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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19  编辑:陈亚丰

各盟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及自治区对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盯办的工作要求,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脱贫户返贫和边缘户致贫,结合我区脱贫攻坚实际,现就建立防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中央统筹、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防止返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建立防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脱贫成果,确保高质量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事前监测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建立五级联动监测体系和防致贫返贫预警机制,对重点对象实时监测,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将风险把控关口前移,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及时将返贫和新致贫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实施精准帮扶,确保返贫和新致贫对象基本生活有保障。

(二)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致贫、返贫的工作合力。

(四)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贫困群众和监测对象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和能力。

三、监测对象和监测主体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

(二)监测范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以旗县为单位确定监测对象,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5%左右。

(三)监测程序。新确定监测对象的具体程序为农牧户申请,嘎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走访排查,行业部门数据比对,苏木乡镇审核,旗县确认,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确定监测责任人,定期监测并对有致贫返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

(四)监测主体。监测主体为嘎查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扶贫信息员及脱贫不稳定户的帮扶责任人。

四、监测内容

通过对监测对象的家庭收入、“两不愁、三保障”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监测对象的致贫返贫风险点变化情况。

(一)收入监测

每季度末对监测对象家庭就业务工情况、已出售农畜产品收益情况、农作物长势情况、牲畜产崽情况、社会保障兜底情况等进行监测,预判是否存在收入不达标或明显下降、来源不稳定、结构不合理等影响“两不愁”的风险。

(二)支出监测

1.监测家庭生产经营性支出情况,分析预判产业发展支出加大和收入下降风险。

2.监测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和债务情况,及时发现长期患病或突发大病医疗支出负担过重和教育支出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支出负担沉重、无力化解债务等影响“两不愁”的风险。

(三)安全饮水及“三保障”监测

监测安全饮水情况变化、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情况、家庭成员患病情况、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情况、安全住房情况变化等风险。

(四)产业就业监测

1.监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因自然灾害、产业选择不合理、经营不善、市场波动等造成产业发展失败的风险。

2.监测务工就业过程中存在的因就业岗位减少、劳动能力下降等造成失业的风险。

五、监测方式

采取线上线下同步监测的方式,对监测对象每季度监测一次。

(一)利用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动态监测。各级扶贫部门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自治区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对监测对象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数据信息进行动态监测。重点对监测对象的收入结构和稳定性、脱贫不稳定户享受帮扶措施的合理性进行分析,通过数据分析查找可能存在的致贫返贫风险。

(二)分级进行数据比对。旗县采取分级比对的方式,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与卫健、医保、民政等行业部门定期进行比对,掌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享受低保等情况,对未缴纳医保、兜底户未享受低保等情况进行分析预警。

(三)定期开展实地监测。采取双向监测的方式,一是由监测对象向监测主体反映家庭因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两不愁、三保障”和收入的相关情况。二是由苏木乡镇组织监测主体每季度对监测对象的“两不愁、三保障”及收入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致贫风险点。结合监测对象反映和入户监测情况,旗县扶贫部门组织对监测对象有变化的信息及时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更新,对致贫返贫风险进行调整,并判断风险等级纳入预警范围。

六、预警方式

(一)建立分级预警机制

自治区统一在大数据平台上增加致贫返贫预警模块,根据致贫返贫风险的严重程度将监测对象的致贫返贫风险分为3个等级,分类管理。

1.红色预警。主要包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同期家庭收入明显减少,因病、因祸、因灾、因学等特殊原因出现较大数额刚性支出,导致家庭收入预期低于贫困识别标准或“两不愁、三保障”得不到有效保障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户。

2.黄色预警。主要包括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创业能力,不能长期稳定就业,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户。

3.蓝色预警。主要包括因病等原因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来源不稳定;内生发展动力不足,创业思路不明确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户。

(二)监测对象动态管理

1.预警等级动态管理。通过定期监测,对监测对象致贫返贫风险等级进行动态管理。对刚性支出持续增多,致贫返贫风险持续上升的,大数据平台将提高预警等级并提示基层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对通过帮扶和自身发展生活质量持续提高、致贫返贫风险持续下降的,大数据平台将降低预警等级。对致贫返贫风险消失的,大数据平台将取消预警。

2.监测对象动态管理。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统一安排部署,结合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和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对因疫情影响或其他原因新产生致贫、返贫风险的农牧户和脱贫户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纳入监测预警范围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

七、帮扶措施

(一)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可纳入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技能培训等扶贫政策给予支持,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

(二)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激发内生动力。重大项目建设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务工,通过劳务扶贫协作帮助其转移就业,鼓励扶贫龙头企业吸纳就业。拓展扶贫车间、公益岗位等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安置就业。鼓励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增加务工就业收入。

(三)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

(四)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

(五)其他帮扶。鼓励各地创新帮扶手段,采取“防贫保”措施,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保险,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困,大力推行消费扶贫和订单农业扶贫,拓宽监测对象农畜产品销路,进一步增加监测对象收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盟市、旗县要高度重视新致贫和返贫监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嘎查村两委班子、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的工作积极性,确保监测对象有专人具体负责日常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监测机制,保障监测经费和办公设备,确保监测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自治区统筹协调、盟市旗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旗县承担主体责任,结合脱贫攻坚全面摸底排查等重点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做好调查核实、信息录入、精准帮扶、动态管理、动态监测等工作。乡村两级要协调组织嘎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等监测人员定期开展走访摸排,严格认定程序,抓好帮扶政策实施。对符合条件的人口及时发现、及时录入、及时帮扶。各级扶贫、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

(三)加强培训指导。采取分级培训与线上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监测队伍的业务培训指导。自治区针对盟市、旗县监测工作业务骨干开展集中培训,盟市、旗县要在自治区培训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分别对苏木乡镇、嘎查村干部、驻村干部和帮扶干部开展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监测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和综合分析研判水平。

(四)强化结果运用。将监测对象的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相关行业部门和苏木乡镇、嘎查村,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有力措施,针对监测对象的致贫返贫风险进行有效帮扶,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防止其陷入贫困。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4日


内容时间: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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