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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关于支持贫困户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19  编辑:陈亚丰

各盟市扶贫办、财政局、农牧局、金融办、银保监分局:

为深入推进产业精准扶贫,拓宽贫困农牧民增收渠道,降低疫情对贫困户收入的影响,促进贫困嘎查村经济发展,现就支持贫困户(包括享受政策脱贫户)发展庭院经济,实施小种植、小养殖、小手工、小买卖、小电商、小作坊等“短平快”增收小产业(以下简称“六小”产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把产业扶贫作为重中之重,优化政策供给,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激发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按照“因地制宜、因人因户发展庭院经济”的要求,积极支持有意愿的贫困户发展庭院经济,多渠道增加贫困户收入,努力构建以“经济作物种植、鸡、鸭、鹅养殖、小手工等适合庭院种养殖和加工生产的小产业”为主的庭院经济产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贫困户主体,政府引导。以贫困户投资投劳为主,采取政策引导、金融支持、财政奖补等措施,扶持多种类型、适度规模的庭院经济“六小”产业发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尊重贫困户意愿,在充分考虑贫困劳动力和产业技术的基础上,利用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空闲场地,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宜商则商。

(三)坚持生态环保,突出特色、注重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要与乡村振兴和人居环境整治结合起来,引导贫困户发展绿色无污染、具有地方特色、文化传承的庭院经济“六小”产业产品,加强对贫困户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扶持重点

庭院经济要根据贫困嘎查村的资源禀赋,结合当地特色主导产业和贫困户自身能力条件,重点扶持以下产业。

(一)小种植。利用贫困户庭院、空闲场地和棚舍等,发展蔬菜、瓜果、蒙中药材、食用菌、花卉苗木、园艺盆景、种苗培育等。

(二)小养殖。利用贫困户院落、闲置房屋和空闲场地,养殖鸡、鸭、鹅、鸽、兔等小家禽(畜),支持林缘地区贫困户在林下围网散养鸡、鸭。

(三)小手工。利用贫困户庭院、闲置房屋,加工草编、刺绣、缝纫、剪纸、民族手工艺品等。

(四)小买卖。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户开设小超市、小卖部、小吃点(摊)、小菜店(摊)等,方便群众购买生活必须品。

(五)小电商。支持具备条件的贫困户开展网络销售和快递业务,帮助周边农牧户销售农特产品、购买生产生活用品,减少购销中间环节,提高农牧产品知名度和附加值,增加收入。

(六)小作坊。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户建立小作坊,进行农产品(面粉、食用油等)、食品(面食、豆腐、粉条、调味品等)、少数民族食品加工。

不在以上范围的其他小产业,只要有利于贫困户增加收入,都可享受同等扶持政策,具体由旗县政府自行确定。

四、扶持措施

(一)科学选择项目。旗县要将庭院经济“六小”产业发展与当地“一村一品”主导产业培育有机融合,以本地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为基础,在充分尊重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指导贫困户精准选择项目,把发展庭院经济纳入“一户一策”精准脱贫巩固提升计划。要以市场为导向,政府适度引导,制定扶持庭院经济发展实施办法,明确扶持范围、对象、标准。

(二)加大资金扶持。旗县要充分利用产业扶贫相关政策,将扶持贫困户发展庭院经济项目纳入2020年项目库,可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牧)资金扶持,国贫旗县也可适当安排京蒙扶贫协作资金支持贫困户发展庭院经济建设。扶持标准各地根据庭院经济规模大小自行确定,可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扶持。对带动周边贫困户抱团经营发展的庭院经济联合体和庭院经济合作组织,各地可视情予以项目奖励和贷款贴息。庭院经济“六小”产业扶持政策与其他扶贫政策可同时享受。补贴资金不得用于庭院亮化美化和改善生活条件,只能用于发展庭院经济的相关产业。

(三)加大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贫困户发展庭院经济的支持力度,对有扶贫资金支持的庭院经济产业要积极跟进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扶贫小额信贷为抓手,为贫困户发展庭院经济"六小"产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各地参与扶贫信贷的合作银行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引导保险公司开发重点扶持小种植、小养殖产业的保险产品,积极配套提供风险保障服务,简化理赔手续,加快理赔速度。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培训。要在充分发挥产业指导员作用的基础上,加强农村牧区庭院经济技术队伍建设,完善科技服务体系,贫困旗县农牧部门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科技示范户遴选时,要优先选择从事小种植小养殖项目、对周围群众有示范作用的贫困户,充分发挥科技示范户的“邻里效应”,要把对发展小种植小养殖带动作用大的新型经营主体全部纳入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库,优先安排参加培训,提高他们的带贫能力;调整和充实为庭院经济发展的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进一步完善“专家+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工作机制,加强现场观摩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点对点、多对一的技术指导,因地制宜、科学布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针对庭院经济的技术培训和分类指导,着重推广一批适宜庭院经济“六小”产业发展的实用技术,做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防疫工作,及时解决农牧户的技术需求。

(五)强化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支持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产业化联合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带动贫困户发展庭院经济,在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扶持资金方面给予倾斜,优先支持带动效果明显的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示范评定。积极推广“致富带头人(经营大户)+贫困户”“龙头企业+农牧民合作社+贫困户”等模式,引导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合同、标准生产、技术服务、统购统销等方式,带动贫困户提升庭院经济规模和经营水平,提高产品销售和抵御风险能力。

(六)加强产销对接。旗县要利用好互联网、大数据等平台,及时提供相关产品市场信息,健全完善乡村电商服务网络,拓宽庭院经济产品销售渠道。组织农超、农企、农校等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引导庭院经济经营户与市场、超市、学校、酒店、旅游文化等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积极推广庭院经济产品直配模式,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置庭院经济产品销售点、代销点,实行“直供直销、定点经营”,切实提高庭院经济综合效益。

(七)营造良好环境。各地要全力支持贫困户发展庭院经济。对从事小作坊、小手工、小买卖的贫困户,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苏木乡镇(嘎查村)市容、环境卫生及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前提下,创造条件允许进行规范合法经营。对需要申请登记的庭院经济“六小”产业提供便利服务,从事食品等经营类产业的,可在确保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放宽审批条件、简化办理手续。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县要把支持贫困户发展庭院经济摆在应对疫情影响推进脱贫攻坚的突出位置,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把庭院经济作为贫困户增收、激发内生动力有力抓手,避免盲目发展,造成产品滞销、浪费现象,增加贫困户负担。各盟市要加强指导,并将推进庭院经济发展情况纳入产业扶贫考核内容。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政策扶持、技术指导和管理服务等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政策措施落实效率,加快推进庭院经济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平台,加大对发展庭院经济典型经验的宣传,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增强自我发展信心,营造全社会扶持发展庭院经济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积极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确保庭院经济取得更大实效。

(四)加强督查监管。各地要加强对发展庭院经济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庭院经济“六小”产业健康发展。各级财政、扶贫、农牧、金融部门要加强对庭院经济扶持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发挥应有效益。对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等问题将严肃查处。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2020年4月17日


内容时间: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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