区内县外实现务工6726人,区外实现务工3729人,分别占计划的20.3%、 13.3%。影响外出务工的主要因素是,部分行业企业不能及时复工,交通不通行和输入地、输出地隔离限制流动等原因,不能返岗的区内县外务工18921人、区外务工17095人,分别占计划的57.3%、61%。如,通辽市已组织3500名贫困人口进行技能培训,并计划到沈阳、大连、葫芦岛等地务工,但受疫情影响,外出务工人员3月份前不能返岗。另外,与往年同期相比,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开展的“春风行动”等大型招工活动受疫情影响延期举办或停办,部分建设工程项目延期,区内外用工单位减少用工需求,加之个人对疫情担忧不愿外出务工,计划到县外区内务工减少22.4%、区外务工减少25.7%。(贫困人口计划县外、区外务工合计6.1万人、已返岗9455人,其中,呼和浩特市3013人、返岗496人,包头市1142人、返岗126人,呼伦贝尔市7302人、返岗894人,兴安盟3703人、返岗430人,通辽市18367人、返岗2980人,赤峰市18891人、返岗3113人,锡林郭勒盟2103人、返岗275人,乌兰察布市4886人、返岗847人,鄂尔多斯671人、返岗131人,巴彦淖尔市1512人、返岗206人,乌海市118人、返岗22人,阿拉善盟268人、返岗45人)

(三)贫困户农畜产品生产和销售不畅

疫情发生以来,农畜产品销售运输受到影响,大多餐饮行业停止营业,农畜产品需求量减少,销售产生困难,农畜产品价格有所降低。比如,受疫情影响,全区各类牲畜市场关闭,贫困户养殖的牛、羊等销售比同期大幅减少。再比如,通辽市部分贫困户玉米34114吨、赤峰市贫困户部分杂粮19.5吨出现销售困难。又如,贫困户日光温室大棚蔬菜和瓜果不能及时种植。巴彦淖尔市扶贫产业园因疫情防控导致种苗不能及时供应,部分温室甜瓜种植不及时、上市时间延期推后。

(四)进村入户帮扶受到影响

截至2月16日,全区贫困嘎查村驻村干部已到岗11170名,未到岗驻村干部4123人,到岗率73%。驻村干部未到岗的主要原因是隔离或按照所在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延期返岗,部分人员抽调参与当地疫情防控。

二、应对疫情影响采取的对策意见

从目前疫情防控和脱贫形势来看,贫困人口脱贫、防止返贫面临新的挑战,我们要抓住疫情防控分区分类施策、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有利机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力推进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消费扶贫,确保贫困人口稳定增收,千方百计把疫情的影响降到最低。

(一)分类解决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原则,在全力阻击疫情的同时,统筹抓好脱贫攻坚工作。有疫情的地区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下,转变工作方式,积极推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落实。疫情较轻或没有疫情的地区,要将脱贫攻坚作为重要工作,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建立健全脱贫长效机制,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解决生产和扶贫产业发展问题。一是做好春耕备耕工作,抓紧组织调运种子、化肥、农膜等农资,保证贫困群众农资供应,确保农业生产不受影响。要组织农资进村入户,确保春耕生产所需农资运输畅通。二是组织发展生产,调整扶贫产业项目,组织群众发展庭院经济,生产“菜蓝子”产品,发展短平快项目,促进贫困人口增加收入。三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向产业项目倾斜,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产业扶贫项目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支持,解决“卖难”问题。四是抓好养殖业复工复产,增强农畜产品有效供给,开展养殖业防疫、饲草料筹备、运输等基础工作,防范产业风险发生。

(三)有序抓好扶贫项目复工复产。一是在符合防控条件下,各地要支持组织扶贫项目尽快开工复工。统筹调度,提前准备,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二是根据疫情实际,各级扶贫部门加大协调力度,有序组织扶贫车间复工复产,月底前203个未开工扶贫车间全部复工生产。加强企业调查制度,“一企一策”点对点解决问题,鼓励各地将扶贫资金用于解决扶贫车间开工难和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扶贫产业项目渡过难关。三是适当简化项目人库和公示流程,加快招标进度,确保项目早开工实施见效。小微扶贫项目可以按规定程序实行“一事一议”。 四是鼓励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贫困劳动力参与扶贫项目建设。

(四)解决贫困人口外出务工和就业困难。一是做好农牧民外出务工人员返岗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区内统筹协调,按照“分批有序错峰”的要求,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并明确专人负责,开展盟市、旗县间的劳务协作,确定务工返岗时间,并有序组织务工人员返岗;区外要加强与输出省市区相关部门沟通联络,积极开展输出地和输入地的用工需求对接和定制化客运服务,有组织地将务工人员安全有序送出。二是抓住当前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的时机,各地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返程返岗和外出务工,特别是做好贫困旗县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支持各地扶贫经营主体以吸纳贫困劳动力奖补等方式,鼓励当地企业复工后积极吸纳当地贫困户就业。三是利用扶贫车间、公益岗位等,促进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做好“十三五”两批64.7万千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工作,确保今年80%以上的收益主要用于公益岗位和支付贫困劳动力劳务费,对使用收益开发的疫情防控员等公益岗位,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就业。四是发挥北京结对帮扶资源,通过积极对接北京结对区的劳动力市场需求和企业用工需求,优先有外出务工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提供进京就业岗位。

(五)全方位推动消费扶贫深入开展。一是加快组织开展以贫困旗县为单位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推荐更多的农畜产品进入扶贫产品目录,打好消费扶贫基础。二是充分发挥线上销售渠道,健全机制、搭建平台、创新方式,加大贫困户农畜产品销售力度。各贫困旗县积极与北京结对区对接,积极推动当地优质特色农畜产品进京销售。三是进一步组织开展农校对接和扶贫产品“五进”活动,让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企业事业单位、市场、社区等积极参与消费扶贫,使消费贫困地区的扶贫产品形成常态化。四是加大品牌宣传力度,设立消费扶贫专柜,筹建扶贫产品集中采购展示中心建设,切实防止农畜产品积压,着力拓展贫困户增收渠道。

(六)加大信贷优惠政策支持。协调金融部门给予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种养殖业、扶贫企业优惠信贷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贫困户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延期6个月或续贷。加大对因受疫情影响生产受损的贫困群众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按照“能贷尽贷”原则,对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时发放扶贫小额贷款,减轻贫困户到期还款压力,确保贫困对象平稳度过疫期。今年为贫困户发放的扶贫贷款仍执行5万元以下、三年期、无抵押、贴息政策,同时做好贷款的后续管理。

(七)及时开展救济救助。民政、扶贫部门加强贫困人口疫情期间的基本生活情况监测分析,及时掌握贫困人口吃饭、穿衣、饮水等基本生活情况,加强救援物资储备,及时给予救助帮扶,确保贫困人口疫情期间不愁吃、不愁穿,基本生活保障有力。

(八)切实发挥驻村帮扶作用。按照疫情防控分区分类施策要求,三类、四类地区的旗县驻村工作队要在2月20日前全部到岗开展工作。驻村工作队员到岗后,充分发挥了解群众、熟悉基层的优势,做好产业项目落地和扶贫政策落实各项工作,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带领群众打好疫情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内容时间: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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