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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19  编辑:陈亚丰

机关各处、机关党委、各事业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工作要点》已经办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总的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咬定目标、坚持标准,一鼓作气、乘势而上,保持攻坚力度,落实攻坚责任,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全面排查存在问题,对重点工作和短板问题实施挂牌督战,完善工作举措,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总结宣传,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全面完成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和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反馈意见整改,推进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圆满收官。

一、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一)确保完成脱贫摘帽任务。坚持精准施策,坚持目标标准,下足绣花功夫,逐人逐户认真研究分析,精准落实保障措施,完成剩余1.6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新致贫返贫人口脱贫任务,配合国家做好贫困旗县退出抽查工作。(规划财务处、考评处牵头,各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二)对脱贫重点工作实行挂牌督战。对57个贫困旗县“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入住和后续帮扶、小额信贷、不稳定脱贫户和边缘户的动态监测和帮扶、驻村工作队管理、各类反馈问题整改等8个方面重点工作,开展挂牌督战。采取重点巡回“督”和部门牵头“督”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各地各部门的责任、政策和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做到底数清、措施实、效果好。(综合处牵头,各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三)全面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开展“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领域存在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摸底工作,核准底数,找准问题和短板,强化工作举措,按照标准全面解决到位补齐短板。巩固义务教育、医疗保障、危房改造、饮水安全脱贫成果。(社会扶贫处牵头,各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四)保持投入力度不减。根据脱贫攻坚需求,加大各级财政专项扶贫投入,确保扶贫投入与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相适应,及时调整扶贫资金使用范围,适应扶贫工作需求。持续推进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统筹整合,定期调度整合进度、支出进度,提高使用成效。统筹做好非贫困旗县、非贫困嘎查村的脱贫工作,加大对非贫困旗县、非贫困嘎查村的指导支持力度,防止留下脱贫死角。(规划财务处牵头,考评处、社会扶贫处配合)

二、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

(五)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已退出的贫困旗县、贫困嘎查村和贫困人口,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督促贫困旗县落实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要求。(考评处牵头负责)

(六)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机制。制定建立防止返贫监测的工作意见。对存在返贫风险的1.3万已脱贫人口和存在致贫风险的2.9万边缘人口进行监测预警,及时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纳入帮扶范围。推行“防贫保”,运用保险行业市场化手段防止新致贫返贫风险。(规划财务处、信息监测中心牵头负责)

(七)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主动配合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的后续工作,切实解决好搬迁群众产业、就业、公共服务、社会融入、社区治理、旧址复垦等实际问题,确保实现搬得出、留得住、能致富。(扶贫协作处牵头负责)

(八)强化综合性保障措施。统筹落实好养老、医保、低保、救助等社会保障措施,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特殊贫困人口,给予兜底保障。符合贫困和低保两项条件的“双纳入”,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社会扶贫处、规划财务处、信息监测中心牵头负责)

三、加强分类施策精准帮扶

(九)加大产业扶贫力度。组织指导盟市全面开展产业扶贫项目排查,摸清产业扶贫底数,着力解决产业不可持续、带动能力不强、贫困户参与度低、利益联结不紧密、长效机制不健全、规模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加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牧业产业发展基础条件,支持发展庭院经济等短平快增收项目,加大农牧业品种改良为核心的种子工程投入,培育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扶持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新型经营主体,拓宽增收渠道,开展扶贫产业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价工作,提高农牧业产业抗风险能力,实现产业扶贫项目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开发指导处牵头负责,规划财务处、项目管理站配合)

(十)推动就业扶贫工作。指导各盟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实训基地和技能培训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素质提升培训,提高贫困群众就业能力。依托种养基地、扶贫车间、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帮助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推动建立完善劳务对接、就业服务平台,实行常态化的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实现就业供需无缝对接。加强扶贫车间建设和带贫能力的提升,规范扶贫车间和公益岗位设置和管理。(开发指导处、社会扶贫处、项目管理站牵头负责,各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十一)规范光伏扶贫。加强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做好受益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及时组织更新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的信息和数据,指导各地做好光伏扶贫项目运维管理和收益分配工作。(扶贫发展中心牵头,信息监测中心配合)

(十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严格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实好国务院扶贫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精神,努力化解疫情影响。加快扶贫小额贷款投放工作,确保符合贷款条件、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应贷尽贷。做好扶贫小额贷款贷后管理工作,加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规划财务处牵头负责)

(十三)开展扶志扶智行动。加强政策引导,改进集体经济收益和扶贫资金收益分配方式,杜绝简单发钱发物。探索贫困户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在采取设置公益岗位、实行奖励积分等方式的基础上,对贫困人口开展综合信誉评定工作,对星级户给予项目、贷款等相关政策支持,调动贫困群众参与积极性。(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四、深化社会扶贫各项措施

(十四)深化京蒙扶贫协作。落实《2020年东西部扶贫协作协议》,推动落实高层领导互访,重点围绕资金使用、干部人才交流、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携手奔小康等方面,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强化资金项目监管,全面完成各项协议指标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扶贫协作处牵头负责)

(十五)深化定点帮扶工作。加强与中央定点帮扶单位的沟通联系,完善工作调度和会商机制,提高帮扶工作精准度和有效性。(社会扶贫处牵头负责)

(十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深入推进“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推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脱贫攻坚。重点推进“中国社会扶贫网”推广应用工作,组织信息发布,推动需求对接。加强扶贫社团组织管理,更好发挥扶贫社团组织示范带头作用。(社会扶贫处牵头负责)

(十七)深入实施消费扶贫。加快推进扶贫产品认定工作,做好扶贫产品的品牌化、标准化建设,夯实产品竞争力。全面推动贫困地区扶贫产品“五进”活动,积极推动双创平台、农超对接、校企对接、中央单位采购、智能销货柜、扶贫产品生活馆的试点推广等线下销售,充分发挥电商和网络新媒体的线上推销作用,用好“互联网+新媒体+消费扶贫”新模式,让贫困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发展成果。构建全方位的京蒙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销售平台,畅通绿色农畜产品进京销售渠道。对接北京市场和双创中心工作由扶贫协作处负责,区内消费扶贫由开发指导处负责。(开发指导处、扶贫协作处牵头负责,社会扶贫处、项目管理站配合)

五、严格脱贫攻坚考核验收

(十八)全面排查整改问题。围绕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信息、“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家庭享受帮扶措施等方面信息情况进行排查。全面摸清底数,把存在的问题全部找出来,把短板弱项全部补齐到位,重点核实核准核查扶贫数据信息,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推动问题一对一整改。按照摸底排查、系统梳理、全面整改三个步骤进行,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排查整改到位。(规划财务处牵头,各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十九)从严从实完成整改。在组织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督促指导盟市、旗县坚持举一反三,把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和成效考核指出的问题和扶贫领域各类监督检查指出的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一体整改、一体解决,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完善一套制度。(考评处牵头,各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二十)开展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对2019年12个盟市党委政府(行政公署)、18个专项推进组脱贫攻坚成效进行考核。(考评处牵头负责)

(二十一)开展常态化督导。加强对贫困人口规模大、脱贫任务重地区的督导。统筹安排,防止层层督导、搭车督导,更多采取明查暗访方式,不听汇报,不让地方陪同,不加重地方负担。通过督导切实解决问题、推进工作,防止走形式。(考评处、扶贫督导组牵头负责)

(二十二)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协调落实普查员选调,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和舆论引导处置,清理核实建档立卡资料,提供普查相关资金,协助普查实施方案制定。(规划财务处、信息监测中心牵头负责)

六、提升脱贫攻坚管理水平

(二十三)加强对扶贫资金资产的管理。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监管指导工作组作用,加大监管指导力度,解决基层“不会用、不敢用”的问题。做好扶贫资产管理统筹调度和政策解读工作,规范完善公益类、经营类和到户类资产“三本账”,充分发挥扶贫资产的效益。(规划财务处牵头负责)

(二十四)创新完善建档立卡、数据录入工作。强化建档立卡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信息服务功能,加强数据比对与分析。开展各类数据摸排,提高数据质量。完善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体系,做好新开展扶贫统计数据和建档立卡两套数据的衔接。(规划财务处、信息监测中心牵头负责,有关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二十五)做好驻村帮扶工作。配合组织部门进一步加强驻村帮扶干部的选派管理,健全激励机制,强化工作培训,保持队伍基本稳定,严格落实驻村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方面的要求,切实发挥好作用。推动扶贫专干建设,打造不走的工作队。(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

(二十六)大力建设扶贫改革试验区。支持赤峰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从建立高质量稳定脱贫机制、贫困预防机制、统筹解决城乡贫困机制、扶贫治理长效机制四个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改革试验。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形成协调推进机制,不断加强对扶贫改革试验工作的谋划部署。(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二十七)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排查疫情影响扶贫车间开工、贫困户农产品销售和扶贫产业园情况,加强监测分析研判,跟进帮扶措施,做好后续帮扶工作,努力消除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确保不因疫情致贫返贫。提高应对处置水平,有效应对突发性事件。(开发指导处、社会扶贫处、电子政务中心牵头,各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二十八)加强作风和能力建设。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充分利用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调取数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加强12317扶贫信访监督举报平台管理,进一步规范信访受理、交办和处置机制,确保群众反映的扶贫领域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加强脱贫攻坚干部分级分类培训,对基层扶贫干部全部轮训一遍,进一步强化作风、提升能力。(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二十九)做好省级领导联系贫困旗县的协调、服务、信息汇总报送工作。(社会扶贫处牵头负责)

七、加大总结宣传研究力度

(三十)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总结。制定脱贫攻坚总结工作方案,系统总结脱贫成效、生动案例、伟大精神,铭记历史、激励人民、凝聚力量。扎实推进精准扶贫档案建设工作。(政策法规处、综合处牵头,各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三十一)加强脱贫攻坚宣传。联合宣传部门研究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宣传展示脱贫攻坚伟大实践。全面完成脱贫攻坚3D网上展厅建设。继续组织开展全国脱贫攻坚奖和全国脱贫攻坚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开展扶贫日系列活动,录播脱贫攻坚专题节目,营造浓厚社会氛围。积极应对舆情,做好涉贫舆情监测处置,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完善应对处置机制,防止恶意炒作干扰脱贫攻坚大局。(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三十二)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做好对2020年后解决相对贫困的目标任务、扶贫标准、工作对象、政策措施等的研究,编制“十四五”巩固脱贫成果规划,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财务处牵头,政策法规处配合)

八、加强党的建设,创建模范机关

(三十三)深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研究宣传工作。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重要论述理论内涵、精神实质、实践价值、世界意义,举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重要论述理论研讨活动,深化理论研究。开展主题征文和研究成果征集活动,扩大研究成果交流。 (综合处、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三十四)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把主题教育的总要求融入到机关党的建设,落实到机关各项工作中,对照“六个必须”找差距、抓落实,形成常态长效,走深走实。深化理论武装,抓实抓细理论学习,做好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笃信笃行学,提高学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机关党委牵头,各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三十五)推进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区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做到“两个维护”、做好“三个表率”,带头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实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组织设置,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加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力度,落实履行党员义务评价机制,激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机关党委、纪委、工会组织要从严从实抓好自身建设,推动党建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融合发展,全面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机关党委牵头,各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三十六)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精准化、常态化开展正面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坚决纠正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环境。(机关党委牵头,各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三十七)关心关爱扶贫干部。与组织、工会、人社、民政、宣传部门加强沟通对接,落实好关心关爱扶贫干部的政策措施,关心扶贫干部身心健康,对表现优秀的及时宣传、表彰、重用,落实扶贫干部相关待遇,营造尊重、关心、爱护扶贫干部的良好风气,激励广大扶贫干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应有贡献。(综合处、机关党委牵头负责,各处室、事业单位配合)


内容时间: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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